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實施方案(2016-2020)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意見》(粵府〔2015〕1號)和《中共肇慶市委 肇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明確創新驅動主攻方向 加快主導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肇發〔2015〕4號)精神,著力培育全市高新技術企業,推動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壯大和產業快速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發展目標,二、基本原則,三、工作措施,四、保障措施,

一、發展目標

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發展體系,強化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和發展壯大工作,著力培育一批科技型企業按照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方向發展壯大,提高企業的科技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促進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全市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在2015年139家的基礎上,到2017年底達到190家,到2020年底達到300家。

二、基本原則

(一)企業為主,政府引導。以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為目標,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激發企業創新的主觀能動性,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加快成果轉化,完善財務管理,建立創新體制,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向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戰略新興產業發展,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術、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具有競爭力的優質企業。
(二)上下聯動,形成合力。通過省、市、縣三級聯動,最佳化政策環境,完善服務體系,將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與企業智慧財產權培育緊密結合,科技、財政、經濟信息化、商務、稅務、智慧財產權等多部門聯動,針對性地開展對高企後備企業的培訓幫扶和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扶持發展。
(三)依託平台,形成體系。以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創新創業服務平台為依託,整合財稅、法律、智慧財產權等中介機構專業力量,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全流程服務體系,支撐全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需求。

三、工作措施

(一)著力調研規劃。全市各級科技部門要建立常態性的工作調研製度,對轄區企業開展系統的摸底調查,了解企業的發展現狀和科技需求。以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品範圍、研發人員占比、研發費投入、高新技術產品收入占比、企業管理及成長性)為核心內容,分類建立市和各縣(市、區)細化到企業的年度高企存量、計畫申報認定和複審企業工作檯帳。同時,要著重構建各地培育後備高企工作檯賬,鼓勵轄區內有一定條件的企業入庫,建立企業需求資料庫,市和各縣(市、區)、肇慶高新區科技部門要根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的目標制訂好年度培育計畫和工作方案,通過紮實的工作,不斷提高我市高新技術企業的有效存量。要對照企業在六大要件方面存在的問題,根據一企一策,分類指導的原則,對不同的企業採取個性化的分類指導,以解決存在的問題。
(二)支持載體建設。以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和東南經濟板塊縣(市、區)為重點,支持各類科技(產業)園區、科技孵化器建設,不斷提高其為企業提供科技服務的水平,形成有利於科技型企業快速發展的空間載體,使各類科技(產業)園區、科技孵化器建設成為我市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搖籃和聚集高地。
(三)實施專利戰略。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充分利用國內外高端專利信息資源,為中小企業低成本提供專利資料庫,為企業申報專利提供綜合服務,提高我市的專利申請量,為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夯實基礎。
(四)強化項目扶持。藉助科技計畫項目的扶持引導作用,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企業的培育、儲備和認定工作力度。鼓勵企業加大研發費投入和對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發和認定,不斷提高高新技術產品產值在工業總產值中的占比。激發我市企業的創新活力,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
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的導向作用和科技金融對科技產業的扶持作用,繼續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尤其是對我市創新能力強、成長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傾斜扶持,加快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成長;鼓勵和扶持行業龍頭企業增加研發費投入,搭建一批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重點實驗室等高端創新平台,牽頭相關企業聯手研究攻關,著力解決產業關鍵共性技術,促進產業集群和轉型升級,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壯大。
(五)支持人才建設。鼓勵高新技術後備企業加大創新人才的引進和培育工作,通過深化產學研合作等措施,為我市科技型企業的科技創新提供人才保障,為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複審)夯實基礎。
(六)加強企業培訓。市、縣(市、區)、肇慶高新區科技部門大力開展對科技型企業的培訓工作,為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培訓服務。重點在高企相關政策的解讀、研發費用輔助賬設定、高新技術產品認定、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挖掘與保護等為企業提供個性化服務,使企業在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團隊建設等方面得到提升。
(七)鼓勵中介服務。著力引進和培育科技服務企業和機構,支持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為我市企業提供人才培訓、專利申請、科技成果轉化、企業管理規劃、高新技術產品認定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複審)等科技服務。
(八)強化招商引資。繼續完善招商引資政策,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招商引資力度,引進一批高新技術企業進駐我市,壯大我市的高新技術企業群體。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職能。全市各級科技部門要充分的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發展工作的領導,要積極協調財政、稅務和組織人事部門,在資金保障、稅收優惠和人才引進等方面形成合力,為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發展工作提供保障。
(二)資金扶持。加大財政資金的投入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政策導向作用,形成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發展工作常態化的財政投入機制。從2016年起,根據當年的財政預算情況,在市財政創新驅動發展引導資金中列出專項扶持資金用於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發展工作。
1.對上一年度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家一次性補助10萬元。
2.對上一年度通過複審或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家一次性補助8萬元。
3.對上一年度企業通過認定的廣東省高新技術產品,每一項給予1萬元的後補助資金,每個企業每年最高可補助10項。
4.在市級各項財政支持的項目評審中,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評分值權重,使高新技術企業在政府扶持政策中得到優先支持。
5.企業申報相同的扶持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且不能重複享受。
(三)監督檢查。明確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目標,強化任務分解,完善考核機制。按照省創新驅動發展工作考核指標體系,每年對各縣(市、區)、肇慶高新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定期通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複審)工作結果。
各縣(市、區)、肇慶高新區要參照市的做法,根據各自實際,研究制定本轄區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實施方案和獎勵措施,對市財政給予補助的項目,按照不低於市級補助標準的50%給予相應的資金補助。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