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肥西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肥西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肥西縣林業局牌子。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肥西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隸屬:肥西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縣級政策措施和有關技術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按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城鄉發展規劃戰略研究,參與全縣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自然資源管理的調控政策和措施。負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管理。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擬訂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工作方案;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相關制度、標準、規範;組織開展和指導監督全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和維護;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六)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組織開展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制定自然資源市場交易制度和規則,建立和完善自然資源市場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
(七)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負責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管制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管理、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八)組織編制城市設計、城市特色風貌和景觀規劃,組織開展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及動態維護;負責指導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審查、實施和修改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和項目的規劃論證、選址及其規劃設計審查、審批、核實工作;負責城市綜合交通、市政設施、地下空間等專項規劃的編制和管理工作;負責統籌全縣村莊規劃管理工作。
(九)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造林綠化等工作;貫徹和落實相關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和執行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林木種子種苗管理工作;負責林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負責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組織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檢查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基本農田的劃定、占用和補劃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依法對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地質勘察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負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防火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等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三)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組織開展綠色礦山建設。
(十四)負責基礎測繪、規劃勘察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數據、信息管理工作。
(十五)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計畫;負責組織擬訂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自然資源科技項目的審查和推薦工作;組織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六)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核提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審定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建設工程規劃總平面圖。
(十七)負責審核在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室外裝飾工程等各類工程設施,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負責建設工程的驗線和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核實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
(十八)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遵守和執行情況;負責涉及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管理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處罰等工作;負責指導和查處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管理違法案件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審批、實施的事前、事中、事後監督工作。
(十九)擬訂全縣林地保護利用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加強退耕還林地的監督與管理;組織編制林木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採挖、運輸;負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濕地公園、地質公園、國家公園等資源管理;組織擬訂全縣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協調濕地公園等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依法受理並審核、報批林(綠)地徵用、占用有關工作。
(二十)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管理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林業和園林有害生物的監測、預報、防治與檢疫工作;負責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工作;開展野生動物收容救護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縣園林綠化規劃、建設、監督工作;負責城市建成區外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指導林業、園林產業發展工作;負責指導國有林場、國有苗圃、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指導鄉鎮、園區園林和綠化建設。
(二十二)負責維護森林生態安全和城鎮綠化成果,受理、立案、調查、處理全縣非法破壞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城鎮綠化成果的案件,維護林權權利人合法權益。
(二十三)落實林長制相關工作,健全工作機制;推進制度創新,建立健全林業保護髮展機制,加快推進林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五)職能轉變。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統一行使全民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審批服務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意識形態、檔案、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綜合會議、政務信息、文明創建、雙擁等工作。承擔機關資產管理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工作。統籌各類綜合性檢查考核、督查督辦工作,統籌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服務工作。負責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相關管理協調工作,制定和完善行政審批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承擔“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放管服”改革、電子政務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和財務科。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財務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申報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賬目管理、審計工作,對資金使用情況和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督查。
(三)政策法規和執法督查科。負責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相關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統籌各類信訪舉報、諮詢投訴、公示聽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民事訴訟、仲裁有關工作。負責或協調處理信訪事件。組織開展有關公示、聽證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關工作,承擔“掃黑除惡”相關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組織協調全縣自然資源執法和自然資源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按程式對違法建設進行認定。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五)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擬訂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有關政策檔案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交易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商品房備案管理、存量房備案及資金託管管理。協調處理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
(六)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科。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監督指導全民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工作。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負責建設用地供後監督,承擔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清理、低效用地再開發利用、閒置土地處置工作。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承擔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工作。負責中介機構評估自然資源資產價格的備案工作。負責工業用地規模預核定工作。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工作。
(七)自然資源保護監督和生態修復科。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自然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落實。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臨時用地管理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涉及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的相關工作。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綜合整治、土地整治復墾和生態保護補償等相關工作。
(八)國土空間規劃科。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動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多規合一”,負責組織、指導編制縣域、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及其修訂、調整、審查、報批和管理工作。負責村莊規劃管理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統籌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以及生態、農業、城鎮空間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或指導編制區域國土空間規劃、城市設計、城市景觀風貌、城市公共空間環境及其他專項規劃及相關研究課題的編制、修訂、調整、審查、報批工作和實施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區域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報批及動態維護。負責招商引資項目前期規劃對接工作。
(九)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負責實施並監督管理全縣耕地、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相關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和設施農用地、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承擔集體土地房屋補償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十)建設項目規劃綜合管理科。負責全縣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各類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和建(構)築物建築設計、室外裝飾、裝修設計方案審查審批;負責提供規劃用地邊界控制條件和規劃設計條件。參與重大項目預可研階段前的規劃論證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研究工作。負責城市市政交通工程、城市各類地上和地下管線工程、地下人防工程、重大基礎設施以及其他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規劃管理。組織和指導各類市政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和備案工作。負責和指導城市公共服務設施、基礎設施、河道、綠地等專項規劃編制、調整並監督實施,落實國土空間管制,負責城關地區有關紅線、綠線及藍線控制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規劃批後監管、紅線核實和規劃驗線;組織對建設工程單體規劃竣工核實及建設項目全面規劃驗收。參與招商引資項目規劃對接服務。
建設項目規劃綜合管理職能科室:
市政交通科
規劃管理一科(房建類)
規劃管理二科(工業類)
規劃監管核實科
(十一)地質環境科。依法對地質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承擔地質災害的評估、預防和治理工作,開展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負責工礦廢棄地管理、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綠色礦山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協調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組織實施全縣基礎測繪工作。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貫徹執行國家測繪基準、測繪系統。承擔全縣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建設工作。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負責全縣測繪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數據、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地圖、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國土綠化和種苗管理科。負責植樹造林、退耕還林和園林綠化工作。負責林木種、苗的選育、審定和推廣管理工作。負責苗木花卉產業發展工作,承辦苗木花卉會展相關工作。負責花木城日常管理、運營和建設工作。
國土綠化和種苗管理職能科室:
國土綠化科
(十四)林業資源管理科。負責林業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管理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規劃、分類、定級等管理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和植物檢疫審批管理工作。
縣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縣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及專家諮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按照縣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主任或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要求,組織協調國土空間規劃中的綜合性問題,並形成意見提交縣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會議集體決策。負責組織開展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和服務的制度、機制、政策、技術性問題的調查和研究工作。負責組織審查片區性規劃、控制性規劃、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並提請縣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會議集體決策。負責縣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會議集體決策事項的監督落實工作。
縣自然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縣自然資源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按縣自然資源管理委員會主任或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要求,組織協調自然資源管理和服務中的綜合性問題,並形成意見提交縣自然資源管理委員會會議集體決策。負責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管理和服務的制度、機制、政策、技術性問題的調查和研究工作。負責組織完善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收儲方案或供應方案,並提請縣自然資源管理委員會會議集體決策。負責縣自然資源管理委員會會議集體決策事項的監督落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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