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永樂(湖南長沙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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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永樂,湖南長沙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肖永樂
  • 犯罪同夥:文柏林
犯罪經歷,開庭審理,

犯罪經歷

2018年7月起,肖永樂糾集文柏林一起,針對酒吧、KTV等娛樂場所工作女性開展非法放貸業務,以“行規”、“手續費”、“平台費”等虛假名目欺騙被害人簽訂虛增金額的借款契約,對不按時還款的被害人,採取“軟暴力”或暴力方式進行催收,詐欺、敲詐勒索他人財物。
2018年9月中旬,肖永樂、文柏林開始組織或強迫部分“佳麗貸”被害人到一些KTV等場所進行營利性陪侍,逐步組建賣淫窩點,並以還款為由,將部分“佳麗貸”被害人輸送給曹盛、楊雄組建的賣淫窩點,共同組織、強迫被害人進行賣淫活動,逐步形成了“非法放貸-組織、強迫賣淫”的犯罪模式。
據了解,2018年12月,劉偉加入肖永樂團伙。經劉偉介紹,肖永樂結識了在緬甸的被告人蔣潘,雙方商議合作將“佳麗貸”被害人通過偷渡出境的方式,輸送至緬甸相關KTV坐檯、賣淫。
2018年12月中旬至2019年1月間,肖永樂、文柏林、張樂等人糾集在一起,先後分批帶領近30名被害人偷渡至緬甸,組織、強迫上述被害人在緬甸進行賣淫活動。
該組織在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間,多次實施詐欺、敲詐勒索、組織、強迫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開庭審理

2020年8月11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被告人肖永樂、文柏林等18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強迫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詐欺罪,敲詐勒索罪,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非法拘禁罪等罪一案,該案涉及10個罪名、25起違法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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