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簡化個體工商戶註銷登記材料,完善個體工商戶退出機制,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工商總局關於推進個體工商戶簡易註銷試點工作的通知》(工商個字〔2016〕187號)和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肇慶市個體工商戶簡易註銷登記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9年6月24日
- 實施時間:2019年6月24日
- 發布單位:肇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簡化個體工商戶註銷登記材料,完善個體工商戶退出機制,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工商總局關於推進個體工商戶簡易註銷試點工作的通知》(工商個字〔2016〕187號)和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簡化個體工商戶註銷登記材料,完善個體工商戶退出機制,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工商總局關於推進個體工商戶簡易注...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1年9月30日發布的辦法。檔案通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 第63號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
本條例所稱商事登記,是指商事登記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根據申請人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將商事主體設立、變更、註銷的事項予以登記並公示的行為。本條例所稱商事主體,包括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非公司企業經營單位...
個體工商戶在提交簡易註銷登記申請後,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將個體工商戶擬申請簡易註銷登記的相關信息通過省級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政務信息平台、部門間的數據接口(統稱信息共享交換平台)推送給同級稅務等部門,稅務等部門...
第十二條 個體工商戶不再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第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個體工商戶應當對其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由國務院工商...
第十三條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登記費和管理費。登記費和管理費的收費標準及管理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財政部共同制定。第十四條個體工商戶所需生產經營場地,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統籌安排。經批准使用的經營場地...
3.個體工商戶簡易註銷。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改革實施後設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通過簡易程式辦理註銷登記的,無需提交承諾書,也無需公示。個體工商戶在提交簡易註銷登記申請後,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將個體工商戶擬申請...
第二十二條 個體工商戶登記材料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登記機關不得對外公開。第六章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法規時效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2011年9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6號公布)第...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2014年2月20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4號公布的《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2015年8月27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6號公布的《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2023年3月1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廣東省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實施辦法》。發布信息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廣東省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實施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四、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一)將第二十三條修改為:“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對其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公示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對上述被簡易註銷的個體工商戶,登記機關將其註冊登記信息移入簡易註銷名錄庫,不再納入本地在冊有效的市場主體統計數據。第十七條註銷登記完成後,登記機關應當將有關材料歸入個體工商戶登記檔案。第十八條本辦法由貴港市工商行政...
(三)利用簡易註銷程式逃廢債務,被登記機關撤銷簡易註銷登記的;(四)連續2年未依法報送年度報告,並且未申請註銷登記的個體工商戶;(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七十五條【註銷義務】 商事主體被強制退出後,其清算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