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南裕固族自治縣司法局

肅南裕固族自治縣司法局,是肅南裕固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鄉鎮、各部門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和指導基層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員的工作。
(四)指導基層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
(五)指導管理和監督本縣的公證機構、律師事務所、公證員、律師及其業務活動;指導管理和監督本縣的鄉鎮法律服務、社會法律服務機構、法律服務工作者及其業務活動。
(六)指導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七)負責管理、指導和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
(八)負責管理、指導和監督刑滿釋放安置幫教工作。
(九)組織培訓司法行政幹部,承擔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工作。
(十)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和財務工作。
(十一)負責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設五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收集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負責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察督辦,協調各股室工作關係;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審核及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負責文電處理、檔案管理、機要保密、綜合統計、信訪接待等工作;負付員民責離退休老幹部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及組織、作風建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對外宣傳工作;制定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法治宣傳教育剃榆府股。制定並監督實施全縣普法、依法治縣規劃;管理和指導全縣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普及法律常識教育;檢查指導地方、行業、基層依法治理工作;指導、監督學法用法制度實施,負責公務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青少年法治培訓考核、各年度普 法考試和領導幹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試工作;負責本系統執法責任制的落實和執法檢查工作及行政複議工作。
(三)法律服務管理股。管理和指導全縣公證工作、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擬定全縣公證、律師工作規劃、年度安排並組織實施;負責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的設立、執照發放、年檢註冊、獎懲的審核等有關工作;指導全縣律師、公證員、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建設,監夜贈慨去督法律服務機構開展業務活動;審查報批涉台和涉外公證業務。負責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組織工作;管理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機構工作。制定全縣法律援助工作計鑽驗慨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各類法律援助機構業務建設;協調律師、公證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監督檢查法律援助案件的承辦情況,對社會力量參與法律援助工作進行管理;指導法律服務工作;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全縣公共法律法服務工作中心、站、室建設。
(四)基層詢主工作股。管理、指導基層司法所建設,對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進行管理和業務指導;管理和指導城鄉人民調解工作和調解員的培訓;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物資裝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幫教矯正工作股。貫徹執行上級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各項決策、決定和工作部署;擬定全縣安置幫教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負責海嘗捆組織實施;指導基層司法所和安置幫教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工作開展,及時掌握和分析全縣安置幫教工作發展動態,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組織全縣安置幫教工作檢查、考核,提出獎懲建議。負責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機構和制度建設;依照有關規定,會同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對社區矯正對象實施管理、監督、考察;制定全縣社區矯正管理教育措施;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承擔政府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縣司法局核定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跨章備微關工勤編制1名。

人員編制

縣司法局核定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工勤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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