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瓚(明代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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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瓚(1471~1529年),字伯珩,別號紫山,直隸廣平府永年縣(今河北省邯鄲市永年區小龍馬鄉西張固村)人,明孝宗弘治六年(1493年)進士。庚申(1500年)授山東道監察御史,後補福建道監察御史。明武宗正德五年(1510年)升南京大理寺丞,甲戌(1514年)授本寺右少卿轉任左少卿,冤獄多有平反。丙子(1516年)授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巡撫大同,興利革弊,剔蠹除奸。明世宗嘉靖元年(1521年)升南京都察院左僉都御史提督操江。壬午(1522年)授右副都御史,癸未(1523年)授南京右侍郎改北京刑部左侍郎,甲申(1524年)授戶部左侍郎總制宣大軍務,戊子(1528年)升南京工部尚書。

好為詩,有唐人風。著有《巡邊錄》八卷、《奏議》八卷、《紫山詩稿》若干。

基本介紹

  • 本名:胡瓚
  • 別稱:紫山
  • 字號:伯珩
  • 所處時代:明朝
  • 民族族群:漢
  • 出生地:河北永年
  • 出生時間:1471年
  • 去世時間:1529年
  • 主要作品:《巡邊錄》、《奏議》、《紫山詩稿》
  • 主要成就:冤獄平反、大同平叛、雲中救駕
人物簡介,人物生平,

人物簡介

胡瓚(1471~1529年),字伯珩,別號紫山,直隸廣平府永年縣(今河北省邯鄲市永年區小龍馬鄉西張固村)人,邑庠增廣生。弱冠領弘治壬子(1492年)鄉薦,明孝宗弘治六年(1493年)登癸丑進士。翌年,授行人司行人(正九品),後晉職修職郎(正八品)。屢奉命到湖廣、河南、山西冊封諸王,以謹慎、廉潔廣獲好評。庚申(1500年)擢升為山東道監察御史,晉職文林郎(正七品)。乙丑(1505年)按察陝西。明武宗正德三年(1508年)補福建道監察御史。庚午(1510年)升南京大理寺丞,晉職奉政大夫(正五品)。甲戌(1514年)授本寺右少卿轉任左少卿(正四品),冤獄多有平反。丙子(1516年)授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巡撫大同,興利革弊,剔蠹除奸。明世宗嘉靖元年(1521年)升南京都察院左僉都御史,提督操江,晉職中憲大夫(正四品)。壬午(1522年)授右副都御史,晉職通議大夫(正三品)。癸未(1523年)授南京右侍郎改北京刑部左侍郎。甲申(1524年)授戶部左侍郎總制宣大軍務。戊子(1528年)升南京工部尚書,以子應徵貴贈資政大夫(正二品)。

人物生平

胡瓚,字伯珩,別號紫山,廣平府之永年縣人也。公少驚悟雅飭,不效常兒敖狎。年財十六,補邑學弟子員,善為經傳義,督學御史陸淵愛奇之。登弘治癸丑毛澄榜進士,明年,授官行人,屢奉命湖廣、河南、山西冊封諸王,至皆以謹廉稱。庚申,擢監察御史。乙丑,按關中。尋,丁外艱,服闕,復除監察御史,再命按關中故事。御史按事例一年歸,逆瑾專政,累年符牒下諸省,事未竣者,皆令公督上之,遂留陝二年始得代。瑾誅,升南京大理寺丞。尋,升大理寺右少卿,轉左少卿,武宗皇帝命司理監太監蕭敬録囚大理寺。丙子,升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巡撫大同,興利革弊,剔蠹除奸,宗室有遺毒地方,公疏其罪錮之高牆,復上邊務六事,其畧原情罪以責戰守,嚴事例以防推避,體人情以省支費,養間牒以資探報,明賞格以激人心,增兵備以專經畧。上皆嘉納之。庚辰,武宗皇帝幸大同,虜大舉入寇,公督官軍與戰,大破之。上賜璽書褒美及蟒衣三襲,復推恩任一子為錦衣衛百戶。公乃以沙漠之地,上不宜久留,而扈從邊兵及諸從臣多怙寵,大為邊地害。上疏極論,請迴鑾,至引漢袁盎諫文帝馳峻阪之論,不報。公因乞休,乃與告歸。辛巳,即家起操江,留都疏陳江洋事宜,大畧專委任、明約束、實軍伍、示激賞、處戰艦、時操練。上皆從之。尋,升右副都御史,會上兩宮徽號,推恩祖父母、父母皆贈如公官。癸未,升南京刑部右侍郎。尋,改刑部。甲申,升戶部左侍郎。
乙酉,大同卒亂,戕害撫臣,劫掠庫藏。朝廷命大臣撫之,益驕悖。天子乃赫然震怒,敕公提督軍務,偕總兵官都督魯綱統兵往。公曰:此元惡數人耳,豈宜濫及無辜,吾惟殲厥渠魁,當自定耳。未至大同四十里駐兵,授方畧於郡將都督桂勇、朱振。由是,首惡就誅,地方悉平。還京,上嘉公功,有白金、彩幣、羊酒之賜。時有短公於上者,公自計處置事宜,無逾於此,不與辨。第屢疏乞休,溫詔勉留之。初,魏國公有賜田山海、撫寧諸縣幾千頃,後讓歸官,業巳給民,而其孫光祚復請之,公謂撫寧逼近邊寨,貧民世守之業,軀命所關,奪之恐生意外變。由是,上卒不與。戊子,升南京工部尚書,奏裁內監局冗食工役之半。履任九閱月致政歸。
逾月以疾卒於正寢,實維嘉靖己丑六月二十四日也,壽財五十有九歲。公天性忠亮質直,事親孝,處兄弟不私其財,俸入輒付其兄,令營生產。二弟令進學京師,不靳其費。以故,累大官囊無厚積,嘗居言路,舉刺務、存大體,不事苛細,以取時譽,薦歷台省要,惟自信自守不為探刺趨避,蓋長者雲。
好為詩,有唐人風,致所著有《紫山詩稿》若干卷。
武宗朱厚照時為大同巡撫,武宗巡幸雲中時(今大同市),宿娼臥柳,鬧得烏煙瘴氣。胡瓚上書請求迴鑾,謁見皇帝,第一句話便說:“沙漠之地,不可久留。請皇上立刻回駕。”因從來沒有人用這種語氣向皇帝說過話,所以皇帝反倒笑了,不由得反問一句:“我不回去呢?”胡瓚道:“臣死在陛下面前。”皇帝大出意外,也有些不信,便即問道:“莫非你身上藏著刀?”“身挾兇器見駕,法所不許。臣決不敢!”胡瓚急忙回答。“那么,你怎么死法呢?”胡瓚斬釘截鐵地答道:“古人懷忠力諫,觸柱而死。君子愛君不愛其身,死法多得很。”說著,從袖子裡取出一個紙包,抖開其中的藥末便往嘴裡吞。皇帝大驚,急忙下了御座,親自去奪紙包,藥末紅色,是有名的劇毒“鶴頂紅”,沾在皇帝手上,亦有危險。左右太監便用金盆打了水來,將皇帝的手按在盆中,洗了半天。皇帝對胡瓚大為不滿,“你這位都老爺,怎么搞的?”他沉著臉責備,“皇帝親自巡邊,是為生民社稷,你怎么弄這一套死諫的把戲?好像皇上有什麼缺失似的。真是豈有此理!”胡瓚說:“巡邊是本兵之事,萬乘之尊,豈可輕蹈險地?”所謂“本兵”是兵部尚書的專稱,皇帝就連自稱“鎮國公巡邊”,亦是侵奪了兵部尚書的職權,名不正則言不順,朱寧有些說不下去了。“好了!好了!”皇帝走來揮揮手,向胡瓚說道:“你先下去,我馬上有後命。”胡瓚答說:“臣心已明,臣志已決。伏願皇上納臣愚諫。”說罷,磕頭辭出。“這個人很絕!別惹他了。”皇帝說道:“我想看看山海關去!”胡瓚因此事,遭皇帝親信江彬所譖,為這位荒唐的正德(武宗年號)天子所不容,被罷官回籍。世宗朱厚熜做皇帝後,胡瓚起復為江都御史,後進京為戶部侍郎(正三品)。世宗嘉靖三年(1524年)八月,大同兵亂,殺巡撫都御史張文錦。十一月,戶部侍郎胡瓚提督宣、大軍務,都督魯綱充總兵官,討伐大同叛卒。斬亂兵首領,亂軍被潰敗,得到皇帝銀兩嘉賞。
魏國公徐達在山海關、撫寧等縣有賜田幾千頃,時久歸民自種,徐達的後人徐光祚於嘉靖年間復請回收。胡瓚反對說:“撫寧地近邊塞,貧民世代以種地為業,是他們維繫生活之本,若再奪其土地,恐怕會惹出大亂。”皇帝聽從了胡瓚的建議,駁回了徐光祚的請求,撫寧等縣的老百姓得以安居樂業。
明世宗嘉靖三年(1524年)擢升為南京工部尚書。後因病,回到故里永年,不久便辭世。欽賜二品諭祭葬,蟒衣。胡瓚墓位於故里西張固村西北,墓為一較高土冢。墓前原有石牌坊、石人、石羊、石獅等,墓碑現保存完好。胡瓚墓已被列為河北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胡瓚(明代官員)
光緒二十年《胡氏族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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