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力殘疾,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耳聽力喪失或聽覺障礙,聽不到或聽不真周圍環境的聲音,從而難同一般人進行正常的語言交往活動。 聽力殘疾分為四級。 分別是聽力殘疾一級: 聽覺系統的結構和功能方面極重度損傷,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91dBHL,在無助聽設備幫助下,不能依靠聽覺進行言語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極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極嚴重障礙。 聽力殘疾二級: 聽覺系統的結構和功能重度損傷,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在81-90dBHL之間,在無助聽設備幫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重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嚴重障礙。 聽力殘疾三級: 聽覺系統的結構和功能中重度損傷,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在61-80dBHL之間,在無助聽設備幫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中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礙。 聽力殘疾四級: 聽覺系統的結構和功能中度損傷,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在41-60dBHL之間,在無助聽設備幫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輕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輕度障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聽力殘疾
- 外文名:hearing disability
- 發生原因:先天因素 環境因素
- 現狀:我國 2057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