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為娟

胡為娟,曾任廣德縣國有資產投資運營中心財務科副科長。

2019年1月7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1月30日,廣德縣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對廣德縣國有資產投資運營中心原財務科副科長鬍為娟,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

2019年3月19日上午,廣德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廣德縣國有資產投資運營中心財務科副科長鬍為娟涉嫌挪用公款、貪污罪一案。3月29日,胡為娟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胡為娟
  • 國籍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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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廣德縣國有資產投資運營中心財務科副科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1月7日,廣德縣國有資產投資運營中心財務科副科長鬍為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刑事拘留

2019年1月30日,“宣城檢察”微信公眾號發布訊息,日前,廣德縣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對廣德縣監察委員會移送的廣德縣國有資產投資運營中心原財務科副科長、廣德縣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城市建設投資分公司資金會計、出納會計胡為娟,以挪用公款罪、貪污罪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

開庭受審

2019年3月19日上午,廣德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廣德縣國有資產投資運營中心財務科副科長鬍為娟涉嫌挪用公款、貪污罪一案。
據檢察機關指控,2014年1月6日至2018年3月30日,被告人胡為娟在任廣德縣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城市建設投資分公司出納會計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457萬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2015年7月,胡為娟在任縣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出納會計期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便利,截取2015年7月6日廣德縣城鎮化建設公司代付廣德縣城投公司保障房資金600萬元以及2015年7月28日廣德縣建築協會出借給廣德縣城投公司的300萬元收入不入賬。截止案發前,被告人胡為娟實際非法占有公款8699845.18元且未歸還。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胡為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胡為娟利用職務便利,截取單位收入不入賬,非法占有公共財務且沒有歸還,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胡為娟一人犯有數罪,應當數罪併罰。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胡為娟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在最後陳述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於當日上午結束,法庭將擇日宣判。

一審宣判

2019年3月29日,廣德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原廣德縣國有資產投資運營中心財務科副科長鬍為娟挪用公款罪、貪污罪一案。對被告人胡為娟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對被告人胡為娟挪用公款的違法所得人民幣9.235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被告人胡為娟貪污的贓款人民幣869.984518萬元予以追繳,退賠給被害單位廣德縣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城市建設投資分公司。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1月6日至2018年3月30日,被告人胡為娟在擔任廣德縣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城市建設投資分公司出納會計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457萬元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2015年7月,被告人胡為娟在任廣德縣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出納會計期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便利,截取2015年7月6日廣德縣城鎮化建設公司代付廣德城投公司保障房資金600萬元以及2015年7月28日廣德縣建築協會出借給廣德城投公司的300萬元收入不入賬。截止案發前,被告人胡為娟實際非法占有公款869.984518萬元且未歸還。
被告人胡為娟被採取留置期間,廣德縣監察委員會依法扣押、凍結了被告人胡為娟貪污的贓款。截止宣判前,廣德縣監察委員會已實際追繳贓款人民幣361.35萬元,凍結贓款人民幣457.677089萬元。
廣德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胡為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胡為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截取單位收入不入賬,非法占有公共財物且未歸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構成貪污罪。被告人胡為娟一人犯有數罪,應當數罪併罰。被告人胡為娟在調查機關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並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胡為娟的親屬主動代為退出部分贓款,被告人胡為娟在被調查期間主動配合調查機關追贓並追繳大部分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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