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鑑定論

波蘭檔案鑑定理論。由波蘭檔案學者卡林斯基20世紀30年代,在高齡檔案應受尊重原則的基礎上提出。他在1934年發表的論文《檔案的選擇》中提出,應按照檔案形成機關在政府機構體系中的地位和職能的重要性,來確定檔案檔案的價值及保管期限;檔案檔案的價值大小和保管期限的長短與其形成機關的地位高低和職能重要性在總體上成正比。據此,把檔案檔案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最高行政機關的檔案,一般應永久保存;另一類是低級機關的檔案,只需保存一定時期後就可以銷毀。還提出鑑定單份檔案的七項鑑定原則,即一般標準、法律標準、行政標準、歷史標準、地理標準、替代標準和典型性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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