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教

背教(apostasy)俗稱“叛教”,指一個已經領洗的基督信徒完全(內在地和外在地)背棄他從前所接受的信仰;背教不包含那些只是在行為上放棄實踐基督徒生活的人。但背教並不一定意含背教者必須接受另一種信仰以取代基督宗教;他只是開始一段由他自己所策劃的非基督宗教的生活方式而已。

神學爭議,天主教會裁定,

神學爭議

傳統上背教一直被視作一件非常嚴重的罪行;直到十九世紀,才有一群神學家對此提出質疑。他們強調,必須分清楚背教的主觀及客觀兩方面。客觀上,沒有一位公教信徒能有足夠的理由放棄他的信仰;但主觀上,如果他真誠地相信他的信仰是不完善的話,他可以(即便錯誤地)這樣做,而且應該這樣做。
對這問題,另一群神學家卻提出相反的意見:一位公教信徒即便在主觀上也不能有任何合理的理由以揚棄他的信仰,因為假如他善盡宗教上的責任,並因此而生活於恩寵的狀態中,天主必會保護他免陷於此錯誤。

天主教會裁定

在兩派不斷的爭辯下,梵一大公會議(1869-1870)乃出面調停:「那些藉信仰(天主恩賜)而信奉公教真理的人們,和那些盲從人的意見而迷信假宗教的人們,二者處境,截然不同:蓋前者,既在教會的訓導下,接受信仰,那就永遠不會有任何正當理由(justa causa)去變更信仰,或疑惑所信的真理」(DS 3014, 3036)。
但梵一併沒有使爭論平息下來。爭論的焦點現在集中在所謂「正當理由」上。「正當理由」到底只意謂客觀的正當理由,還是亦包括主觀上的解釋呢?梵一對此問題沒有提出明確的說明。第一次大戰(1914-1918)之後,一般的傾向是愈來愈看重主觀的理由。
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及普世基督教協會(WCC)都強調人的尊嚴及宗教自由的精神,因此今日基督宗教的神學對背教的主觀方面漸漸地發揮一種新的態度,此一新態度一方面包含今日人文科學對人更豐富的了解,另一方面也促進對非基督宗教的救恩價值有更積極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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