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肥東縣委、
肥東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肥東縣人民
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東發〔2010〕13號)精神,設立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縣物價局、縣招商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肥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縣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制定、發布全縣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政策;搞好社會總需求和社會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
(二)制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及經濟體制綜合改革方案;參與有關行政法規、規章的起草和實施,研究提出政策建議。
(三)負責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工作;制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計畫,編制國民經濟動員應急保障預案、方案;組織國民經濟潛力調查;編制、審批和管理國民經濟動員項目。
(四)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和項目庫建設,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重點,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研究提出投資和建設領域重大政策;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和申報;負責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年度項目計畫;參與編制政府投融資計畫;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會同縣財政局編制全縣年度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計畫,實施對縣財政性建設項目計畫執行情況的管理;組織和管理全縣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五)擬訂全縣基礎產業、支柱產業專項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規劃;研究農業和
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負責全縣以工代賑工作;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研究全縣工業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研究現代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商貿流通專項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全縣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
(六)研究提出全縣第三產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全縣第三產業發展的分析預測、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工作;督促檢查省、市、縣三產引導資金扶持項目實施情況;編制全縣第三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平衡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研究制定全縣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
(七)研究提出貫徹國家財政金融工作方針的政策建議和運用計畫、投資、財政、信貸、稅收、價格等重要經濟手段調控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地方投融資政策建議;編制全縣申報企業債券發行計畫;組織和協調全縣信用體系建設。
(八)研究提出全縣社會事業發展戰略;負責教育、人口、文化、衛生、民政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制定全縣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編制社會事業專項投資計畫,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和補助資金。
(九)研究提出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提出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提出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戰略、政策;推進生態縣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全縣國土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審批和審查上報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重要項目;編制全縣和區域性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和擬定全縣經濟技術協作、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編制全縣經濟技術協作、區域經濟發展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全縣經濟技術協作活動;負責指導開發區、鄉鎮工業聚集區的相關工作。
(十)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目標及政策;編制利用外資和向境外投資計畫;按照有關規定審批、申報利用外資項目;編制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計畫,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項目協調工作,參與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對外開放和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招商引資的政策、措施和建議並組織實施;對全縣招商引資工作進行巨觀指導。
(十二)負責牽頭組織各類招商活動,指導、協調相關單位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全縣招商網路建設,協助縣委、縣政府對全縣招商引資工作進行宣傳;定期發布招商信息;負責全縣招商引資知識教育和人才培訓。
(十三)負責為外來投資者提供環境考察、信息諮詢、政策解答等服務;協調、參與外來投資項目的洽談、簽約和項目實施;對外來投資企業做好服務、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督促外來投資企業履行契約,兌現相關政策,協調處理外來投資企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十四)負責對全縣招商引資目標任務的分解、督查、考核;牽頭組織對外來投資項目引薦人獎勵的審核、兌現工作;組織本地區外來投資企業、鄉鎮、開發區對縣政府有關部門和視窗單位的服務工作開展測評。
(十五)負責全縣招商引資有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編報工作;負責縣級駐外招商小組、招商辦事處的日常管理工作,對各單位的駐外招商小組給予業務指導。
(十六)負責全縣招商引資項目預審工作,引導項目的合理布局;負責建立招商信息共享平台,收集發布各類產業招商信息,編印產業招商說明書。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價格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國務院、省、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制定的商品、服務價格規定的貫徹落實。
(十八)研究制定全縣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目標和中長期調控計畫及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監測和調控體系;依法建立價格調節基金制度;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價格。
(十九)研究制定本縣定價目錄;建立和實施價格聽證會制度、價格公告制度。
(二十)研究制定價格改革中長期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和調整縣級管理的實施政策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指導。
(二十一)負責管理國家行政機關收費;負責管理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業價格;實施收費許可證和年審制度;治理各類亂收費。
(二十二)負責全縣價格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受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查處價格違法案件。
(二十三)指導價格檢測和價格信息發布工作。
(二十四)負責全縣價格簽證、價格認證、涉案物品估價和覆核裁定工作的管理,審核和管理估價中介服務機構和人員的資質,建立市場準入制度,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評估、價格諮詢服務工作。
(二十五)指導、監督全縣的價格管理工作;培訓基層和企業物價人員,指導企業用好定價權和建立內部價格約束機制;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工作;負責價格法規、政策的宣傳。
(二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肥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0個內設機構和1個行政執法機構:縣價格檢查監督局。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辦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秘書事務、檔案、保密、應急、信訪等委機關日常政務以及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工會、計畫生育、職工培訓教育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的管理;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收集、匯報和簡報編輯工作;協助委領導做好委機關的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制定機關各項管理制度,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匯總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做好經濟運行的分析、監測、預測工作,研究經濟運行和發展的動向及對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巨觀調控的對策建議;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目標及政策建議;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方針、政策,對有關經濟政策、經濟法規執行的社會、經濟效果進行調查研究;會同有關科室檢查計畫執行情況;研究提出重點產業專項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負責委內綜合性文稿、報告和領導講話等文字材料的牽頭起草、審核工作;承擔縣經濟社會綜合協調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承擔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
(三)項目辦公室(縣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
提出全縣重點建設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負責全縣項目庫建設,圍繞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導向,提出全縣項目編報目錄,蒐集和篩選項目,做好項目儲備工作;負責承辦各類招商活動的項目推介和簽約項目申報工作;負責組織以工代賑項目的實施和資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承辦縣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銜接省“861”、市“1346”行動計畫重點建設項目工作;負責對國家國債資金和省、市、縣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專項建設資金投資的重點項目的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投資概算進行監督檢查,並配合國家、省重大項目稽查特派員辦公室開展工作;負責組織重點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工作。
(四)投資科
組織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根據國家產業投資目錄,結合縣情,制定發布本縣產業投資目錄;分析監測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提出調控的政策措施;負責研究制定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工作考核措施,組織開展考核工作;參與編制政府投融資計畫;指導監督政策性資金使用方向;負責研究和制定全縣民間投資政策;研究提出本縣利用外資的投資政策、規模和投向;負責及時發布國家和省、市的重要投資政策和投資信息;負責向上申報項目,做好資金爭取工作;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和轉報工作。
(五)社會事業科
研究全縣社會發展戰略,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匯總編制全縣人口、文化、教育、衛生、民政等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社會事業專項投資計畫,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和補助資金。
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編制重要商品的儲備計畫,指導國家糧食、棉花等儲備,協調、監督國家和省級重要物資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建議,指導和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銜接平衡服務業和其他產業發展;管理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
(六)產業協調科
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提出全縣工業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對工業現代化實施巨觀指導,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工業發展總體規劃和重點行業、支柱產業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行業規劃;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按分工負責有關工業重大項目審核工作;負責工業重大項目儲備;協調縣級重點工業企業集團的重大問題;參與工業發展“三高”(高成長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資金的管理工作。
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政策和體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全縣農業、林業、水利、水產、畜牧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安排農業和農村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全縣以工代賑工作;研究提出全社會水利建設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承擔上級安排的對口支援、扶貧工作。
(七)招商辦公室
負責制定全縣對外招商引資的總體規劃、年度計畫;研究分析國內外資本流動、產業轉移的最新動態及全縣招商引資綜合情況,提出全縣投資產業發展導向及招商引資發展規劃;負責研究和擬定招商引資相關政策;負責招商引資宣傳材料的編制,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對外來投資項目引薦人獎勵的審核、兌現;負責組織本地區外來投資企業對政府有關部門和視窗單位的服務工作開展測評。
(八)招商綜合科
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年度目標任務分解、調度、考核;負責為外來投資者提供環境考察、政策解答、投訴受理等全程服務工作;負責建立招商項目庫、資源庫及相關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招商小組、駐外招商聯絡處的管理考核;負責牽頭組織各類招商活動。
(九)價格管理科
管理列名管理的農副產品、輕、重工業產品價格;落實主要農副產品、主要工業產品價格改革方案;制定和審批屬於縣管的農副產品、輕、重工業產品價格,負責制定全縣房地產價格;參與管理商品住宅價格、土地基準價、土地出讓和轉讓價格;貫徹上級定價和管理國家指導價的農副產品價格和工業品價格,對放開的農副產品市場價格和工業品市場價格動態進行預測、監測、監控;完善落實提價申報、備案制度;負責縣級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落實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
(十)收費管理科
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的管理,負責收費目錄管理和《收費許可證》管理;組織實施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治理亂收費;負責涉農收費的監督管理;協調、處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方面的爭議;對實行市場調節的經營性收費實行指導;協調、處理上述收費方面的爭議;負責全縣經營和服務性收費管理,制定、調整、審批由縣管的經營和服務性收費標準。
(十一)縣價格檢查監督局(副科級)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價格監督檢查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監督檢查全縣範圍內政府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者執行價格(收費)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價格監督檢查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價格活動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貫徹執行商品明碼標價規定,會同工商部門對個體工商戶和城鄉集貿市場的價格進行監督。負責對直接查處的價格違法案件的審理和處理工作。依法查處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牟取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負責受理和查處民眾舉報的價格違法和亂收費行為。承辦上級物價部門交辦的事項。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及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