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大連市委、大連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支持企業創新和發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大委發〔2015〕9 號)要求,大力推進企業自主創新,加快實施創新驅動戰略,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積極推動高新技術企業集群發展
重點在軟體網際網路、數控工具機與機器人、積體電路、大型裝備製造、高端軸承、新能源與節能、催化材料、生物與醫藥、現代農業等領域,逐步培育一批高新技術企業集群,促進我市產業轉型升級,為穩增長、調結構作出更大貢獻。(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經信委、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二、建立高新技術企業預備庫
今後3年,每年入庫培育企業數量達到500家以上,保證每年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100家以上。其中,將積體電路、智慧型製造、網際網路+等企業全領域納入培育範圍。對進入高新技術企業預備庫的企業和每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在當年市、區兩級科技計畫項目中優先予以扶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經信委、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三、簡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程式
根據《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精神,簡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程式,不設立除國家政策規定以外的限制條件和工作程式。(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四、加強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家評審工作
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專家庫,吸收更多了解企業、經驗豐富的中介機構工作人員和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作為專家入庫。維護專家評審工作的權威性,行政部門不得干預專家評審工作或隨意否決專家評審意見。(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
五、在高新技術企業和其他有研發活動的企業中全面落實企業研發經費稅前扣除政策
按照《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116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70號)要求,形成統一、明確的申報流程和提交材料清單,並做到公開透明。通過政策培訓、指導,使企業切實掌握政策要求。主管稅務機關對企業申報的研究開發項目有異議的,企業可向市科技局提出鑑定申請,由市科技局委託中介機構或組織專家評審,提出鑑定意見書。(責任單位:市國稅局、地稅局、科技局)
六、實施面向中小企業的科技創新券制度
今後3年,每年安排創新券補助資金。每年根據企業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投入等科技活動情況,分等級發放一定額度的創新券。企業向中介機構購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研發經費加計扣除等諮詢服務,可補助30%;參加相關政策培訓,可補助100%。(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
七、建立和完善面向企業的公共科技服務系統
進一步建設和完善市科技創新資源與服務平台——科技指南針,建立科技創新企業和科技服務企業登記系統,為科技企業提供創業孵化、科技金融、技術交易、智慧財產權、大型儀器共享、招商合作、協同創新和政策諮詢等多方面服務。各地區要根據實際搭建為科技企業創業和發展服務的專業化平台。(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八、鼓勵科技創新企業建立技術研發體系
在高新技術企業和預備企業,應逐步建立比較完善的研發費用單獨歸集制度,按照不同開發項目分別歸集研究開發費用。鼓勵企業建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實驗室,支持企業人才團隊建設,並按相應政策給予財政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發展改革委、經信委、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九、鼓勵社會組織和中介機構參與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
支持財稅、智慧財產權、科技諮詢、行業協會等服務機構單獨或合作為企業提供全方位、全鏈條、個性化服務。同時,要建立中介機構的服務記錄製度,獎勵誠信,懲戒弄虛作假行為。(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
十、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認定工作的領導
成立由市政府領導任組長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各部門間統籌協調,定期召開領導小組工作會議,推進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認定工作。對認定工作中出現的重大事項報市政府。將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和認定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十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培育和認定工作參照本方案實施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外經貿局、國稅局、地稅局、質監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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