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鼎湖區農業局

職能簡介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鄉鎮企業、農業機械化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訂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研究提出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及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種植業、畜牧業、漁業、鄉鎮企業、農業機械化等政策法規的實施意見。

(三)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穩定和完善黨在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和政策,指導農村集體土地承包、集體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和農村審計工作,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管理農業勞動力和指導其合理轉移;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肇慶市鼎湖區農業局
  • 地點:肇慶市鼎湖區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事業單位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

管轄區域

肇慶市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鄉鎮企業、農業機械化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訂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研究提出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及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種植業、畜牧業、漁業、鄉鎮企業、農業機械化等政策法規的實施意見。
(三)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穩定和完善黨在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和政策,指導農村集體土地承包、集體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和農村審計工作,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管理農業勞動力和指導其合理轉移;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四)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有關政策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協調和實施菜藍子工程建設;研究提出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和農業利用外資的建議;組織國內外農業展覽活動;預測並發布農業生產、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村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六)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要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優質、高產、高效農業基地建設;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七)擬訂農業有關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有關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和保護工作;擬訂飼料生產的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種子、種苗、農藥、肥料、獸藥、魚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區內生產及引進種子、農藥、肥料、獸藥、魚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產品的審核登記工作。
(八)負責種畜禽管理、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組織實施對區內動植物的防疫和檢疫工作,組織對疫情的監測、控制和疫病的撲滅工作。
(九)組織種植業、畜牧業、漁業、鄉鎮企業、農業機械對外的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和招商組織實施工作。
(十)研究提出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漁業發展有關工作;負責漁政漁監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鄉鎮企業發展的有關工作。
(十二)管理農業機械化事業,組織農機推廣套用和安全監理,指導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三)協助管理農口事業費和支農資金;協調區直農口單位的有關工作;管理區農業技術服務中心。
(十四)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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