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肥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和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3〕24號)和《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肥西縣改革完善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實施方案的批覆》(合政秘〔2014〕20號),設立肥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肥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肥西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解賓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責調整,所獲榮譽,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和辦法、措施,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推進質量發展工作;組織實施商標戰略和名牌戰略;指導廣告業發展;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三)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並監督管理。
(四)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五)依法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管責任;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依法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企業信用、行業信用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行為,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負責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依法管理和指導質量工作,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和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產品(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受委託組織協調較大產品(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和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制度。
(七)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申訴和舉報工作;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規範契約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契約格式條款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九)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依法保護馳名商標、安徽省著名商標、地理標誌商標、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
(十)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組織實施標準並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計量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
(十二)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三)負責管理合格評定工作;依法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推進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
(十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註冊的有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和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定製度。
(十五)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管理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藥材交易;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戒毒藥品的監督管理。
(十六)指導鎮村健全食品安全監管“四員”制度。
(十七)承擔縣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服務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承擔酒類、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市場監管職責。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肥西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19〕14號)和《中共肥西縣委、肥西縣人民政府關於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肥發〔2019〕2號),報經縣委、縣政府批准,現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責、機構和編制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掛縣知識產權局牌子,不再保留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
二、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三、原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相關職責、縣科學技術局的專利管理相關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增設2個內設機構。
1.智慧財產權保護科。主要職責: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承擔商標評審、專利複審和無效等行政裁決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商標印製和商標代理、專利代理違法行為。
2.價格監督檢查科。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價格監督檢查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監督檢查全縣範圍內政府有關部門及相關部門和生產經營者執行價格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具體工作,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負責宣傳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全縣明碼標價工作;受理和查處各類價格舉報案件,負責組織開展價格誠信活動;負責指導全縣民眾性義務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應訴被處罰單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價格行政訴訟。
五、重新核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157名。增加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含市場稽查專員2名,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行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新聞宣傳、來信來訪、綜合調研、政務公開、督查督辦、輿情監管和新聞發布等工作。
2.人事教育科
承辦全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派出)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3.財務裝備科
負責系統經費、財務、裝備、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編制財務預決算工作。
4.政策法規科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理、覆核和聽證工作;負責政策研究、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
5.市場規範管理科(網路經營監督管理科)
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工作;承擔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承擔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查處行業市場上的違法行為。負責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人、拍賣行為有關工作。
6.藥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科
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國家和行業標準;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實施藥品流通管理辦法;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及教育培訓工作;發布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防可能發生的安全風險;承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化妝品生產經營行政許可的現場驗收。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管理辦法;承辦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質量管理規範等認證的技術審查,以及現場檢查、跟蹤檢查的具體實施工作。
7.企業與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
指導和監督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工作;承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查處違反有關登記管理法規的案件;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指導個體民營企業協會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商標使用;保護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依法保護馳名商標、安徽省著名商標、地理標誌商標、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8.質量與認證監督管理科
組織實施質量發展工作和政府質量獎勵制度,推行名牌發展戰略;承辦產(商)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和參與有關產(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產(商)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和監督檢查工作,統一制定質量監測計畫並實施;負責監督檢查後處理工作;監督管理產(商)品質量仲裁檢驗工作;依法組織產(商)品質量違法行為的查處,實施有關產(商)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和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按規定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缺陷產(商)品召回制度。負責管理合格評定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對質量認證產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有關技術引進和新技術推廣、科技成果轉化等工作。
9.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消費投訴舉報中心)
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糾紛;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參與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諮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負責對申訴、舉報事項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覆,以及統計、分析、發布申訴、舉報情況,並對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
10.標準計量科
負責標準化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標準並監督檢查;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承擔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管理工作。
11.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負責全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工作;按規定組織、報告並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的情況。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劃入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職責。
2.劃入由縣衛生局所承擔的食品安全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職責。
(二)取消和減少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產品和個體工商戶有關的評比達標、名牌評選活動。
3.進一步減少直接審批事項,並將有關技術性評審及事務性工作交給符合法定條件的相關事業單位承擔。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2.加強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
3.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及時依法處理相關廣告違法行為。
(四)增加的職責
1.增加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的職責。
2.增加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藥品零售企業零售第二類精神藥品許可、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的職責。
3.增加醫療用毒性藥品定點經營(零售)許可、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含第一類醫療器械重新註冊)、第二類醫療器械(體外診斷試劑批發除外)和屬零售、直接驗配性質的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的職責。

所獲榮譽

2022年3月,榮獲2021年度全省市場監管系統執法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現任領導

肥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張國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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