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傑(浙江省嘉興市平湖市商務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肖傑(浙江省嘉興市平湖市商務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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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傑,男,1971年11月生,浙江平湖人,大專學歷,1988年11月參加工作。曾任浙江省嘉興市平湖市商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22年8月,肖傑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四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肖傑
  • 國籍中國
  • 籍貫:浙江平湖
  • 出生日期:1971年11月
  • 代表作品:浙江平湖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犯罪判刑,

人物履歷

歷任平湖經濟開發區(鐘埭街道)招商服務二局副局長、人才科技辦主任;平湖新埭鎮副鎮長;平湖市臨滬產業園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黨工委委員;張江長三角科技城平湖園黨工委委員、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市招商服務局副局長;平湖市商務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5月,平湖市商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市招商服務局副局長肖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正在接受平湖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7月訊息,經中共平湖市委批准,平湖市紀委市監委對平湖市商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肖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肖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本應牢記黨的宗旨,模範遵守黨紀國法,卻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肖傑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平湖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平湖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肖傑開除黨籍處分;由平湖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犯罪判刑

2022年8月,肖傑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四十萬元。嘉興市紀委監委通報:2019年至2022年,肖傑在擔任平湖市商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招商服務局副局長等職務期間,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的五糧液白酒1箱、海鮮禮包9箱,總計價值28500元,其中多次發生在元旦、春節等節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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