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事

聽事

聽事,指處理政事;也作“廳事”。語出《禮記·少儀》:“適有喪者曰比、童子曰聽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聽事
  • 拼音:tīng shì
  • 注音:ㄊㄧㄥ ㄕㄧˋ
  • 屬性:漢語辭彙
基本解釋,引證解釋,

基本解釋

1. [manage affairs]∶處理政事。
2. [hall;office;court-room]∶大廳(多指官署中的)。也作“廳事”。
聽事前僅容旋馬。——宋· 司馬光《訓儉示康》
聽事誠隘。
聽事已寬。

引證解釋

1. 謂聽命行事
孔穎達 疏:“童子未成年,雖往適它喪,不敢以成人為比方,但來聽主人以事見使。”
《左傳·襄公三十年》:“ 穆叔 問 王子圍 之為政何如。對曰:‘吾儕小人食而聽事,猶懼不給命,而不免於戾,焉與知政?’”
2. 猶治事。
《史記·秦始皇本紀》:“自是後莫知行之所在。聽事,羣臣受決事,悉於 鹹陽宮 。”
《漢書·宣帝紀》:“令羣臣得奏封事,以知下情。五日一聽事,﹝自丞相﹞以下各奉職奏事,以傅奏其言,考試功能。”
《後漢書·光武帝紀下》:“癸亥晦,日有食之,避正殿,寑兵,不聽事五日。”
3.廳堂官府治事之所。後亦指私宅大廳。
漢 應劭 《風俗通·怪神·世間多有見怪驚怖以自傷者》:“ 郴 還聽事,思惟良久。”
《晉書·陶侃傳》:“後正會,積雪始晴,聽事前餘雪猶濕,於是以屑布地。”
《資治通鑑·晉愍帝建興二年》:“勒 升其聽事, 浚乃走出堂皇, 勒眾執之。” 胡三省 註:“中庭曰聽事,言受事察訟於是。 漢 晉 皆作聽事, 六朝 以來乃始加‘廣’作‘廳’。”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四:“ 江蘇 藩署聽事縣一額云:報朝廷某事,榮父母某事,寬百姓幾分,愛子孫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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