胡范

胡范,直隸容城人,康熙二十八年(1689)就任山陽知縣。

基本介紹

  • 本名:胡范
  • 所處時代:清朝
  • 出生地:直隸容城
  • 主要成就:招撫和安置流民,開倉借糧,循例救災
他面對貧困,廢除苛刻法令和繁瑣稅捐,招撫和安置四散流民種地營生。時陝西巡撫下文要山陽辦購黑硇十兩,梅花青六斤十五兩五錢五分。黑硇是藥料,產於西域;梅花青是顏料,價格很貴。范具文上呈,駁回了這種胡攤濫派。督撫衙門規定:各縣密拿匪類,並要擔任緝查者每月到省候比。胡范認為,這不符合山陽實情。當時山陽,四境寧謐,如果定要找些“匪類”去候比,勢必釀成冤獄。況且到省城往返,九百里山路,捕役每個來回,需時半月有餘,實屬勞民傷財。於是他具文請求免比,說“如有諱盜,參處所不辭也”,將責任擔在自己肩上。
有年春因霜凍減產,多數農民口糧不濟,胡開倉借糧,遭布政使責難,要給處分,他呈文申辯:“秋後還倉,是循例暫借,未解困何得罪?”並表示說:“今卑職循例救災,為窮民而受過,雖加處分,亦所甘心。”這種求是精神常為邑人所稱道。後經兩台會疏保舉,升胡范為睢州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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