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主義訴訟

職權主義訴訟是“當事人主義訴訟”的對稱。以法國、德國為代表的大陸法系國家採取的訴訟形式。基本特徵是注重發揮國家專門機關在訴訟中的主導作用,特別是法官在審判中的主動指揮作用。法官不問當事人是否聲明陳述,可依職權收集調査證據,訊問被告人和證人,採取足以證明一切案件事實真相的證據和決定採取必要的證明方法,當事人則處於受指揮的相對被動的地位。

司法機關按職能劃分對刑事案件的分工。依照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受理案件的分工為:告訴才處理和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貪污罪、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罪、瀆職罪以及人民檢察院認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和決定是否提起公訴。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案件由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査。民事訴訟中只有審判管轄,沒有職能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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