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剛(陝西省藍田縣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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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違紀處分,

人物履歷

曾任 陝西省藍田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違紀處分

2014年初,胡剛違規動用公款6萬餘元用於接待送禮以及為自己購買手機,事後還採取找人開具虛假髮票等方法將上述費用交財務報銷。同年3月,胡剛違規安排來院指導工作的法院人員就餐,用公款支付餐費1460元並安排免費遊覽。同年7月上旬,胡剛違規安排西安市某法院行政庭庭長石某等7人遊玩並用公款支付餐費及溫泉洗浴費總計2600元。同年10月,胡剛違規使用本院2.4排量的超標公務車長達一個月,後被他人拍照舉報。在接受組織調查期間,胡剛指使有關人員隱瞞真相,妨礙調查。案發後,胡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去黨組書記、院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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