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上級
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
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林業產業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林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林業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和指導林業執法、宣傳工作。
(二)組織、指導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全市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工作;組織、指導生態公益林的建設、管理和效益補償工作;負責林木良種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審核;指導城市林業的建設;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風景林和農田林網的培育和管理;組織、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三)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調查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負責生態公益林採伐審核;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登記;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依法管理林地、林權,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工作和木材經營許可證審批工作。?
(四)承擔推進林業改革和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工作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協調林權糾紛調處工作。?
(五)組織、指導和檢查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及濕地區域的保護建設和管理工作;養殖的動物或其產品收購、經營單位的指定;承擔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審批;負責全市野生動植物保護、宣傳、利用和管理等工作;協調森林生態旅遊的巨觀管理。?
(六)組織、指導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項目;監督、協調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案件;指導、監督、協調森林防火和森林消防隊伍建設。?
(七)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學研究、宣傳教育和交流與合作,指導國有林場和林業基層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八)指導林業產業發展、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林業基本建設;依法監管林業資產;管理市級林業專項資金和林業專項貸款計畫;指導林業基礎設施建設、森林資源資產流轉,監督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維護管理;組織、指導、監督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工作;負責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產地和調運檢疫,指導下屬相關機構完成森林植物檢疫任務。?
(九)制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協調重大科研和技術開發項目的實施及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林業科學技術交流活動和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培訓;組織林業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和交流活動。?
(十)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機關文電、會議、調研、督查、信息、宣傳、信訪、信件收發、檔案、保密、保衛、接待、資產物業管理、基建維修、汽車管理及機關後勤服務工作;檢查監督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草擬有關林業依法行政的檔案,研究提出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林業產業和防治水土流失方面的綜合性方針、政策;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開展普法教育和組織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培訓。
(三)財務審計科。
編制林業建設總體規劃、計畫;研究提出林業經濟發展調節意見;管理林業專項資金及林業專項貸款計畫;負責林業行業統計;監管林業資產,指導林業財會工作;檢查監督林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涉農木材收購保護作價;負責局機關資金的籌集、分配、使用、核算與財會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監督工作;負責林業系統專項資金的財務審計、監督工作;負責林業資產的使用審計工作,指導森林資源資產流轉工作。
(四)營林科(掛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編制營林發展規劃、計畫,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林木育種、森林經營工作;指導生態公益林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風景林、平原農田林網的培育和管理;指導監督外資造林項目的實施;指導國有林場、國有苗圃場、國合林場、鄉鎮林場的林業生產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監督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和預測預報;實施木本藥材、木本花卉、野生珍貴花卉的檢疫工作;提出森林植物的檢疫對象,劃定疫區和保護區;承辦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林政科。
負責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及調查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資源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運輸和加工利用,負責鐵路、公路護路林和城鎮林木的採伐管理;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建設和管理;監督跡地造林更新;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林地林木權屬及其流轉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林地、林權,承擔審核征占用林地工作。負責采脂管理工作。?
協調山林糾紛調處工作由肇慶市人民政府山林糾紛調處辦公室負責。
(六)森林防火辦公室。
指導、監督、組織協調森林防火、市際聯防工作;編制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森林火險區劃,指導、監督各縣(市、區)制訂森林防火措施、火災撲救預案和基礎設施建設;督促檢查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審批各種野外用火,監測和發布森林火災信息;協調有關部門進行森林消防監督;組織協調重大森林火災調度撲救工作;指導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七)科學技術與對外合作科(掛林業產業工作辦公室牌子)。
編制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承擔推動林業改革和發展工作;指導林業科研、技術開發與推廣、技術監督、科技成果、技術專利管理等工作;指導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和林業技術市場建設;組織協調林業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活動;協調指導國家重點用材生產;審核外商林業投資項目,開展對外林業合作與交流,指導林業系統進出口業務;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林木種苗、林產經營加工和森林公園、森林生態旅遊的開發、建設、管理。
(八)人事監察科(與機關黨委辦合署)。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人事、勞資、社會保障、教育以及武裝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指導林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組織開展林業職工和林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工、青、婦工作;指導林業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
(九) 離退休幹部管理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其他事項
(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是市林業局直屬行政單位,業務上接受市公安局的領導。?
負責查處破壞森林和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以及林業主管部門委託的林業行政處罰案件;偵破森林火災案件;對所屬各級森林公安機關實行業務領導,具體指導、督查各縣(市、區)承辦的重大森林和野生動、植物刑事案件;指導林區和直屬單位開展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市森林公安機關的隊伍管理、警銜管理、警務管理、裝備管理;按照“下管一級”的原則,對各縣(市、區)分局領導班子進行協管;承辦有關森林刑事、治安案件的民眾來信來訪工作;承辦上級森林公安機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市林業局履行濕地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職責由市自然保護區管理辦公室承擔。
林業概況
森林資源狀況
根據最新二類調查數據,2005年全市林業用地面積1587.36萬畝,占全市國土面積的71.7%,有林地面積1405.47萬畝,森林覆蓋率65.1%,林木綠化率66.8%;活立木蓄積量3742萬立方米,年生長量242.7萬立方米,生長率6.5%。
全市現有生態公益林399.11萬畝,占全市林業用地總面積的25.1%。商品林面積1188.25萬畝, 占全市林業用地總面積的74.9%。
自然保護區情況
該市已經形成了比較完善的自然保護區體系,總面積264.9萬畝,自然保護區覆蓋率達11.96%。其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1個,省級自然保護區4個,市級自然保護區5個,縣級自然保護區2個;風景名勝區8個(含鼎湖山自然保護區),一級飲用水源保護區9個,森林公園61個。廣寧竹海森林公園於2004年12月被國家林業局批准為國家級森林公園;星湖濕地公園2004年12月獲省批准建立,成為全國第一個濕地公園。
林政資源管理和森林資源保護情況
該市認真貫徹實施林業法律、法規,加大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力度,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了林木採伐、跡地更新、木材加工流通、征占用林地和野生動植物的管理和檢查監督工作,各項工作走在全省前列。1998年以來,全市98個林業站全面完成了標準化建設,通過國家標準化建設驗收。林地林權換髮證工作基本完成,到2005年12月30日,全市發證率96%。市、德慶縣和四會市高起點建設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組建了12 支民兵森林消防隊伍(共1310人),較好地發揮了撲滅山火主力軍作用;完成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標準化建設和專用無線電通訊網路建設。初步建成國家級森林病蟲害中心測報點5個,提高區域森防體系的防治檢疫能力。同時,加大打擊力度,推進林區治安綜合治理,林區治安大局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