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南裕固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

肅南裕固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是肅南裕固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第一條根據《中共張掖市委辦公室、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肅南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辦字〔2019〕8號)和中共肅南縣委辦公室、肅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貫徹落實〈肅南裕固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縣委辦發〔2019〕13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肅南裕固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以下簡稱縣交通局)是縣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縣交通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交通運輸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定,擬定全縣公路、交通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區域、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
(二)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推進交通運輸行業科技進步、資源整合、結構最佳化和信息化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努力構建高效安全環保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三)負責全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初步立項、設計、論證等前期工作;指導和監督交通項目建設招標投標、工程施工、資金使用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交工、竣工驗收。
(四)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監督全縣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和各鄉(鎮)農村公路管理所工作,確保及時處治公路和橋樑病害;按時巡查、普查公路、橋樑、水運設施技術狀況,並組織做好應急搶險保暢工作。
(五)負責全縣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超限超載運輸管理,依法維護路產路權、改善路域環境,保障公路安全暢通。
(六)依法對全縣客運站場、班線客運、城市公交、計程車運輸、貨物運輸、水上運輸、汽車維修、汽車租賃、倉儲物流、從業資格培訓等各類運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道路運輸運力調控、節日運輸和重點物資、搶險救災等應急運輸。
(七)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擬定並適時完善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組織行業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檢查考核,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安全生產事故。
(八)負責全縣國防交通網路布局規劃,動員組織民用運力,建設和整組國防交通專業保障隊伍,保障部隊軍事行動道路交通。
(九)負責全縣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指導、監督和檢查,組織行業法治建設、信訪維穩、生態環保、節能降耗、資金資產管理和行業作風建設等工作。
(十一)負責交通運輸項目投融資指導監督。
(十二)負責落實交通運輸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縣交通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黨的建設、黨風廉政、精神文明、意識形態、綜治信訪維穩、共青團、婦聯、工會、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文秘會務、機要保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檔案、政務公開、信息宣傳、督查督辦、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規定和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各項檔案、會議、決定精神;擬定各項規章制度,並抓好貫徹落實和監督施行;負責局機關目標管理、提案辦理、公務接待等工作;抓好學習教育、事項督辦、紀檢監察等工作;審核和參與制定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使用管理的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財務預算、資金使用的審查報批及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工作;承擔資產管理及政府採購報批工作;承辦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規劃和公路建管股:組織擬定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年度計畫;負責交通運輸重點建設項目立項管理和前期工作;提出公路、水運、運輸站場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交通運輸項目投融資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統計工作和交通基礎設施資料庫維護更新;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幹線公路建設及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公路工程質量、工程招投標的監督管理;監督交通建設項目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加強交通節能環保技術套用;負責公路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試驗檢測單位的監督管理;統籌協調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契約管理、農民工工資保障、項目信息公開等工作;組織協調公路和橋樑應急搶險保暢工作。
(三)執法和安全監管股: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統籌協調交通運輸依法行政、法制宣傳教育和執法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和指導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及治理公路“三亂”工作;負責縣級涉路施工許可、設定非公路標誌牌及縣內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許可;負責交通運輸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組織查處縣內交通運輸重大違法案件,承擔跨區域執法任務的協調工作;統籌協調交通運輸“雙隨機一公開”“權責清單”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擬訂並適時完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安全宣傳教育、安全監督檢查和安全管理目標責任考核工作;負責全縣道路運輸安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施工安全、下屬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職責;依法組織、參與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組織指導全縣道路運輸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施工安全目標管理考核;負責指導安全監管體系建設;承擔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平安交通”建設、綜合治理、維穩安保、應急處置、信訪接待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城鄉客貨運輸、計程車、城市交通運營的行業管理;負責道路客運經營及班線許可、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車輛營運證和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核發、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許可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水路運輸經營許可;承擔運輸站場規劃編制,監督協調運輸站場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編制轄區交通運輸規劃,逐步推動出租客運新能源車輛使用,推進綠色交通建設;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經濟運行分析;會同有關單位制訂運輸價格;會同有關單位組織節日運輸和重點物資、搶險救災等應急運輸;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水運企業、運輸船舶和水路運輸服務企業資質審查;負責轄區營運機動車環境污染監督管理及營運類黃標車淘汰和行業節能減排工作,加強機動車維修監督管理,嚴格落實國家有關維修技術規範和規定的排放標準;加強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運輸安全管理,協助有關部門處理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負責擬定全縣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編制民運運力動員預案,承擔轄區內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的交通保障工作;負責國防交通保障隊伍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及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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