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製造業招商項目遴選評審辦法(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產業強市”戰略布局,堅持產業第一、製造業優先,全面打造西江先進制造業走廊,深化招商引資體制改革,聚焦製造業招商,最佳化製造業招商項目評審程式,規範招商項目供地集約高效標準,實現資源要素配置和效益最最佳化,確保招商項目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和準入要求,促進我市加快打造高水平製造新城,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目錄》《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9年版)》《閒置土地處置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本著既充分發揮全市統籌的作用、又充分調動各地各部門積極性的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肇慶市製造業招商項目遴選評審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5日
  • 實施時間:2020年5月5日
  • 發布單位:肇慶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投資我市的製造業[即利用某種資講匙嬸源(物料、能源、設備、工具、資金、技術、信息和人力等),按照市場要求,通過製造過程,轉化為可供人們使用和利用的大型工具、工業品與生活消費產品的行業]招商項目(本文簡稱“招商項目”或“項目”)。
  二、項目引入要求刪灑簽
  項目應符合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要求,符合我市的產業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其它相關規劃要求,相關指標達到以下要求:
  (一)環保準入要求:項目選址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和生態嚴控區,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和地方相關排放標準限值以及總量控制要求,確保滿足國家和所在區域環境質量管理。
  (二)投入產出要求:根據各縣(市、區)和功能區發展實際,設定不同具體要求(分期建設的項目,單期投入產出也須符合以下要求;如有特殊情況,需報市招商委辦公室審核同意)。
地  區
投資強度(單位土地面積上的投資額)
單位產值(單位土地面積上的年度工業產值)
稅收貢獻(單位土地面積年度上繳稅收額,不含關稅、海關代征增值稅、消費稅)
容積率(項目用地範圍內地上總建築端灑面積與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值)
端州區
不低於
300萬元/畝
不低於
450萬元/畝
不低於
30萬元/畝
不低於2.0
鼎湖區
不低於
300萬元/畝
不低於
450萬元/畝
不低於
30萬元/畝
不低於2.0
高要區
不低於
300萬元/畝
不低於
450萬元/畝
不低於
30萬元/畝
不抹謎頌低於1.8
四會市
不低於
300萬元/畝
不低於
450萬元/畝
不低於
30萬元/畝
不低於1.8
廣寧縣
不低於
200萬元/畝
不低於
300萬元/畝
不低於
15萬元/畝
不低於1.2
德慶縣
不低於
200萬元/畝
不低於
300萬元/畝
不低於
15萬元/畝
不低於1.2
封開縣
不低於
150萬元/畝
不低於
250萬元/畝
不低於
15萬元/畝
不低於1.2
懷集縣
不低於
150萬元/畝
不低於
250萬元/畝
不低於
15萬元/畝
不低於1.2
肇慶高新區
不低於
300萬元/畝
不低於
500萬元/畝
不低於
40萬元/畝
不低於2.0
肇慶新區
不低於
500萬元/畝
不低於
750萬元/畝
不低於
50萬元/畝
不低於2.0
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肇慶)
不低於
150萬元/畝
不低於
250萬元/畝
不低於
15萬元/畝
不低於1.2
  (屬於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的項目,相關標準可另行商議)
  三、優先引入項目
  優先引入符合引入基本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製造業項目:
  (一)《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悼才艱槳導目錄》中“鼓勵類”的項目。
  (二)投資主體是世界500強、中國500強、行業100強、優質上市公司及行業的“鼓勵類”投資項目。
  (囑市紙希三)總投資5億元以上的單體製造業項目。
  (四)在我市設立企業總部或將企業總部搬遷至我市的項目。
  (五)投資主體是馳名商標企業、國家技術企業的項目。
  (六)研發能力強,行業核心心技術新,研發團隊人數占總用工人數30%以上,或項目帶頭人具有博士以上學歷的項目。
  (七)有經認定的博士(後)工作站、省級以上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研發中心、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工程實驗室的項目;團隊核心成員系海外或省級以上領軍人才的項目。
  (八)新增用地少、單位產值高、稅收貢獻大的增資擴產的項目。
  (九)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政策導向或對我市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包括:
  1.對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有重要作用的半導體、汽車零配件及新能源汽車、先進裝備製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
  2.經濟社會效益和產業帶動性強,具備產業鏈優勢地位的引擎性項目企業以及技術領域項目;
  3.科技創新能力高,擁有自滲雄兵主智慧財產權並有成果轉化,“專精特新”或“隱形冠軍”企業以及高成長性、創新型的“瞪羚”企業。
  四、禁止引入項目
  (一)國家產業投資目錄“禁止類”的項目。
  (二)《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禁止類”的項目。
  (三)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環保以及其他方面不符合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要求的項目。
  (四)國家、省和市有關法律法規禁止引進的其他行業及項目。
  (五)相關指標達不到本辦法基本要求的項目。
  五、項目評估、遴選、評審
  (一)評審機構。
  1.由市招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招商委”)統籌全市招商選資和項目評審工作,市招商委主任、執行主任、辦公室主任不定期主持召開全市重大招商項目會商會,切實加強對全市重大招商項目的分析研判,及時協調解決重大招商項目落戶過程中遇到的選址、用地、融資、用工等困難和問題,推動項目快速落地。
  2.各地政府(管委會)相應成立由本地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的項目評審委員會,涉及相關指標單位的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統籌本地區招商項目遴選評審工作。
  (二)遴選、評審程式。
  1.項目受理。
  (1)投資主體(有明確投資意向選址地的項目)向擬落戶地項目評審委員會提出投資申請,由當地項目評審委員會對投資項目資料按照項目引入要求進行受理遴選。
  (2)投資主體(跨區域的重要產業性項目)向市招商委辦公室提出投資申請,由市招商委辦公室對投資項目資料按照項目引入要求進行受理遴選。
  註:提交材料包括《肇慶市招商項目遴選申報表》及相關支持材料(包括《項目投資意向書》《項目可行性報告》等)。
  2.項目評審。
  (1)對有明確投資意向選址地的項目,由項目擬落戶縣(市、區)和功能區項目評審委員會自行對通過遴選的招商項目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後,按以下類別報市招商委審批或備案。
  ①對占地50畝以上(包括50畝,下同)的項目,各地需提交市招商委,由市招商委執行主任簽批。
  ②對占地50畝以下的項目,各地需事前報市招商委辦公室備案。
  (2)對跨區域的重要產業性項目,由市招商委辦公室提交市招商委評審(必要時事先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項目預審)。
  ①對占地50畝以上的項目,需提交由市招商委執行主任主持召開的項目評審會評審;對情況特殊的項目,經市招商委執行主任授權,可由市招商委辦公室主任主持召開項目評審會。
  ②對占地50畝以下的項目,需提交由市招商委辦公室主任主持召開的項目評審會評審。
  [註:只有經市招商委簽批通過、項目評審會評審通過、市招商委辦公室備案三種情況之一的項目,各地方可與項目投資方簽訂投資契約,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方可供地,項目方可享受我市各項產業促進政策扶持,方可列入年度目標考核。]
  六、項目跟進服務
  (一)對經遴選評審引入的投資項目,各地政府(管委會)建立事前會商輔導制度,設立項目服務綠色通道,為項目投資審批、供地、報建等事項提供一站式服務。
  對投資額5億元以上的單體製造業項目或投資額10億元以上重大項目,列入“1名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領導+1名項目聯繫人+1個重大項目”工作組範圍,進行全程跟進服務。
  (二)對經遴選評審擬引入的優質項目,由屬地政府(管委會)組織評估明確擬出讓地塊的產業準入、能耗、環保、建設、投資強度、容積率、稅收貢獻、研發投入等系列標準,事前制定發布標準向社會公告,並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土地出讓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7〕2號)的要求,按照“誰提出、誰監管”的原則,明確各項指標監管單位和責任。
  (三)經遴選評審引入項目的土地供應,必須在用地出讓方案中明確簽訂項目投資監管協定的內容,具體由項目獲得用地後,由屬地政府(管委會)與土地競得人簽訂《項目投資監管協定》作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的附屬檔案。項目投資監管協定,內容包括遴選評審引入時項目方承諾的項目內容、投產時間、投資強度、產出貢獻、節能環保以及股權變更約束、退出機制、違約責任、監管責任等相關條款。
  (四)通過遴選評審引入的項目,投資主體不得擅自調整和變更項目投資產業和投資內容等,確因客觀條件限制需調整的,須重新提請進行評審。項目已取得建設用地,變更項目公司的出資或股權比例結構的,應當根據《項目投資監管協定》徵得項目屬地政府(管委會)同意。
  (五)通過遴選評審引入的項目,在項目達產之後,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因自身原因無法繼續運營的,可以申請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申請事項按程式報原批准土地出讓方案的人民政府(管委會)批准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批准終止《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按土地剩餘年期的土地評估價格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各地政府(管委會)要敦促項目投資方按照協定約定推進項目,確保項目建設按進度完成,每月向市招商委辦公室匯報一次項目遴選評審結果、項目進展以及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七、項目退出機制
  為確保土地資源有效利用,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項目退出。項目退出條款列入《項目投資契約》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項目退出工作,由項目落戶地政府(管委會)牽頭組織實施。對退出項目,取消各項扶持政策,所占用土地由當地政府(管委會)按相關契約約定條款予以收回。
  (一)對逾期未開工的項目,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征繳開工違約金。經多次催促仍無實質進展且構成土地閒置的,嚴格按照《閒置土地處置辦法》等規定進行處置。
  (二)在建項目因投資方慢建久拖等原因,超過投資契約約定期限3個月未完成投資協定約定投資額或竣工投產的,由項目落戶地政府(管委會)向項目投資方書面發出《限期投資到位通知書》或《限期竣工通知書》;到期後仍不完成的,按照有關契約約定,實行項目退出。
  (三)項目廠房建成後,因項目投資方原因超過6個月未購置設備、未進行實質性生產的,按照有關契約約定,實行項目退出。
  (四)項目竣工投產後,若連續3年生產狀況未達到協定約定或設計生產指標的40%,由項目落戶地政府(管委會)向項目投資方書面發出《限期達效通知書》,要求項目投資方限期通過資產重組或技術改進等方式進行整改。項目投資方限期內不整改,或整改後仍未達到設計生產指標的80%的,按照有關契約約定,實行項目退出。
  (五)投資項目建成投產後,因未按可研設計標準建設,造成生產工藝或產品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由項目落戶地政府(管委會)組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處理,並向項目投資方書面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項目業主在限期內不整改或整改後仍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按照《項目投資契約》《項目投資監管協定》等協定,實行項目退出。
  (六)項目建成投產後,因未按可研設計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及環評審批意見要求建設,或因管理不善,造成單位能耗超標或污染物排放超標的,由項目落戶地政府(管委會)會同行業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生產,並向項目投資方書面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項目業主在限期內不整改或整改後仍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按照《項目投資契約》《項目投資監管協定》等協定,實行項目退出。
  (七)項目已動工開發,但因項目投資方自身原因,開發建設用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1/3或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中止開發建設滿1年,經多次催促仍無實質進展且構成土地閒置的,嚴格按照《閒置土地處置辦法》等規定進行處置。
  (八)項目投資方依法獲得土地後,未經批准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或未按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的規劃方案進行開發建設,由市資源局依法處理,並按照《項目投資契約》《項目投資監管協定》等協定,實行項目退出。
  (九)其他因違反《項目投資契約》《項目投資監管協定》等協定而導致項目退出的情形。
  八、其他
  (一)其他產業類型項目的遴選、評審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項目退出機制具體工作指引由市資源局牽頭會同市商務局、市司法局研究制定。
  (三)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試行期2年,相關法律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四)各地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印發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肇慶新區管委會,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肇慶)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肇慶市製造業招商項目遴選評審辦法(試行)》已經2020年3月26日十三屆95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商務局反映。
  肇慶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5日

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牢牢把握“雙區驅動”“雙核聯動”重大機遇,積極搶抓肇慶加快發展的黃金期、視窗期,高水平推進先進制造業建設,持之以恆實施產業振興,始終堅持“產業第一、製造業優先”,深入開展“產業招商落地年”活動,制定出台我市製造業招商項目遴選評審辦法,強化全市招商引資項目事前評估評審,明確項目優先和禁止引入類型,建立項目退出機制,為加快綠色崛起、爭當灣區新秀提供高質量的招商引資工作保障。
  二、制定依據
  《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市場準入負面類型(2019年版)》《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土地出讓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7〕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三、主要內容
  (一)內容概述。
  《辦法》包括適用範圍,項目引入要求,優先引入項目,禁止引入項目,項目評估、遴選、評審,項目跟進服務,項目退出機制7方面內容,進一步強化全市招商引資項目事前評估評審,確保引進高質量的產業項目落戶我市。
  (二)主要制度及措施。
  1.明確優先引入項目、禁止引入項目標準。引入項目須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市場準入負面類型(2019年版)》,“鼓勵類”項目有關要求及我市產業發展規劃。
  2.建立健全招商引資項目評估、遴選、評審機制。一是由市招商委統籌全市招商選資和項目評審工作,市招商委領導不定期主持召開全市重大招商項目會商會,切實加強對全市重大招商項目的分析研判,及時協調解決重大招商項目落戶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推動項目快速落地。二是各地政府(管委會)相應成立由本地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的項目評審委員會,涉及相關指標單位的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統籌本地區招商項目遴選評審工作。
  3.加強項目跟進服務。對投資額5億元以上的單體製造業項目或投資額10億元以上重大產業項目,列入“1名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領導+1名項目聯繫人+1個重大項目”工作組範圍,安排專員進行全程跟進服務。
  4.建立健全項目退出機制。對未按期開工或竣工投產、未實現約定投資額、未達到約定的生產狀況、生產工藝或產品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等情形的項目實行項目退出機制。項目退出條款列入《項目投資契約》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項目退出工作,由項目落戶地政府(管委會)牽頭組織實施。對退出項目,取消各項扶持政策,所占用土地由當地政府(管委會)按相關契約約定條款予以收回。
  5.其他
  其他產業類型項目的遴選、評審參照本辦法執行。
  (1)項目退出機制具體工作指引由市資源局牽頭會同市商務局、市司法局研究制定。
  (2)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試行期2年,相關法律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3)各地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四、起草過程
  為切實做好《肇慶市製造業招商項目遴選評審辦法(試行)》的起草工作,市商務局先後赴江蘇省南通市及南通海安市學習考察,借鑑惠州等兄弟城市的好經驗好做法;通過召開專題會、會商會、專家諮詢論證會,聽取各方意見建議,並在市政府入口網站、市商務局網站及“肇慶商務”微信公眾號公開徵求意見;同時,先後兩次徵求各地各有關部門的意見建議,對文稿進行修改完善,形成了《肇慶市製造業招商項目遴選評審辦法(試行)》。
  (九)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政策導向或對我市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包括:
  1.對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有重要作用的半導體、汽車零配件及新能源汽車、先進裝備製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
  2.經濟社會效益和產業帶動性強,具備產業鏈優勢地位的引擎性項目企業以及技術領域項目;
  3.科技創新能力高,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並有成果轉化,“專精特新”或“隱形冠軍”企業以及高成長性、創新型的“瞪羚”企業。
  四、禁止引入項目
  (一)國家產業投資目錄“禁止類”的項目。
  (二)《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禁止類”的項目。
  (三)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環保以及其他方面不符合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要求的項目。
  (四)國家、省和市有關法律法規禁止引進的其他行業及項目。
  (五)相關指標達不到本辦法基本要求的項目。
  五、項目評估、遴選、評審
  (一)評審機構。
  1.由市招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招商委”)統籌全市招商選資和項目評審工作,市招商委主任、執行主任、辦公室主任不定期主持召開全市重大招商項目會商會,切實加強對全市重大招商項目的分析研判,及時協調解決重大招商項目落戶過程中遇到的選址、用地、融資、用工等困難和問題,推動項目快速落地。
  2.各地政府(管委會)相應成立由本地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的項目評審委員會,涉及相關指標單位的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統籌本地區招商項目遴選評審工作。
  (二)遴選、評審程式。
  1.項目受理。
  (1)投資主體(有明確投資意向選址地的項目)向擬落戶地項目評審委員會提出投資申請,由當地項目評審委員會對投資項目資料按照項目引入要求進行受理遴選。
  (2)投資主體(跨區域的重要產業性項目)向市招商委辦公室提出投資申請,由市招商委辦公室對投資項目資料按照項目引入要求進行受理遴選。
  註:提交材料包括《肇慶市招商項目遴選申報表》及相關支持材料(包括《項目投資意向書》《項目可行性報告》等)。
  2.項目評審。
  (1)對有明確投資意向選址地的項目,由項目擬落戶縣(市、區)和功能區項目評審委員會自行對通過遴選的招商項目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後,按以下類別報市招商委審批或備案。
  ①對占地50畝以上(包括50畝,下同)的項目,各地需提交市招商委,由市招商委執行主任簽批。
  ②對占地50畝以下的項目,各地需事前報市招商委辦公室備案。
  (2)對跨區域的重要產業性項目,由市招商委辦公室提交市招商委評審(必要時事先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項目預審)。
  ①對占地50畝以上的項目,需提交由市招商委執行主任主持召開的項目評審會評審;對情況特殊的項目,經市招商委執行主任授權,可由市招商委辦公室主任主持召開項目評審會。
  ②對占地50畝以下的項目,需提交由市招商委辦公室主任主持召開的項目評審會評審。
  [註:只有經市招商委簽批通過、項目評審會評審通過、市招商委辦公室備案三種情況之一的項目,各地方可與項目投資方簽訂投資契約,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方可供地,項目方可享受我市各項產業促進政策扶持,方可列入年度目標考核。]
  六、項目跟進服務
  (一)對經遴選評審引入的投資項目,各地政府(管委會)建立事前會商輔導制度,設立項目服務綠色通道,為項目投資審批、供地、報建等事項提供一站式服務。
  對投資額5億元以上的單體製造業項目或投資額10億元以上重大項目,列入“1名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領導+1名項目聯繫人+1個重大項目”工作組範圍,進行全程跟進服務。
  (二)對經遴選評審擬引入的優質項目,由屬地政府(管委會)組織評估明確擬出讓地塊的產業準入、能耗、環保、建設、投資強度、容積率、稅收貢獻、研發投入等系列標準,事前制定發布標準向社會公告,並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土地出讓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7〕2號)的要求,按照“誰提出、誰監管”的原則,明確各項指標監管單位和責任。
  (三)經遴選評審引入項目的土地供應,必須在用地出讓方案中明確簽訂項目投資監管協定的內容,具體由項目獲得用地後,由屬地政府(管委會)與土地競得人簽訂《項目投資監管協定》作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的附屬檔案。項目投資監管協定,內容包括遴選評審引入時項目方承諾的項目內容、投產時間、投資強度、產出貢獻、節能環保以及股權變更約束、退出機制、違約責任、監管責任等相關條款。
  (四)通過遴選評審引入的項目,投資主體不得擅自調整和變更項目投資產業和投資內容等,確因客觀條件限制需調整的,須重新提請進行評審。項目已取得建設用地,變更項目公司的出資或股權比例結構的,應當根據《項目投資監管協定》徵得項目屬地政府(管委會)同意。
  (五)通過遴選評審引入的項目,在項目達產之後,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因自身原因無法繼續運營的,可以申請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申請事項按程式報原批准土地出讓方案的人民政府(管委會)批准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批准終止《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按土地剩餘年期的土地評估價格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各地政府(管委會)要敦促項目投資方按照協定約定推進項目,確保項目建設按進度完成,每月向市招商委辦公室匯報一次項目遴選評審結果、項目進展以及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七、項目退出機制
  為確保土地資源有效利用,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項目退出。項目退出條款列入《項目投資契約》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項目退出工作,由項目落戶地政府(管委會)牽頭組織實施。對退出項目,取消各項扶持政策,所占用土地由當地政府(管委會)按相關契約約定條款予以收回。
  (一)對逾期未開工的項目,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征繳開工違約金。經多次催促仍無實質進展且構成土地閒置的,嚴格按照《閒置土地處置辦法》等規定進行處置。
  (二)在建項目因投資方慢建久拖等原因,超過投資契約約定期限3個月未完成投資協定約定投資額或竣工投產的,由項目落戶地政府(管委會)向項目投資方書面發出《限期投資到位通知書》或《限期竣工通知書》;到期後仍不完成的,按照有關契約約定,實行項目退出。
  (三)項目廠房建成後,因項目投資方原因超過6個月未購置設備、未進行實質性生產的,按照有關契約約定,實行項目退出。
  (四)項目竣工投產後,若連續3年生產狀況未達到協定約定或設計生產指標的40%,由項目落戶地政府(管委會)向項目投資方書面發出《限期達效通知書》,要求項目投資方限期通過資產重組或技術改進等方式進行整改。項目投資方限期內不整改,或整改後仍未達到設計生產指標的80%的,按照有關契約約定,實行項目退出。
  (五)投資項目建成投產後,因未按可研設計標準建設,造成生產工藝或產品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由項目落戶地政府(管委會)組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處理,並向項目投資方書面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項目業主在限期內不整改或整改後仍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按照《項目投資契約》《項目投資監管協定》等協定,實行項目退出。
  (六)項目建成投產後,因未按可研設計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及環評審批意見要求建設,或因管理不善,造成單位能耗超標或污染物排放超標的,由項目落戶地政府(管委會)會同行業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生產,並向項目投資方書面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項目業主在限期內不整改或整改後仍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按照《項目投資契約》《項目投資監管協定》等協定,實行項目退出。
  (七)項目已動工開發,但因項目投資方自身原因,開發建設用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1/3或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中止開發建設滿1年,經多次催促仍無實質進展且構成土地閒置的,嚴格按照《閒置土地處置辦法》等規定進行處置。
  (八)項目投資方依法獲得土地後,未經批准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或未按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的規劃方案進行開發建設,由市資源局依法處理,並按照《項目投資契約》《項目投資監管協定》等協定,實行項目退出。
  (九)其他因違反《項目投資契約》《項目投資監管協定》等協定而導致項目退出的情形。
  八、其他
  (一)其他產業類型項目的遴選、評審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項目退出機制具體工作指引由市資源局牽頭會同市商務局、市司法局研究制定。
  (三)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試行期2年,相關法律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四)各地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肇慶新區管委會,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肇慶)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肇慶市製造業招商項目遴選評審辦法(試行)》已經2020年3月26日十三屆95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商務局反映。
  肇慶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5日
一、制定背景
  為牢牢把握“雙區驅動”“雙核聯動”重大機遇,積極搶抓肇慶加快發展的黃金期、視窗期,高水平推進先進制造業建設,持之以恆實施產業振興,始終堅持“產業第一、製造業優先”,深入開展“產業招商落地年”活動,制定出台我市製造業招商項目遴選評審辦法,強化全市招商引資項目事前評估評審,明確項目優先和禁止引入類型,建立項目退出機制,為加快綠色崛起、爭當灣區新秀提供高質量的招商引資工作保障。
  二、制定依據
  《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市場準入負面類型(2019年版)》《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土地出讓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7〕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三、主要內容
  (一)內容概述。
  《辦法》包括適用範圍,項目引入要求,優先引入項目,禁止引入項目,項目評估、遴選、評審,項目跟進服務,項目退出機制7方面內容,進一步強化全市招商引資項目事前評估評審,確保引進高質量的產業項目落戶我市。
  (二)主要制度及措施。
  1.明確優先引入項目、禁止引入項目標準。引入項目須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市場準入負面類型(2019年版)》,“鼓勵類”項目有關要求及我市產業發展規劃。
  2.建立健全招商引資項目評估、遴選、評審機制。一是由市招商委統籌全市招商選資和項目評審工作,市招商委領導不定期主持召開全市重大招商項目會商會,切實加強對全市重大招商項目的分析研判,及時協調解決重大招商項目落戶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推動項目快速落地。二是各地政府(管委會)相應成立由本地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的項目評審委員會,涉及相關指標單位的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統籌本地區招商項目遴選評審工作。
  3.加強項目跟進服務。對投資額5億元以上的單體製造業項目或投資額10億元以上重大產業項目,列入“1名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領導+1名項目聯繫人+1個重大項目”工作組範圍,安排專員進行全程跟進服務。
  4.建立健全項目退出機制。對未按期開工或竣工投產、未實現約定投資額、未達到約定的生產狀況、生產工藝或產品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等情形的項目實行項目退出機制。項目退出條款列入《項目投資契約》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項目退出工作,由項目落戶地政府(管委會)牽頭組織實施。對退出項目,取消各項扶持政策,所占用土地由當地政府(管委會)按相關契約約定條款予以收回。
  5.其他
  其他產業類型項目的遴選、評審參照本辦法執行。
  (1)項目退出機制具體工作指引由市資源局牽頭會同市商務局、市司法局研究制定。
  (2)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試行期2年,相關法律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3)各地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四、起草過程
  為切實做好《肇慶市製造業招商項目遴選評審辦法(試行)》的起草工作,市商務局先後赴江蘇省南通市及南通海安市學習考察,借鑑惠州等兄弟城市的好經驗好做法;通過召開專題會、會商會、專家諮詢論證會,聽取各方意見建議,並在市政府入口網站、市商務局網站及“肇慶商務”微信公眾號公開徵求意見;同時,先後兩次徵求各地各有關部門的意見建議,對文稿進行修改完善,形成了《肇慶市製造業招商項目遴選評審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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