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常龍,男,即墨人,1968年12月出生,漢族。山東大學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山東大學檢察基礎理論研究中心副主任,山東大學刑事司法與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山東省律師協會刑事訴訟專業委員會主任,國浩律師(濟南)事務所高級顧問,資深刑事辯護律師。
主要研究方向為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司法制度和刑法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胡常龍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山東青島
- 出生日期:1968年12月
- 畢業院校:中國政法大學
- 職業:教師、律師
執業信息,個人經歷,教育背景,工作經歷,社會兼職,出版圖書,研究領域,學術成果,代理案例,
執業信息
姓名 | 胡常龍 | 性別 | 男 |
執業機構 | 國浩律師(濟南)事務所 | 執業證號 | 13701200920347346 |
機構地址 | 濟南市龍奧西路1號銀豐財富廣場C座19.20層 |
個人經歷
胡常龍教授本科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山東大學碩士、中國政法大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博士後出站。
1991年—2004年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刑二庭工作,期間主審或參加審理重大案件上百起。
2003年借調至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工作一年。
2004年11月調任山東大學法學院從事教學科研工作至今,任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山東大學刑事司法與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山東大學檢察基礎理論研究中心副主任、國浩律師(濟南)事務所高級顧問。
主要研究方向為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刑法學和司法制度。
教育背景
1987-1991年,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本科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
1996-1999年,山東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研究生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
2000-2003年,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博士研究生畢業,獲法學博士學位;
2007-2010年,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博士後畢業;
2012年,曾在美國西北大學法學院做訪問學者。
工作經歷
1991年7月自中國政法大學本科畢業後分配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
1991年至2004年11月先後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刑二庭從事刑事審判工作,工作時間長達13年。
2003年初至2004年8月借調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從事刑事審判工作,任助理審判員。
2004年11月調入山東大學法學院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研究方向為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刑法學。
社會兼職
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
山東省法學會理事
最高人民檢察院山東大學檢察理論研究中心副主任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第一屆山東省檢察官懲戒委員會委員
山東省公安廳法律顧問
中國檢察學研究會案件管理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中國檢察學研究會檢察理論專業委員會理事
中國檢察學研究會刑事執行檢察專業委員會理事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
山東省律師協會刑事訴訟專業委員會主任
山東省法學會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山東省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山東省法學會監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山東省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西北政法大學刑事辯護研究院青島分院名譽院長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首批聘任的聽證員
國家檢察官學院山東分院兼職教授
中國政法大學實證法律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山東省紀委聘任的首批紀檢監察案件審理專家
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聘任的兼職教授
山東省檢察學研究會職務犯罪預防委員會副主任
山東省淄博市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首批聘任的聽證員
山東省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理事
山東省青島市首席法律諮詢專家
山東省東營市首席法律諮詢專家
出版圖書
- 沒有更多了
作者類型:
作者時間:2011年3月
《刑事訴訟中的實務問題》內容簡介: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是建設法治國家的重要保障。跨入新世紀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權保障觀念的日益深入人心,對刑事訴訟理論與實踐運行問題的研究曰益呈現繁榮的景象。許多研究者本著對刑事法制建設的高度社會責任感,投身於刑事訴訟理論與實務的研究,為刑事訴...
研究領域
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司法制度和刑法學、刑事辯護、公司經營。
學術成果
專著
《死刑案件程式問題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3年10月版,個人獨著;
《刑事證據基本問題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與汪海燕二人合著;
《刑事訴訟中的實務問題》,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個人獨著;
《論刑事疑案的二難選擇》,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個人獨著;
《刑事訴訟專門機關業績考評制度研究》,山東大學出版社2019年版,胡常龍等三人合著。
主編:《商業賄賂犯罪問題研究》,山東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主編:《檢察視角下的證據問題研究》,檢察出版社2009年版;
合著:《檢察監督規範化問題專題研究》,檢察出版社2008年版。
個人論文三十餘篇
2001-06 證人拒絕作證制度研究,《政法論壇》
2001-09 自由心證新理念探析——走出對自由心證傳統認識的誤區,《法學研究》,(第二作者,與汪海燕合寫);
2002-08 走向理性化的國家賠償制度——以刑事司法賠償為視角,《政法論壇》(與樊崇義教授合寫);
2003-08 論證人刑事責任豁免制度,《政法論壇》(第一作者,與張曙合寫);
2005-07 從證據法學視角析金融詐欺犯罪 ,《河北法學》;
2006-09 商業賄賂犯罪證據特殊性分析 ,《法學論壇》;
2007-05 死刑核准權歸位後的程式正當性分析,《政法論壇》;
2008-04 論程式正義視域中死刑案件二審開庭問題, 《法學論壇》;
2009-03證據法學視域中的檢察官客觀義務 ,《政法論壇》;
2009-05 走出刑事證明標準的幾個理論誤區--兼論刑事證明標準的設立基準,《法學論壇》;
2010-04 論刑事和解的兩種模式,《訴訟法學研究》(CSSCI集刊);
2012-02 論死刑疑案裁處過程中的“留有餘地”問題,《山東社會科學》;
2013-04 實踐語境中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定——以修訂後《刑事訴訟法》為視角,《山東社會科學》;
2014-05 論檢察機關視角下的冤假錯案 《法學論壇》;
2016-06 走向理性化的派駐檢察室制度政法論 ,《政法論叢》;
2018-08《論非法證據的新樣態及其司法排除》,《山東社會科學》。
主持和負責的主要課題
冤假錯案視角下騙供誘供問題研究,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批准號:15BFX070,開始時間:2015年6月20日;
刑事訴訟專門機關業績考評制度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項目,項目編號:13YJA820011;
刑事疑案問題實證研究,項目編號:07JDD006,山東省社科規劃項目(青年項目),已結項;
檢察監督規範化研究,法務部專項任務課題,項目編號:09SFB5015;
我國刑事冤案實證研究,項目編號:IFM12094,山東大學自主創新項目。
代理案例
作為刑事辯護律師,多年來成功辯護了若干在全國或者山東省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辯護的主要案件有:
江蘇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李某某受賄案
浙江省某銀行高管徐某詐欺案,經辯護人兩年半的艱難辯護,徐某被依法宣告無罪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經紀業務發展與管理委員會主任劉某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2015中國系列證券案)
香港某企業老闆童某某等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經辯護,童某某等三人被依法不起訴
福建某企業老闆邱某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案,經辯護,依法被不起訴
山東省某大學副教授韓某某貪污案,經辯護,檢察機關作出證據不足不起訴
鄭某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該案發回重審後,經過與一審法院充分溝通,濟南市某基層法院最終同意通過層報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定刑以下核准減輕處罰,由原來一審的十年半改為有期徒刑五年
山東某置業公司董事長吳某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案,偵查程式擔任辯護人,經多方溝通反映情況,辯護意見被公安機關採納,最終公安機關撤銷案件
濟南某房地產公司董事長張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檢察機關指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達2.8億多元,經多方努力,最終張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服判不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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