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公安局是肇慶市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肇慶市政府、廣東省公安廳雙重領導。各縣(縣級市)區設有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肇慶市公安局
- 外文名:Zhaoqing City Public
- 地址:肇慶市前進中路3號
- 受理投訴部門:警務督察支隊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主要成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和省、市政府頒布的有關政策、規定,起草地方性公安規章;部署公安工作,並指導、檢查落實。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預測社會治安新情況、新問題,為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三)指導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組織建設和公安民警隊伍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負責全市消防部隊的建設、領導工作;指導武警、邊防工作。
(四)負責和指導對危害國內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對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偵查、處置。
(五)指導、管理出入境工作和外國人在肇慶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管理、指導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八)負責保全行業的管理,監督《廣東省保全服務條例》的實施
(九)組織實施對來肇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主要領導安全警衛工作。
(十)組織公安科研工作;規劃公安通訊、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為各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後勤、裝備等服務。
(十一)負責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公安機關與港澳地區警方和國際刑警組織的聯絡、交往和協作。
(十三)指導、檢查、督促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警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四)負責市局機關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五)負責公安對外宣傳;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內部文化宣傳活動。
(十六)指導鐵路、森林等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政治處
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負責市局和邊防、消防、武警部隊的組織、思想、紀律作風建設。
監察科(與紀委合署)
指導、協調全市公安系統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監察對象執行黨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紀律、命令的情況;組織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法違紀行為和受理違反紀律問題的檢舉、控告及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述和複議申請;協助局黨委抓好全市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保廉工作。
警察公共關係科
組織開展、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警察公共關係工作,負責警務新聞、愛民服務措施、警隊先進典型等警務事項的對外發布;負責輿情引導、形象危機應對工作;負責與媒體及社會各界的溝通;負責《肇慶警訊》電視專題欄目、《平安肇慶》網際網路站、新浪微博“平安肇慶”的維護管理工作;配合組織公安文化建設。
信訪科
指導、協調全市公安系統的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信訪和接訪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指導本級和下級公安機關信訪工作。
指揮中心
負責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報告敵情、社情和公安信息;接受市區的110報警和求助;協調處理緊急警務,承擔授權的有關指揮協調工作;組織、指導公安調研工作。
交通警察支隊
指導、監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提出對策;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指導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指導、實施公路治安、刑事案件的前期處置;指導、監督機動車輛安全檢查和駕駛員的考核及機動車牌證、駕駛員牌證的核發和管理;參與對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機車生產企業產品實施目錄管理;參與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
刑事警察支隊
指導全市刑事偵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況;組織、協調或直接偵辦重大、特大或跨省、市刑事案件;負責全市刑事犯罪情報資料、檔案工作;指導全市刑事偵查技術建設;指導全市緝毒戒毒、反黑、反恐工作。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偵辦經濟犯罪案件,參與或直接偵辦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經保、經偵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全市經保、經偵工作法規、規章;指導、檢查、監督全市經濟犯罪情況,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動態,提出防範和打擊經濟犯罪的對策;指導市級金融、財稅部門和其它關係到國計民生的重點要害單位開展安全防範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經偵基礎業務建設工作。
網路警察支隊
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監察、安全保護工作;防範計算機信息泄密、計算機病毒及其他計算機災害事故的發生;對受理委託鑑定的電子檢材進行檢查、驗證、鑑別、判定,並出具鑑定結論。
治安管理支隊
研究掌握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和隊伍建設情況,分析全市社會治安動態;指導、查處治安部門管轄的治安、刑事案件;對娛樂場所、特種行業進行治安管理;對槍枝、警械彈藥、民用爆炸品、危險物品、管制刀具進行管理;組織協調各類大型活動安全檢查、保衛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派出所建設和群防群治隊伍建設;管理全市保全服務行業、安全技術防範行業,對全市保全員進行管理、教育和培訓;指導全市金融系統要害單位安全防範工作;負責全市戶政管理工作。
警務督察支隊
指導、協調本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對本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現場督察;受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和來電對有關警務事項的檢舉和控告。
法制支隊
指導、組織、協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評工作;管理、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指導、辦理勞動教養、收容教育案件審核、審批工作;組織、指導刑事、行政案件審核工作;組織、指導、監督、辦理公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和聽證工作。
出入境管理支隊
負責掌握、分析全市出入境管理的信息情報;指導和承辦公民因私出國、赴港澳台探親、旅遊、留學、定居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審核簽發港澳台同胞入出境證件;承辦本市外籍華人、華僑回國定居的審批、發證和台灣居民回內地定居的呈批工作;進入本市考察、旅遊、探親、工作的外國人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