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證是由戶籍地派出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即時辦理
所需材料,具體手續,收費依據,照片標準,
所需材料
(一)申領人《居民戶口簿》。
(二)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僅限首次換領“二代證”)。
(三)申領人本人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拍攝“二代證”數碼照片或交驗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二代證”標準彩色照片二張。
(四)未滿16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二代證”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
(五)申領人本人因長期在國外或外省市工作、行動不便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的,可委託其家人或親屬代為辦理。
具體手續
代辦人需持申領人書面委託書(委託書內容應涵蓋辦證原因,申辦證件種類,與代辦人的關係,代辦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申領人的親筆簽名,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申領人《居民戶口簿》、近期正面免冠一寸“二代證”標準彩色照片二張、申領人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僅限首次換領證件)或申領人“二代證”(僅限“二代證”有效期滿或登記項目變更換領證件),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收費標準:每證20元。對農村五保戶、農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當年國家確定的絕對貧困線以下的貧困戶、領取政府定期救濟補助的特困戶,城市中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以及領取國家定期撫恤補助金的優撫對象,在其首次申領、換領“二代證”時,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民政科出具統一有效證明並核驗“低保證”等相關證件免收“二代證”工本費。對因自然災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以及其他生活確實有困難的居民,在其首次申領取、換領“二代證”時,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民政科出具的有效證明可減半收取“二代證”工本費。
收費依據
1、《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特急發改價格2322號)
2、《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綜 8號)
照片標準
二代證”照片標準 按照《居民身份證制證用數字相片技術要求》(GA461—2004),公民申領“二代證”需交驗符合 “二代證”標準一寸彩色照片。
標準照片要求:申領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頭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著制式服裝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鏡的公民應配戴眼鏡。白色背景無框線,要求人像清晰,層次豐富,神態自然,無明顯畸變。相片無斑點、瑕疵、印墨缺陷,臉部無局部亮度。照片尺寸為26mm(寬)×32mm(高),臉部寬度(兩耳根之間)為15±1mm。特殊情況下可部分切除聳立過高的頭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