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僧慧范貪贓案

胡僧慧范貪贓案,此案發生於唐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胡僧慧范貪贓案
  • 發生年代:唐代
  • 涉及人物:慧范
  • 出處:《通鑑》《舊唐書》《新唐書》
案件詳情
唐武則天時,胡僧慧范以妖妄之術交結權貴,與張易之兄弟相往來時中宗為太子,與太子妃韋氏共信重之。及張易之兄弟被誅,中宗即位後,中宗、韋後稱慧范也參與了誅張之謀,於是加官進爵,授他銀光祿大夫,賜爵上庸縣公,並允許他自由出入宮禁,中宗也多次微服至其舍宅。桓彥范曾上表諫中宗說:“慧范以妖妄之術亂政,請誅之。”依唐律,凡造妖書妖言者,處絞。慧范行妖妄之術觸犯此律,當治其罪。但中宗不許。神龍二年(公元706年)二月,又加慧范五品官階賜爵郡公。其年,中宗命聖善、中天、西明三寺主持僧慧范於東都遣聖善寺,並於西京長安長樂坡造大佛像,花費巨大,國庫為之減耗因其為中宗、韋後信重勢傾朝野,無人敢加指責。景龍元年(公元707年)九月,侍御史魏傳弓揭發他貪贓四十餘萬錢,請依法治罪,處以極刑。中宗欲教其罪,魏傳弓進言說:“刑賃國之大事陛下賞已妄加豈宜刑所不及!”中宗最終還是未將慧范交付法司治罪,而是僅將他削去官爵,黜退於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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