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海波(郴州市環保局原黨組成員、工會主席)

肖海波,男,漢族,1970年4月出生,湖南安仁縣人,1992年9月參加工作,199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文化。

2018年6月,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肖海波
  •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南安仁縣
  • 出生日期:1970年4月
個人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個人履歷

歷任郴州市環境監察站副站長、站長、市排污收費監理站站長、市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等職務。
2011年1月——2018年2月任郴州市環保局黨組成員、工會主席。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2月23日, 郴州市環保局黨組成員、工會主席肖海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6月1日,據湖南紀委訊息:郴州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工會主席肖海波因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肖海波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紅包禮金,套取資金用於春節走訪協調送禮,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違反工作紀律,套取專項資金用於其他項目建設,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
肖海波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本應帶頭遵紀守法,卻理想信念喪失,紀律底線失守,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委領導辦公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給予肖海波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肖海波違紀所得由紀委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對肖海波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已於近日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並隨案移送其涉嫌犯罪取得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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