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延賣期權

股票延賣期權是在規定的時間內按一種協定價格出售一定數量的股票,如股票下跌,期權的買方有權按協定價格賣給期權的賣方以約定數的股票,然後在交易所以下跌的價格購入股票,從中獲利。這是一種賣方選擇。如果賣方期權的行使價格等於股票的市場價格或證券市場的股票市價高於行使權,則將導致損失。

比如某A買了某種股票C延賣期權,期權有效期為3個月,股票協定價格為50元,股票數量100股,買期權的保險費為每股5元,其交易雙方的盈虧情況如下: 從期權購買者A君來看,當股票市價下跌至每股45元以下,如每股為40元時,A行使期權就可獲利。因為在這種情況下,A有權以每股50元的協定價格,向期權人賣方出售100股股票,總價值為5000元,而他以每股40元的市價買入100股股票,只需4000元,餘下1000元,去掉購買期權的保險費500元,仍可賺500元。但若在3個月內股票的市場價格一直不低於45元,A就得不到盈利,甚至虧本。同樣,在期權有效期內,如果延賣期權的保險費價格上漲,A君也可以直接賣掉自己的期權,既轉嫁了風險,又賺了錢,當然他也同時賣掉了賺更多錢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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