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第一條根據《中共肅南縣委、肅南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肅南裕固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縣委發〔2019〕7號)和《中共肅南縣委辦公室、肅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貫徹落實<肅南裕固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縣委辦發〔2019〕13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肅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縣市場監管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肅南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肅南縣知識產權局牌子。
第三條縣市場監管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市場監督管理地方性有關檔案和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和食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戰略,貫徹執行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整合,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對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進行查處。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承擔有關反壟斷調查及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組織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承擔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食鹽專營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全縣食鹽市場監督執法。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落實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制度,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貫徹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推進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貫徹執行和執法監督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縣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戰略,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創造和運用,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十六)負責監督實施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健全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組織開展監測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
(十七)負責市場監管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建立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推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國家、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提高全縣地方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實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管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管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接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該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管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管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工信和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一是縣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制定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食鹽供應應急預案、落實食鹽儲備制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食鹽質量安全監管、食鹽專營行政管理、食鹽市場監督執法。二是縣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酒類流通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酒類食品安全、藥品流通行業監督管理職責。
3.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植物疫病防控監督管理。負責動物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動物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動物產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負責督促落實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上報工作。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
5.與縣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教育局負責組織指導學校、托幼機構的食品安全教育和食堂日常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學校、托幼機構食堂的食品經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6.與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清真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的審查、審批和管理,發放清真食品標誌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清真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第四條縣市場監管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黨的建設、黨風廉政、精神文明、意識形態、綜治信訪維穩、共青團、婦聯、工會、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文秘會務、機要保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檔案、政務公開、信息宣傳、督查督辦、後勤服務等工作。組織、指導派出機構文明規範化建設。在縣委組織部的統一領導下,承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黨支部和派出機構支部的黨建工作。
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有關地方性法規、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監督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審核工作。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縣影響和跨縣區的大案要案。指導縣鄉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整合,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對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進行查處。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二)市場規範管理和行政審批股。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負責擬訂規範商品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對網路經營主體的網路監測和巡查工作;承擔部門協同監管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食品、保健食品、酒類廣告監測工作;開展戶外廣告登記;組織監測、檢查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承擔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紀活動、拍賣行為監管工作。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和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及其直銷活動;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消費維權和民生平台投訴工作。負責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使用活動。承擔馳名商標、中國商標金獎、中國專利獎的篩選推薦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與保護。組織推進全縣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和實施智慧財產權相關的政策措施及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指導全區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
依法承擔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制企業及分支機構的登記註冊和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依法實施許可權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特種設備的相關行政許可。依法承擔對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動產抵押工作。承擔本轄區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統計工作,協助做好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統一承擔本部門相關行政許可工作。協助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協調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協調、推進各類市場主體的信用分類監管工作,推行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甘肅)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導檢查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年報公示工作,承擔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縣轄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用信息及發展報告,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工作。
(三)食品藥品綜合監督管理股。承擔全縣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下屬單位和鄉(鎮)監督管理機構嚴格依法履行食品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承擔全縣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下屬單位和鄉(鎮)監督管理機構嚴格依法履行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責任;承擔全縣餐飲服務食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下屬單位和鄉(鎮)監督管理機構嚴格依法履行餐飲服務食品監督管理責任;組織開展食品從業人員法律法規培訓和誠信教育。
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日常監管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農村藥品供應網、監督網的建設工作;監督中藥材集貿市場的藥品質量;負責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標準的監督實施;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管工作;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的不良反應、不良事件和風險監測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監測和監督抽驗工作;配合做好藥品經營(零售)許可和執業藥師註冊、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相關工作;參與貫徹實施國家食品醫藥產業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相關工作。承擔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行業銷售的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日常監管工作。
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關於食品安全監管的政策法規,分析全縣食品安全形勢,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和綜合監管制度,指導鄉鎮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和鄉鎮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的情況並負責考核評價;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牽頭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科普宣傳,幹部隊伍和鄉(鎮)的食品藥品協管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定期發布食品藥品安全日常監管信息。
(四)質量和特種設備監管股。負責組織實施全縣質量發展工作,承擔縣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質量發展綜合協調;負責擬定提高全縣質量水平的政策、規劃和措施;負責做好全縣的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分析,將分析結果及時上報政府及相關部門;承擔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履行質量發展職責考核評價的具體工作。貫徹落實標準化、計量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監督標準在轄區內的實施;引導企業積極採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制修訂地方標準;指導有關部門實施農業標準化示範區建設並參與農業標準化示範區驗收後的推廣工作;負責管理轄區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建立、組織量值傳遞;負責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監督管理;依法監督商品量值和市場計量行為;受理計量方面的仲裁鑑定、調解計量糾紛。負責對轄區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按規定許可權對特種設備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高耗能特種設備的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受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負責特種設備應急管理、事故預防和數據統計;按規定許可權配合相關部門對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對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社會中介組織和強制性安全認證產品的監督管理。
現任領導
妥建國,男,裕固族,1978年5月生,中共黨員、本科學歷。現任肅南縣市場監管局黨組書記、局長、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工委副書記、縣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委書記。
秦學紅,男,藏族,1968年11月生,中共黨員,大專學歷,現任肅南縣市場監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徐向紅,男,漢族,1973年2月生,中共黨員,大學學歷,現任肅南縣市場監管局黨組成員、城區市場監管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