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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3 生產資源
3.1 生產場所(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2010年修訂))
廠區環境
廠房的選址、設計、布局、建造、改造和維護必須符合藥品生產要求,應當能夠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錯,便於清潔、操作和維護。
應當根據廠房及生產防護措施綜合考慮選址,廠房所處的環境應當能夠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料或產品遭受污染的風險。
企業應當有整潔的生產環境;廠區的地面、路面及運輸等不應當對藥品的生產造成污染;生產、行政、生活和輔助區的總體布局應當合理,不得互相妨礙;廠區和廠房內的人、物流走向應當合理。
應當對廠房進行適當維護,並確保維修活動不影響藥品的質量。應當按照詳細的書面操作規程對廠房進行清潔或必要的消毒。
設計和布局
廠房應當有適當的照明、溫度、濕度和通風,確保生產和貯存的產品質量以及相關設備性能不會直接或間接地受到影響。
廠房、設施的設計和安裝應當能夠有效防止昆蟲或其它動物進入。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所使用的滅鼠藥、殺蟲劑、煙燻劑等對設備、物料、產品造成污染。
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未經批准人員的進入。生產、貯存和質量控制區不應當作為非本區工作人員的直接通道。
應當保存廠房、公用設施、固定管道建造或改造後的竣工圖紙。
為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風險,廠房、生產設施和設備應當根據所生產藥品的特性、工藝流程及相應潔淨度級別要求合理設計、布局和使用,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當綜合考慮藥品的特性、工藝和預定用途等因素,確定廠房、生產設施和設備多產品共用的可行性,並有相應評估報告; (二)生產特殊性質的藥品,如高致敏性藥品(如青黴素類)或生物製品(如卡介苗或其他用活性微生物製備而成的藥品),必須採用專用和獨立的廠房、生產設施和設備。青黴素類藥品產塵量大的操作區域應當保持相對負壓,排至室外的廢氣應當經過淨化處理並符合要求,排風口應當遠離其他空氣淨化系統的進風口; (三)生產β-內醯胺結構類藥品、性激素類避孕藥品必須使用專用設施(如獨立的空氣淨化系統)和設備,並與其他藥品生產區嚴格分開; (四)生產某些激素類、細胞毒性類、高活性化學藥品應當使用專用設施(如獨立的空氣淨化系統)和設備;特殊情況下,如採取特別防護措施並經過必要的驗證,上述藥品製劑則可通過階段性生產方式共用同一生產設施和設備; (五)用於上述第(二)、(三)、(四)項的空氣淨化系統,其排風應當經過淨化處理; (六)藥品生產廠房不得用於生產對藥品質量有不利影響的非藥用產品。
生產區和貯存區應當有足夠的空間,確保有序地存放設備、物料、中間產品、待包裝產品和成品,避免不同產品或物料的混淆、交叉污染,避免生產或質量控制操作發生遺漏或差錯。
應當根據藥品品種、生產操作要求及外部環境狀況等配置空調淨化系統,使生產區有效通風,並有溫度、濕度控制和空氣淨化過濾,保證藥品的生產環境符合要求。 潔淨區與非潔淨區之間、不同級別潔淨區之間的壓差應當不低於10帕斯卡。必要時,相同潔淨度級別的不同功能區域(操作間)之間也應當保持適當的壓差梯度。 口服液體和固體製劑、腔道用藥(含直腸用藥)、表皮外用藥品等非無菌製劑生產的暴露工序區域及其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最終處理的暴露工序區域,應當參照“無菌藥品”附錄中D級潔淨區的要求設定,企業可根據產品的標準和特性對該區域採取適當的微生物監控措施。
製劑的原輔料稱量通常應當在專門設計的稱量室內進行。
產塵操作間(如乾燥物料或產品的取樣、稱量、混合、包裝等操作間)應當保持相對負壓或採取專門的措施,防止粉塵擴散、避免交叉污染並便於清潔。
用於藥品包裝的廠房或區域應當合理設計和布局,以避免混淆或交叉污染。如同一區域內有數條包裝線,應當有隔離措施。
生產區應當有適度的照明,目視操作區域的照明應當滿足操作要求。
生產區內可設中間控制區域,但中間控制操作不得給藥品帶來質量風險。
倉儲區應當有足夠的空間,確保有序存放待驗、合格、不合格、退貨或召回的原輔料、包裝材料、中間產品、待包裝產品和成品等各類物料和產品。
倉儲區的設計和建造應當確保良好的倉儲條件,並有通風和照明設施。倉儲區應當能夠滿足物料或產品的貯存條件(如溫濕度、避光)和安全貯存的要求,並進行檢查和監控。
高活性的物料或產品以及印刷包裝材料應當貯存於安全的區域。
接收、發放和發運區域應當能夠保護物料、產品免受外界天氣(如雨、雪)的影響。接收區的布局和設施應當能夠確保到貨物料在進入倉儲區前可對外包裝進行必要的清潔。
如採用單獨的隔離區域貯存待驗物料,待驗區應當有醒目的標識,且只限於經批准的人員出入。 不合格、退貨或召回的物料或產品應當隔離存放。 如果採用其他方法替代物理隔離,則該方法應當具有同等的安全性。
通常應當有單獨的物料取樣區。取樣區的空氣潔淨度級別應當與生產要求一致。如在其他區域或採用其他方式取樣,應當能夠防止污染或交叉污染。
質量控制實驗室通常應當與生產區分開。生物檢定、微生物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實驗室還應當彼此分開。
實驗室的設計應當確保其適用於預定的用途,並能夠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應當有足夠的區域用於樣品處置、留樣和穩定性考察樣品的存放以及記錄的保存。
必要時,應當設定專門的儀器室,使靈敏度高的儀器免受靜電、震動、潮濕或其他外界因素的干擾。
處理生物樣品或放射性樣品等特殊物品的實驗室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要求。
實驗動物房應當與其他區域嚴格分開,其設計、建造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設有獨立的空氣處理設施以及動物的專用通道。
休息室的設定不應當對生產區、倉儲區和質量控制區造成不良影響。
更衣室和盥洗室應當方便人員進出,並與使用人數相適應。盥洗室不得與生產區和倉儲區直接相通。
維修間應當儘可能遠離生產區。存放在潔淨區內的維修用備件和工具,應當放置在專門的房間或工具櫃中。
牆壁
潔淨區的內表面(牆壁、地面、天棚)應當平整光滑、無裂縫、接口嚴密、無顆粒物脫落,避免積塵,便於有效清潔,必要時應當進行消毒。
管道及排水
各種管道、照明設施、風口和其他公用設施的設計和安裝應當避免出現不易清潔的部位,應當儘可能在生產區外部對其進行維護。
排水設施應當大小適宜,並安裝防止倒灌的裝置。應當儘可能避免明溝排水;不可避免時,明溝宜淺,以方便清潔和消毒。
3.2 生產設備
一般要求
設備的設計、選型、安裝、改造和維護必須符合預定用途,應當儘可能降低產生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錯的風險,便於操作、清潔、維護,以及必要時進行的消毒或滅菌。
應當建立設備使用、清潔、維護和維修的操作規程,並保存相應的操作記錄。
應當建立並保存設備採購、安裝、確認的檔案和記錄。
生產設備不得對藥品質量產生任何不利影響。與藥品直接接觸的生產設備表面應當平整、光潔、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蝕,不得與藥品發生化學反應、吸附藥品或向藥品中釋放物質。
應當配備有適當量程和精度的衡器、量具、儀器和儀表。
應當選擇適當的清洗、清潔設備,並防止這類設備成為污染源。
設備所用的潤滑劑、冷卻劑等不得對藥品或容器造成污染,應當儘可能使用食用級或級別相當的潤滑劑。
生產用模具的採購、驗收、保管、維護、發放及報廢應當制定相應操作規程,設專人專櫃保管,並有相應記錄。
設備的維護和維修不得影響產品質量。
應當制定設備的預防性維護計畫和操作規程,設備的維護和維修應當有相應的記錄。
經改造或重大維修的設備應當進行再確認,符合要求後方可用於生產。
主要生產和檢驗設備都應當有明確的操作規程。
生產設備應當在確認的參數範圍內使用。
應當按照詳細規定的操作規程清潔生產設備。 生產設備清潔的操作規程應當規定具體而完整的清潔方法、清潔用設備或工具、清潔劑的名稱和配製方法、去除前一批次標識的方法、保護已清潔設備在使用前免受污染的方法、已清潔設備最長的保存時限、使用前檢查設備清潔狀況的方法,使操作者能以可重現的、有效的方式對各類設備進行清潔。 如需拆裝設備,還應當規定設備拆裝的順序和方法;如需對設備消毒或滅菌,還應當規定消毒或滅菌的具體方法、消毒劑的名稱和配製方法。必要時,還應當規定設備生產結束至清潔前所允許的最長間隔時限。
已清潔的生產設備應當在清潔、乾燥的條件下存放。
用於藥品生產或檢驗的設備和儀器,應當有使用日誌,記錄內容包括使用、清潔、維護和維修情況以及日期、時間、所生產及檢驗的藥品名稱、規格和批號等。
生產設備應當有明顯的狀態標識,標明設備編號和內容物(如名稱、規格、批號);沒有內容物的應當標明清潔狀態。
不合格的設備如有可能應當搬出生產和質量控制區,未搬出前,應當有醒目的狀態標識。
要固定管道應當標明內容物名稱和流向。
儀器校準
應當按照操作規程和校準計畫定期對生產和檢驗用衡器、量具、儀表、記錄和控制設備以及儀器進行校準和檢查,並保存相關記錄。校準的量程範圍應當涵蓋實際生產和檢驗的使用範圍。
應當確保生產和檢驗使用的關鍵衡器、量具、儀表、記錄和控制設備以及儀器經過校準,所得出的數據準確、可靠。
應當使用計量標準器具進行校準,且所用計量標準器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校準記錄應當標明所用計量標準器具的名稱、編號、校準有效期和計量合格證明編號,確保記錄的可追溯性。
衡器、量具、儀表、用於記錄和控制的設備以及儀器應當有明顯的標識,標明其校準有效期。
不得使用未經校準、超過校準有效期、失準的衡器、量具、儀表以及用於記錄和控制的設備、儀器。
在生產、包裝、倉儲過程中使用自動或電子設備的,應當按照操作規程定期進行校準和檢查,確保其操作功能正常。校準和檢查應當有相應的記錄。
生產用水
製藥用水應當適合其用途,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的質量標準及相關要求。製藥用水至少應當採用飲用水。
水處理設備及其輸送系統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護應當確保製藥用水達到設定的質量標準。水處理設備的運行不得超出其設計能力。
純化水、注射用水儲罐和輸送管道所用材料應當無毒、耐腐蝕;儲罐的通氣口應當安裝不脫落纖維的疏水性除菌濾器;管道的設計和安裝應當避免死角、盲管。
純化水、注射用水的製備、貯存和分配應當能夠防止微生物的滋生。純化水可採用循環,注射用水可採用70℃以上保溫循環。
應當對製藥用水及原水的水質進行定期監測,並有相應的記錄。
應當按照操作規程對純化水、注射用水管道進行清洗消毒,並有相關記錄。發現製藥用水微生物污染達到警戒限度、糾偏限度時應當按照操作規程處理。
3.3 人員要求
與藥品生產、質量有關的所有人員都應當經過培訓,培訓的內容應當與崗位的要求相適應。除進行本規範理論和實踐的培訓外,還應當有相關法規、相應崗位的職責、技能的培訓,並定期評估培訓的實際效果。
高風險操作區(如:高活性、高毒性、傳染性、高致敏性物料的生產區)的工作人員應當接受專門的培訓。
所有人員都應當接受衛生要求的培訓,企業應當建立人員衛生操作規程,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員對藥品生產造成污染的風險。
人員衛生操作規程應當包括與健康、衛生習慣及人員著裝相關的內容。生產區和質量控制區的人員應當正確理解相關的人員衛生操作規程。企業應當採取措施確保人員衛生操作規程的執行。
企業應當對人員健康進行管理,並建立健康檔案。直接接觸藥品的生產人員上崗前應當接受健康檢查,以後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企業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避免體表有傷口、患有傳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疾病的人員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生產。
參觀人員和未經培訓的人員不得進入生產區和質量控制區,特殊情況確需進入的,應當事先對個人衛生、更衣等事項進行指導。
任何進入生產區的人員均應當按照規定更衣。工作服的選材、式樣及穿戴方式應當與所從事的工作和空氣潔淨度級別要求相適應。
進入潔淨生產區的人員不得化妝和佩帶飾物。
生產區、倉儲區應當禁止吸菸和飲食,禁止存放食品、飲料、香菸和個人用藥品等非生產用物品。
操作人員應當避免裸手直接接觸藥品、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和設備表面。
4 生產流程
4.1 製法與工藝流程:
製法
取肉蓯蓉挑選後,加水進行清洗、潤制、切製成2—4mm的片、乾燥,放涼後篩選、請驗、包裝、入庫。
4.2 工藝流程
4.3 生產操作過程及工藝條件
領料、稱量
依據批生產指令從藥材庫領取肉蓯蓉藥材,覆核後,填寫並掛好“流轉卡”,轉入原藥材暫存間。
挑選
將肉蓯蓉從原藥材暫存間取出,進行挑選,揀出非藥用部分、雜質、以及霉變部分後,掛好“流轉卡”,轉入下一工序。
洗藥
將挑選後的藥材在滾筒式洗藥機或洗藥池內反覆清洗,至表面無沙石土跡,放入周轉筐中,用飲用水將表面再次進行沖洗。
潤藥
將清洗後的藥材放入潤藥機內80±3℃潤制3~4小時,或者採用潤藥池潤制(採用潤藥池潤制的要做到藥透水盡),潤至質地柔軟無硬芯。
切制
將潤好的肉蓯蓉藥材放入切藥機中,調整好切片厚度2~4mm,切制可用切藥機、轉盤式調頻切藥機進行切制,切制到最後的物料不適於設備切制,可以停機取出後手工切制,切制完成後,轉入下一工序。
乾燥
將切制完畢的肉蓯蓉片均勻的碼放在烘盤中,物料不得超過烘盤高度的三分之二,碼放完後將所有裝有肉蓯蓉片的烘車同時送入達到預定溫度60±3℃的熱風循環烘箱中進行乾燥,乾燥時間為3~4小時,待乾燥完畢後,稱取乾燥後重量,進行下一工序。
篩選
將乾燥好的肉蓯蓉片通過直線型震動篩、色選機進行選料後,稱量選後的物料進行下一工序。
中間體、成品檢驗
在篩選完畢後由中控室管理員進行中間產品取樣進行水分測定,由生產班組長提交中間體請驗單,質檢人員拿到請驗單後到中間站(一)進行中間體取樣,按照中間產品取樣操作規程總包件數(包裝單位:箱、袋、桶等),逐件取樣,測定結果應符合2015版《藥典》 標準水分≤10.0%;中間體檢驗合格後,按照《成品取樣操作規程》進行成品取樣,荒漠肉蓯蓉成品檢驗應符合2015版《藥典》標準水分≤10.0%,松果菊苷和毛蕊花糖苷總含量應≥0.3%,管花肉蓯蓉成品檢驗應符合2015版《藥典》標準水分≤10.0%,松果菊苷和毛蕊花糖苷總含量應≥1.5%,待化驗室出具合格的成品檢驗報告單後,由QA發放成品合格證後,中間站(一)管理員可以更換流轉卡進行下一工序。
包裝
內包裝管工作人員接到批包裝指令後,與中間站管理員核對要領取經檢驗合格後的物料及包裝材料,按照批包裝指令上的包裝量及包裝規格進行包裝並貼上標籤,在包裝過程中QA對包裝好的產品進行外觀、封口及裝量差異的抽檢,包裝後的產品由外包裝管理員進行裝箱打包並張貼《裝箱單》放入中間站(二)等待放行,待庫管收到批准後的成品放行審核單後,由成品庫房管理員聯繫中間站(二)管理員辦理入庫手續。
入庫
中間站(二)管理員填寫《入庫單》與成品庫管理員核對並簽字後,並由部門負責人批准方可正式入庫。
生產環境
所有工序在一般生產區內完成。
5 質量監控:
5.1 開工前
應檢查各生產工序是否具備開工條件。
5.2 清場合格
確認無上批或其它品種殘留,清潔合格;並且不存在與上批品種有關的物和檔案,不會發生交叉污染、混料、包材混淆等問題,有“清場合格證”。
5.3 計量器
具有檢定合格證,實際狀態符合要求。
5.4 設備
狀態良好,有設備“完好”證。
5.5 物料
所有物料均應檢驗合格,有流轉卡,並與實際相符。
5.6 人員著裝
要求均符合該工序的衛生要求。
5.7 工藝用書
在規定的檢測期內,工藝用水符合要求。
5.8 產過程質量監控:
生產過程中重點監控操作者是否嚴格執行工藝規程和崗位SOP,各種狀態標誌、標籤、憑證、記錄等是否齊全。
5.9 中藥飲片操作過程:
工序 質量控制點 質量控制要求 檢查頻次
領料 覆核領料 覆核稱量數量,做到精確稱量 一次/批
挑選 非藥用部分 是否清除乾淨 二次/批
洗藥、潤藥 清洗效果 藥材表面是否清洗乾淨 一次/批
潤制效果 潤制在3-4小時後利用指掐法、穿刺法進行潤制效果檢查,以柔軟無硬芯為標準。 一次/批
切制 切片厚度 2-4㎜ 一次/批
乾燥 水分 不得過10% 一次/批
外觀 表面棕褐色或灰棕色 隨時/每班
包裝 裝量 裝量差異≤±2.0% 二次/批
封口 嚴密 一次/批
內包材質量 符合內包裝材料質量標準,並具有檢驗合格報告書 一次/批
裝盒 數量、說明書、準確無誤,貼封口簽,核對工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噴印齊全、無誤 隨時/每班
外包材質量 符合外包裝材料質量標準,並具有檢驗合格報告書 一次/批
裝箱 數量、合格證準確無誤,膠帶封口嚴密、牢固 隨時/每班
噴碼 核對產品批號準確無誤,列印清晰、整齊 隨時/每班
入庫 狀態 擺放整潔、分區,放置貨位卡、狀態標誌 隨時/每班
5.10 生產結束
按衛生管理制度和清潔規程,檢查各工序是否達到清潔、清場要求,並做好相應記錄,符合規定則發放清場合格證。
5.11 包裝控制
對產品進行包裝時應選擇適宜的包裝材料以有效保護產品品質。必要時應對包裝密閉性予以控制。對產品應採取適宜措施進行物理性危害的控制。產品所使用的包裝必須符《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和相關包裝材料衛生標準。包裝《藥品包裝、標籤和說明書管理規定》。對產品進行包裝時,應採取適宜的抗氧化措施。
(a)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和印刷包裝材料的管理和控制要求與原輔料相同。
(b)包裝材料應當由專人按照操作規程發放,並採取措施避免混淆和差錯,確保用於藥品生產的包裝材料正確無誤。
(c)應當建立印刷包裝材料設計、審核、批准的操作規程,確保印刷包裝材料印製的內容與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一致,並建立專門的文檔,保存經簽名批准的印刷包裝材料原版實樣。
(d)印刷包裝材料的版本變更時,應當採取措施,確保產品所用印刷包裝材料的版本正確無誤。宜收回作廢的舊版印刷模版並予以銷毀。
(e)印刷包裝材料應當設定專門區域妥善存放,未經批准人員不得進入。切割式標籤或其他散裝印刷包裝材料應當分別置於密閉容器內儲運,以防混淆。
(f)印刷包裝材料應當由專人保管,並按照操作規程和需求量發放。
(g)每批或每次發放的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或印刷包裝材料,均應當有識別標誌,標明所用產品的名稱和批號。
(h)過期或廢棄的印刷包裝材料應當予以銷毀並記錄。
5.12 相關產品控制
物料
藥品生產所用的原輔料、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應當符合相應的質量標準。藥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應當符合食用標準要求。 進口原輔料應當符合國家相關的進口管理規定。
應當建立物料和產品的操作規程,確保物料和產品的正確接收、貯存、發放、使用和發運,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錯。 物料和產品的處理應當按照操作規程或工藝規程執行,並有記錄。
物料供應商的確定及變更應當進行質量評估,並經質量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採購。
物料和產品的運輸應當能夠滿足其保證質量的要求,對運輸有特殊要求的,其運輸條件應當予以確認。
原輔料、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和印刷包裝材料的接收應當有操作規程,所有到貨物料均應當檢查,以確保與訂單一致,並確認供應商已經質量管理部門批准。 物料的外包裝應當有標籤,並註明規定的信息。必要時,還應當進行清潔,發現外包裝損壞或其他可能影響物料質量的問題,應當向質量管理部門報告並進行調查和記錄。 每次接收均應當有記錄,內容包括: (一)交貨單和包裝容器上所注物料的名稱; (二)企業內部所用物料名稱和(或)代碼; (三)接收日期; (四)供應商和生產商(如不同)的名稱; (五)供應商和生產商(如不同)標識的批號; (六)接收總量和包裝容器數量; (七)接收後企業指定的批號或流水號; (八)有關說明(如包裝狀況)。
物料接收和成品生產後應當及時按照待驗管理,直至放行。
物料和產品應當根據其性質有序分批貯存和周轉,發放及發運應當符合先進先出和近效期先出的原則。
使用計算機化倉儲管理的,應當有相應的操作規程,防止因系統故障、停機等特殊情況而造成物料和產品的混淆和差錯。 使用完全計算機化倉儲管理系統進行識別的,物料、產品等相關信息可不必以書面可讀的方式標出。
應當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採取核對或檢驗等適當措施,確認每一包裝內的原輔料正確無誤。
一次接收數個批次的物料,應當按批取樣、檢驗、放行。
倉儲區內的原輔料應當有適當的標識,並至少標明下述內容: (一)指定的物料名稱和企業內部的物料代碼; (二)企業接收時設定的批號; (三)物料質量狀態(如待驗、合格、不合格、已取樣); (四)有效期或復驗期。
只有經質量管理部門批准放行並在有效期或復驗期內的原輔料方可使用。
原輔料應當按照有效期或復驗期貯存。貯存期內,如發現對質量有不良影響的特殊情況,應當進行復驗。
應當由指定人員按照操作規程進行配料,核對物料後,精確稱量或計量,並作好標識。
配製的每一物料及其重量或體積應當由他人獨立進行覆核,並有覆核記錄。
產品
用於同一批藥品生產的所有配料應當集中存放,並作好標識。
中間產品和待包裝產品應當在適當的條件下貯存。
中間產品和待包裝產品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並至少標明下述內容: (一)產品名稱和企業內部的產品代碼; (二)產品批號; (三)數量或重量(如毛重、淨重等); (四)生產工序(必要時); (五)產品質量狀態(必要時,如待驗、合格、不合格、已取樣)。
成品放行前應當待驗貯存。
成品的貯存條件應當符合藥品註冊批准的要求。
不合格的物料、中間產品、待包裝產品和成品的每個包裝容器上均應當有清晰醒目的標誌,並在隔離區內妥善保存。
不合格的物料、中間產品、待包裝產品和成品的處理應當經質量管理負責人批准,並有記錄。
產品污染風險控制
應通過危害分析方法明確生產過程中的藥品安全關鍵環節,並設立藥品安全關鍵環節的控制措施,在關鍵環節所在區域,應配備相關的檔案以落實控制措施,如配料(投料)表、崗位操作規程等。鼓勵採用危害分析與臨界控制點體系(HACCP)對生產過程進行食品安全控制。
5.13 抽樣方法
在企業的成品庫內隨機抽取檢驗樣品,所抽樣品須為相同生產日期,保質期內的合格產品。根據《藥品監督抽查檢驗工作管理辦法》進行抽樣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