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共有

股份共有,是指數人依法律規定或契約約定而共有同一股份。共有可因數人合夥認股,或數人共繼同一股份而形成。每一股份構成公司資本的最小單位,不能再分,因此形成同一股份為數人共有的局面。數人共有應推定其中一人行使股東權利,共有人對公司負連帶繳納股款的義務。

股份共有的性質,股份共有的權利及義務,

股份共有的性質

依照法律規定的,如合夥的財產為合伙人全體共同所有;夫婦的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共同所有,所以常見的股份共有關係表現為因合夥關係、夫妻關係、繼承關係而共有股份。一股無法再予分割,股份的共有屬公司共有。因為共有股份而產生的股東權,並不是純粹的債權,也不是物權,是一種契約共有股份權。

股份共有的權利及義務

按照股份平等的原則,共有股份擁有的權利及行使,應該與一人單獨持有股權者相同,但基於一股一權的原則,數個共有人無法共同行使一個股東權,所以為了使股東權的行使統一,各個共有人應推選出一個人來行使股東的權利。股份共有人的義務指負繳納股款的義務,而且股份共有人對公司股款的繳納負連帶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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