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認購,又稱“股份認購”。是指按公司章程籌集公司資本時對公司發行股票的認購。認購主要在公司成立時的籌資和增發股份時進行,就公司設立時股票認購而言,因籌資方式不同又可分為二種:(1)設立認股,又稱發起設立認股。指公司設立時發起人必須自行認足第一次發行的股份,不另向社會募集。每個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在發起人之間的契約上確定。發起通常應按認足的股數繳足股款,不能分期繳納。股款可用現金支付,也可用其他動產不動產作價抵繳股款。(2)募集認購,即招股設立時的股票認購。發起人只在第一次發行股份時認購部分股份,其餘則向社會公開招募,但一般規定發起人至少必須認購第一次發行股份總數的1/3或1/4,向社會招股,應由發起人訂立招募章程,並載明公司名稱、設立目的,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發起人認股數、公開招募的股數及募足的期限等,投資者一旦認購股份,應在認購書上填寫認購的股數、金額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股票認購
- 基本原則:自願出資、利益共享、公開公平
- 具體程式:員工向企業提出購股申請
- 含義:指定發售代理機構以股票認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