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風險預防與實操指引》是2020年1月新華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鄭雪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股權激勵風險預防與實操指引
- 作者:鄭雪蓮
- 出版社:新華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0年1月
- 頁數:424 頁
- 定價:69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6648193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立足於為股東解決“股權”和“控制權”糾紛提供思路,以公司股東之間的股權糾紛和控制權糾紛為出發點,從案件要旨、股東糾紛焦點、法理探析、敗訴分析、股東戰術指導五個層面進行分析解讀,提出三百多個股權和控制權常見糾紛的法律問題,為股東“控制權之戰”提供實戰指導。
作者簡介
鄭雪蓮,1977年出生,華東政法大學法律碩士,美國雪蘭多大學在讀工商管理碩士(MBA),德恆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民主建國會會員。股權專業律師,專注研究股權近十年,在股權領域辦理了大量疑難案件,擅長股權架構設計、控制權設計、企業頂層設計、股權轉讓、合伙人制度設計、股權投融資、股權併購、股權激勵、股東訴訟等重大商事領域。在股權激勵領域有著豐富的實戰經驗,創“股權激勵—訴訟風險評估體系”,擅長“分層動態股權激勵”設計、“股權激勵頂層架構”設計,致力於為企業打造安全的股權激勵制度,助力企業飛速發展。已出版專著《公司股權和控制權案例精解與實戰指導》。具有《投資分析師》、《會計從業資格》、《國際商務單證員》資質,具有《基金從業資格》、《證券從業資格》、英國《TOLES法律英語中級證書》等資質。為嘉欣絲綢集團(002404)、上海移芯通信科技、深圳禾田文化教育、上海劍墨企業管理、上海圖玩集品牌管理、廣漢童霏教育等眾多大中型企業提供常年或者專項法律服務。
圖書目錄
序篇 股權激勵訴訟風險評估體系 / 001
一、為什麼提出“股權激勵—訴訟風險評估體系” / 003
二、“股權激勵—訴訟風險評估體系”的四位一體 / 006
第一步:股權激勵—訴訟風險識別 / 007
第二步:股權激勵—訴訟風險分析 / 008
第三步:股權激勵—風險係數評估 / 010
第四步:股權激勵—訴訟風險應對 / 011
三、如何使用“股權激勵訴訟風險評估體系” / 016
上篇 股權激勵案例篇 / 019
第一章 股權激勵退出機制之痛/021
股權激勵,史上最貴離職案,最高院判離職高管賠償1233萬 / 021
退出機制有漏洞,高管離職後股權無法收回 / 034
總經理被調崗後,是否依舊可以享受股權激勵 / 043
退休時的退出機制不完善,高管退休後股權難收回 / 051
員工未實際出資的激勵股權,離職時可以收回嗎 / 062
高管自己開公司,公司是否可以拒絕其行權激勵股份 / 065
研發工程師泄密,公司可以解聘並不授予激勵股權嗎 / 076
總經理被罷免,離職後激勵股權為何無法收回 / 087
用境外公司進行股權激勵,員工離職後,境內公司能否回購激勵股權 / 099
高管在境外公司的激勵股權被沒收,高管能否要求境內公司賠償 / 105
激勵員工在離職後,還可以要求分紅嗎 / 110
激勵員工離職退出時,退股價格如何計算 / 116
購股權激勵中,慧聰網能否對離職高管限制行權 / 125
公司回購離職員工激勵股權,是否須經其配偶同意 / 133
激勵股東拒絕支付股權轉讓款,公司能否無償收回股權 / 140
技術入股的股權激勵,員工是否需要出資 / 147
技術股認購後,員工是否可以獲得激勵股權 / 153
第二章 名為股權贈與,實為股權激勵/160
最高院:退出條款模稜兩可,高管離職後贈與股權難收回 / 160
退出機制有疏漏,高管離職後,贈與的股權無法收回 / 171
高管幹私活,大股東能否撤銷全部贈與股權 / 177
受贈股權後跳槽至競爭對手,大股東怒而起訴 / 185
高管未滿服務年限就離職,公司能否撤銷贈與的股權 / 193
第三章 股權激勵的出資——大股東借款/202
大股東借款給激勵對象出資,離職後卻拒不歸還借款 / 202
公司借款給高管出資,仍難留人心,最終“人走股走錢難回” / 209
股權激勵方案有疏漏,“陰陽契約”險遭敗訴 / 213
第四章 績效考核是矛,還是盾/218
公司以績效考核不合格為由取消分紅權是否合法 / 218
因股權激勵績效考核設計有疏漏,佰草集一審、二審均敗訴 / 227
第五章 期權激勵,想說愛你不容易/237
違反阿里巴巴商業行為準則,被取消上千萬股票期權,得不償失 / 237
行權條件過低,離職工程師要求確認期權獲勝 / 250
以提前解聘高管的方式,逃避股票期權的兌現,構成違約 / 255
海天:股權激勵案打了5年官司,究竟誰是最後的贏家 / 265
激勵股東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公司能否取消給予的期權收益 / 274
入職offer給予的期權,為何入職後灰飛煙滅 / 281
第六章 限制性股權,到底是誰限制了誰/286
新東方寧波校長的股權激勵之訴,誰才是最後贏家 / 286
富安娜:“天價”股權激勵索賠案,誰是最後的贏家 / 295
總經理離職後,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該何去何從 / 302
第七章 股權激勵協定該和誰簽/308
員工和創始股東簽訂的股權激勵協定有效嗎 / 308
公司是否可以向激勵對象授予自身的股權 / 318
以公司名義與激勵對象簽署的認股協定是否有效 / 324
下篇 股權激勵概念篇 / 333
第八章 常見股權激勵的模式/335
一、虛擬股權激勵 / 335
二、股權增值權 / 337
三、賬面增值權 / 337
四、期權股權激勵 / 339
五、限制性股權 / 341
六、業績股 / 344
七、延期支付 / 346
八、員工持股計畫 / 346
九、期股 / 347
十、在職分紅 / 349
第九章 股權激勵“十定法則”/350
步驟一:定目標 / 350
步驟二:定人員 / 350
步驟三:定模式 / 350
步驟四:定數量 / 350
步驟五:定來源 / 351
步驟六:定價格 / 351
步驟七:定時間 / 352
步驟八:定載體 / 352
步驟九:定規則 / 352
第十章 股權激勵的持股平台/353
一、激勵對象直接持股的方式隱藏風險 / 353
二、設立有限公司作為持股平台 / 355
三、設立有限合夥作為持股平台 / 355
第十一章 股權激勵實施流程/356
第一步:與公司決策者進行訪談 / 356
第二步:對公司的整體情況進行盡職調查 / 356
第三步:確定股權激勵對象 / 356
第四步:設計股權激勵方案並起草股權激勵協定 / 357
第五步:搭建持股平台 / 357
第六步:與激勵對象簽訂股權激勵協定 / 357
第七步:激勵對象履行出資義務並進行工商變更 / 357
附錄 相關法律法規 / 359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2006修訂) / 36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
通知 / 380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 386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2018修正)/ 389
致謝/ 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