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加強股份制企業中黨的工作的幾點意見

在組建股份制企業時,黨組織的設定與調整工作應同步考慮和安排。要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根據企業的規模、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及時改建或組建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有的企業黨組織初建時,如選舉的條件尚不成熟,黨組織負責人可以先由上級黨組織指派,經過一段時間,再按規定選舉產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加強股份制企業中黨的工作的幾點意見
  • 時間:1994年4月23日
  • 背景:加快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 條件:組建股份制企業時
前言,意見,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前言

(1994年4月23日)
在當前加快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進程中,我國部分國有企業正在進行股份制試點工作,這是深化企業內部改革,轉換經營機制,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的一項有益的探索。搞好這項工作,必須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既要大膽借鑑世界各國反映現代社會化生產規律的先進經驗,又要繼承和發揚我們自己的優勢。為了加強黨對股份制企業的領導和股份制企業中黨的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增強企業活力,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各地的試驗情況和初步探索的經驗,現就以公有制經濟成分為主的股份制企業中黨的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意見

一、

二、

股份制企業中黨的基層組織,處於政治核心地位,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圍繞生產經營開展工作。其主要任務是:(1)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2)對企業生產經營、技術開發、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3)加強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在企業的改革和發展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4)領導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培育適應現代企業制度和企業發展要求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5)支持股東會(股東大會,下同)、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總經理,下同)依法行使職權,領導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共青團等民眾組織,協調企業內部各方面的關係,引導、保護和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同心同德辦好企業。

三、

股份制企業黨組織領導班子的配備,必須堅持幹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主要成員一般應具備做好黨務工作與經濟工作的雙重素質。黨組織負責人可與董事會、監事會負責人或經理、副經理適當交叉任職。條件具備的,黨委書記和董事長,或者黨委書記和總經理可以由一人擔任。規模較大、職工和黨員人數較多的企業,應設專職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與董事長、總經理分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具備條件的可以兼任黨委副書記。黨委成員進入董事會、監事會,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進入黨委班子,要嚴格按照《黨章》、《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辦理。股份制企業中的共產黨員,無論在哪個崗位上工作,都要牢記自己是一名共產黨員,要講黨性,顧大局,認真執行黨組織的決議,注意按黨內生活準則和黨員標準規範自己的言行。

四、

股份制企業黨組織在人事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從組織上保證監督黨的幹部路線和有關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會同有關方面,對董事會擬聘任的經理、經理提名的副經理和管理部門負責人的人選進行考察,提出意見和建議;抓好企業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會同有關方面,做好企業管理人員的日常培訓、教育、考察、監督工作,發現和推薦優秀人才;負責管理黨群系統領導班子和工作人員。
目前,有些地方和企業已經對股份制企業的領導班子配備和人事管理工作作出了一些具體規定。這些規定只要符合黨的幹部工作的方針原則和股份制企業的有關政策法規,為企業各方面所接受,是切實可行的,就可以繼續試行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五、

股份制企業中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與黨委會、職工代表大會、工會等組織,不能互相代替,但有關負責人員可以適當相互兼職。黨組織要積極支持其他組織按照各自的章程和有關規定開展活動,主要協調好企業內部各方面的關係,通過強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深入細緻的民眾工作,凝聚各方面的力量,使之緊密配合,互相補充,共同推動企業的改革與發展。

六、

股份制企業中黨的工作機構設定和專職黨務工作人員的配備,應有利於加強企業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有利於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符合精幹、高效、協調的要求。根據企業規模、黨員人數、歷史沿革等不同情況,黨的工作機構可以分設紀委和組織、宣傳、辦公室等工作部門,有的也可以設立一個統一的黨的工作部門,內部實行黨務工作的分工。有的企業將個別黨的工作部門與職能相近的行政業務部門合署辦公,一個機構,雙重職能,也可以繼續探索。與開展企業黨的工作的要求相適應,要選配一定數量的政治、業務素質較高的專職黨務工作人員。這些黨務工作人員應納入企業管理人員編制,其待遇應與企業其他管理人員一視同仁。

七、

股份制企業黨組織的工作方法和活動方式,要從企業資產結構、領導體制、經營機制、用工與分配製度等方面的特點和各個企業的不同情況出發,把原則性與靈活性結合起來。對企業生產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黨組織要認真討論研究,向董事會、經理提出意見和建議,而不應直接決策和指揮。要善於通過發揮董事會、監事會和企業管理人員中黨員領導幹部的作用,發揮黨的支部、小組和共產黨員在企業各自崗位上的作用,通過加強對工會、共青團等組織的領導並通過這些組織對職工民眾的組織和動員,來實現黨的意圖。黨內生活,要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原則,嚴格遵守黨的組織制度和黨的紀律。要加強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堅持民主集中制,不斷增強團結,充分發揮集體領導作用。要把加強黨的思想政治工作與培育企業精神、建設企業文化、解決職工實際問題結合起來。要在國家有關股份制企業的法律、法規的範圍內,緊緊抓住生產經營這箇中心,圍繞企業的改革和發展,積極主動地開展黨的活動。在活動方式上,要靈活、多樣,講求實效,防止形式主義。黨組織的活動經費應在企業內部妥善解決。

八、

切實加強對股份制企業黨的工作的領導。有關地方黨委要把抓好股份制企業黨的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通過宣傳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把黨員、幹部、職工的思想認識統一到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黨的十四大精神和十四屆三中全會的決定上來。對股份制企業黨組織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要高度重視,及時研究解決,為其開展工作創造良好的條件。要經常了解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
在我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需要有一個探索、試驗的過程,股份制企業中黨的工作也需要在實踐中逐步完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可按照中央精神,結合各地實際情況,作出一些具體規定。待條件成熟時,再制定規範化工作條例。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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