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生息,清代鹽稅之一。道光二十四年(1844),河東始有育嬰堂。原以當商息本銀4 000兩,按年一分生息給發。後當商歇業,僅存息本銀2 720兩。光緒二十九年(1903),又續發當銀1 000兩,按年一分二厘生息。因育嬰堂經費不敷甚巨,經常在池腳備公項下借動。三十年附入池腳備公項下合併徵收,年應收銀392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