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性工作。負責檔案收發,各類通知,內部檔案起草等工作。
安全指導辦:負責對全縣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肇州縣工信局
- 地區:肇州縣
- 職能1:統籌管理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
內設機構,部門職能,
內設機構
經濟運行辦:負責全縣工業經濟運行工作。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負責工業運行生產保障要素的綜合協調和應急調節。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組織協調工業環保產業發展,協調工業環境保護;依法整頓煤炭市場經營秩序。貫徹國家、省工業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協調行業內部關係和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實施電力生產運行管理,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及供用電中出現的問題。
項目推進辦:負責做好項目的前期運行各種事項的溝通、協調等工作。負責重大工業項目的謀劃工作;負責工業項目調研、論證、篩選和儲備;負責在建工業項目建設的監督、指導、協調和考察;提出推進工業項目建設的措施和辦法,並跟蹤問效,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做好與各項目單位的溝通、協調等工作。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推動經濟技術協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聯繫工業行業協會、學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信息綜合辦:負責對工業經濟情況的匯總分析,撰寫《工業經濟信息》,負責對外宣傳工作以及各項材料的起草工作,做好信息綜合工作,同時負責機關網站的管理等工作。
財務室:做好本單位的報賬工作。搞好經費預算管理,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職責。根據事業單位發展規劃,編制好本單位基本運轉的年度用款計畫。固定資產管理。財務收支活動的分析和總結,根據會計核算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等財務管理工作。
勞資人事辦: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新進員工試用期跟蹤考核,負責統計匯總上報人員考勤月報表,負責全體人員的工資薪酬的編制核對和匯總,負責單位人事檔案的承轉與發放。
部門職能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工業、信息化的法律、法規、政策,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政策及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擬訂相關行業的專項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機構職責
(二)按規定負責工業、信息化領域內的各項業務資金、專項基金的申報、管理和使用。
(三)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等有關工作;負責工業運行生產保障要素的綜合協調和應急調節。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提出由國家和省市安排的財政性資金申報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企業融資渠道及平台建設,協調各類擔保、投融資機構,組織開展企業上市、金融機構與企業對接。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
(六)推進工業、信息化、糧食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競爭力;指導企業培訓和人才引進交流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承擔煤炭市場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信息分析研究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負責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承擔縣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統籌管理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統籌規劃和管理全縣電子政務建設,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負責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立項和質量監督、驗收工作;提出政府用於信息化建設的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信息基礎建設,負責無線和有線電視網的統籌規劃和行業管理;推動網際網路產業發展;負責政府入口網站的開發、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承擔縣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組織實施信息產業政策和技術標準;指導信息產品質量監督與管理;引導扶持產業發展,指導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負責推進信息產品製造業科研開發和新技術推廣套用工作;組織科技項目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創新。
(九)負責重大工業項目的謀劃,制定工業項目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項目論證和儲備,提出推進工業項目建設的措施和辦法,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產業布局,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負責工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綜合協調。
(十) 負責協調維護全縣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法規;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制定社會誠信體系規劃和信用服務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促進信用服務行業發展,管理信用服務機構;推進個人和企業信用信息的徵集和使用,以及信用信息資源的共享和信用產品的開發推廣套用。
(十二)負責全縣各行業科研、開發、新技術新成果推廣套用項目的蒐集、篩選、考察、論證,申請列入國家、省、市科技發展計畫內,負責被列入計畫項目的組織實施。協助省市對計畫進行驗收和成果鑑定。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等有關工作;負責工業運行生產保障要素的綜合協調和應急調節。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提出由國家和省市安排的財政性資金申報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企業融資渠道及平台建設,協調各類擔保、投融資機構,組織開展企業上市、金融機構與企業對接。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
(六)推進工業、信息化、糧食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競爭力;指導企業培訓和人才引進交流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承擔煤炭市場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信息分析研究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負責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承擔縣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統籌管理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統籌規劃和管理全縣電子政務建設,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負責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立項和質量監督、驗收工作;提出政府用於信息化建設的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信息基礎建設,負責無線和有線電視網的統籌規劃和行業管理;推動網際網路產業發展;負責政府入口網站的開發、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承擔縣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組織實施信息產業政策和技術標準;指導信息產品質量監督與管理;引導扶持產業發展,指導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負責推進信息產品製造業科研開發和新技術推廣套用工作;組織科技項目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創新。
(九)負責重大工業項目的謀劃,制定工業項目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項目論證和儲備,提出推進工業項目建設的措施和辦法,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產業布局,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負責工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綜合協調。
(十) 負責協調維護全縣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法規;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制定社會誠信體系規劃和信用服務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促進信用服務行業發展,管理信用服務機構;推進個人和企業信用信息的徵集和使用,以及信用信息資源的共享和信用產品的開發推廣套用。
(十二)負責全縣各行業科研、開發、新技術新成果推廣套用項目的蒐集、篩選、考察、論證,申請列入國家、省、市科技發展計畫內,負責被列入計畫項目的組織實施。協助省市對計畫進行驗收和成果鑑定。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