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臟死,又稱“呼吸死”。是指呼吸先於心跳停止的死亡。呼吸功能可保證肺部血液和外界大氣間進行有效地氣體交換,使血液氣體分壓維持在正常範圍,當呼吸道閉塞(如縊死、勒死、扼死、堵塞呼吸道死及溺死等)、胸腹部受壓迫、氣胸、血氣胸、肺水腫、肺實變、胸腔積液、肺栓塞、瀰漫性血管內凝血、麻醉過深、觸電等時,由於肺泡氣體交換障礙,氧氣吸入及二氧化碳排出受阻,發生低氧血症和高碳酸血症,引起呼吸衰竭、停止。心臟常經過幾分鐘的掙扎也停止跳動。心跳停止的時間與呼吸停止前肺含氧量有關。肺臟正常的人,呼吸停止後,肺血液和組織液中貯存的氧量約在4分鐘左右耗盡,心跳隨之停止。如果呼吸停止以前,曾用過純氧,那么心跳停止可延長到10-15分鐘,如果呼吸停止以前,機體本身就缺氧,那么心跳停止發生於1-2分鐘內。對於呼吸驟停的病人,往往缺氧嚴重,所以復甦的治療首先是要解決缺氧問題。測定死者的血氧含量,還可區別急性肺臟死和急性心臟死。
就呼吸死來說,呼吸停止時肺內留存的氧量決定著心跳停止的時間。一般情況下,肺臟正常的人,呼吸停止後,肺血液和組織液中貯存的氧約能維持4分鐘左右,之後由於機體嚴重缺氧,心跳也隨之停止。如果在呼吸停止以前曾經呼吸過純氧,那么心跳還能維持更長時間,甚至可延長10~15分鐘。如果是在空氣不足的情況下停止呼吸的,則由於肺內的含氧量本來較少,所以,心跳可能在1~2分鐘內停止。
醫學科學技術的發展,對傳統的死亡概念是一個衝擊,並由此而帶來了希望。例如,由於心搏器、體外循環、呼吸機械等機械復甦技術的發展,某些心跳和呼吸都已經停止的人也有回生的可能;同樣一些失去大腦和腦幹功能的人,可能由於呼吸機、心臟起搏器、人工腎的運用而保持心肺功能。所有這些,使得傳統的以心跳停止和呼吸停止作為死亡標準的觀念發生了動搖。那么,究竟應以什麼標準來判斷死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