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歷
1970年參加工作後,歷任
固始縣分水公社通信員,
石佛公社團委書記,石佛公社、黎集公社黨委副書記,
泉河鋪鄉黨委書記;
1984年1月入
信陽師院幹部專修班學習,畢業後歷任固始縣郭陸灘鄉黨委書記、副縣長,中共
潢川縣委副書記、潢川縣人民政府縣長、中共潢川縣委書記;
1998年9月在信陽市一屆人大一次會議上當選為信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1年4月任中共信陽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
2003年7月在中共信陽市二屆一次全會上當選為中共信陽市委副書記;
2006年12月任中共信陽市委副書記、市長級幹部、信陽市政協黨組書記;
2009年2月任河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副主任、黨組書記(正廳級)。
2013年2月任河南省政協常委、農業委員會副主任。
工作分工
(河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副主任、黨組書記):主持辦黨組工作。分管人事處、離退休幹部工作處、總經濟師、扶貧協會籌備組。
人物事件
雙規措施
2013年10月10日政協第十一屆河南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一屆河南省委員會常務委員胡玉成,因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被省紀委立案調查並使用“兩規”措施。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撤銷胡玉成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一屆河南省委員會常務委員職務及委員資格。
拘留逮捕
2013年12月13日,因涉嫌受賄犯罪,胡玉成被刑事拘留。2013年12月26日被逮捕。
立案偵查
2014年9月5日,河南省扶貧辦原黨組書記、副主任胡玉成(正廳級)涉嫌受賄犯罪案,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經依法指定管轄,交河南省許昌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9月5日由河南省許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提起公訴
2014年9月18日,許昌市人民檢察院向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公開審理
2014年10月17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外宣布,河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原書記、副主任胡玉成受賄案在許昌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控犯罪事實70起,涉案金額1100餘萬元。
在公開審理中,檢察機關指控:1992年至2013年,胡玉成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70起,折合人民幣1100餘萬元,為單位或個人在項目建設、扶貧貸款貼息、個人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胡玉成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意見,胡玉成進行最後陳述。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