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規劃

《職業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規劃》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17年7月11日印發。發布文號為:安監總安健〔2017〕82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職業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規劃
  • 印發日期:2017年7月11日
規劃全文
為切實做好“十三五”期間的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16-2020年)》《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制定本規劃。
一、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現狀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職業病防治工作。“十二五”期間,我國職業病防治法制、體制和機制不斷完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各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依法履行職責,加強職業健康監管監察法規標準體系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組織開展企業職業健康基礎建設和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強化監督執法,嚴肅查處危害勞動者健康的違法行為,企業的職業健康條件進一步改善,全社會關注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氛圍初步形成。
但是,我國職業病危害防治形勢依然嚴峻,職業病危害廣泛分布於煤礦、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建材、化工等30餘個行業領域,“十二五”期間新發職業病特別是新發塵肺病報告數仍呈上升趨勢,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面臨一系列挑戰。一是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基礎薄弱。職業病危害底數不清,法規標準、信息監測、科學研究和技術支撐體系尚不完善,職業健康專業技術人才匱乏,監管監察力量嚴重不足與職業病危害量大面廣的矛盾依然突出。二是全社會職業病防治意識不強。一些地方政府和企業對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到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不足。一些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的職業病防治知識匱乏,自我防護能力和依法維權意識差。三是企業職業病危害防治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一些企業未依法開展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工作,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職業健康監護和職業健康培訓等措施落實不力。四是隨著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新興產業的快速發展,新的職業病危害不斷湧現,職業病危害辨識和治理工作難度進一步加大。五是職業健康監管體制不順。行業管理部門的職業健康監管責任未落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內部也存在“兩張皮”現象,監管執法“寬鬆軟”問題突出。六是職業健康科研創新能力和技術支撐力量不足。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發展布局不平衡,亟需提高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
加強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任務和必然要求。各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要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充分認識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面臨的新問題和新要求,加強源頭控制,建立職業病危害分級分類管控和定期檢測等預防機制,大力推進依法治理,著力構建職業病危害治理體系。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精神,牢固樹立紅線意識和安全發展理念,強化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進一步完善職業病危害防治法規和標準體系,強化監管監察執法,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提升職業病危害治理能力,有效遏制塵肺和化學中毒等職業病高發勢頭,切實保護廣大勞動者的職業健康。
(二)基本原則。
1.明確職責,齊抓共管。堅持黨政同責、社會共治,建立完善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按照管行業、管業務、管生產經營必須管職業健康的原則,將職業病危害治理納入地方各級政府民生工程和安全生產工作考核體系。
2.突出重點,源頭控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針對重點行業、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和重點人群,引導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落後工藝、技術,改善工作場所條件,從源頭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
3.嚴格執法,落實責任。規範執法程式,建立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一體化監管監察執法體制,提高執法實效。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完善企業職業健康管理責任制度,強化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做到責任、管理、投入、培訓和專項治理“五到位”。
4.夯實基礎,提升能力。加強職業健康法規標準、技術支撐、信息監測體系建設,實施職業健康科技創新和人才培養戰略,全面提升政府職業健康監管和企業職業病危害治理能力。
(三)規劃目標。
到2020年,企業職業病危害治理水平和政府職業健康監管能力明顯提升。縣級以上安全監管部門建立專業化和一體化的監管執法隊伍,健全完善職業病防治目標和責任考核體系。煤礦、非煤礦山、化工、金屬冶煉、陶瓷、耐火材料、水泥等重點行業企業職業病危害防治主體責任得到全面落實,基本實現粉塵和化學毒物等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有效遏制。具體工作目標:
——重點行業企業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覆蓋率達到80%以上。
——重點行業企業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95%以上。
——重點行業企業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率達到80%以上。
——重點行業企業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率達到90%以上。
——重點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職業健康培訓率均達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職業健康法規標準體系。積極推動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法律法規銜接融合,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職業病危害預防治理國家標準制定發布工作機制。積極推動公布實施《高危粉塵作業與高毒作業職業病危害防治條例》,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高危粉塵、高毒作業特殊管理的要求。修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等部門規章,研究起草《放射性作業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進一步加強對重點行業、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和重點人群的管理。進一步完善職業健康強制性標準體系,對現有職業健康技術標準進行逐項評估和精簡整合,提高標準的針對性和適用性。發揮地方立法優勢,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先行先試,推進地方性法規標準制修訂工作。
(二)健全職業健康監管監察機制。堅持管安全生產必須管職業健康,明確並推動各有關部門落實職業健康監管監察職責。推動職業健康監管隊伍尤其是基層監管隊伍建設,進一步充實市、縣等基層職業健康監管力量。積極穩妥、有序推進職業健康與安全生產一體化監管監察執法,在執法檢查、風險管控、標準化建設、宣傳教育培訓、技術服務、巡查考核等方面實現同類事項綜合執法,提高監管監察實效。探索建立基於職業病危害風險管理的分級分類監管模式,建立企業職業病危害風險類別和等級資料庫,對企業實施差異化、動態化監管。進一步完善職業病防治協調工作機制,加強與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強職業健康監管執法能力建設。制定職業健康監管監察執法基本裝備指導意見,指導各地為職業健康監管監察執法人員配備必需的執法裝備、快速檢測儀器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提升職業健康監管監察執法的科學性。規範職業健康監管監察執法,強化公開、公正和公平執法,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監察。建立職業健康監管監察人員上崗培訓與考核管理制度,“十三五”期間對職業健康監管人員進行一次系統的“輪訓”,提高職業健康監管監察執法隊伍的專業能力和執法水平。建立日常信息統計與定期調查相結合的職業健康信息管理機制,完善職業健康監管的信息報告與統計分析制度。依託安全生產綜合信息平台,統籌推進職業健康監管信息化工作,構建職業健康信息化全國“一張網”,實現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報告、監督執法、職業病危害事件查處以及大數據分析預警等信息共建共享。
(四)推進科技創新和技術服務支撐體系建設。建設國家級職業病危害綜合防治平台,開展粉塵和毒物等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防治關鍵技術攻關。加強職業病防治技術成果推廣套用,建設一批職業病危害治理示範企業。完善國家、省、市、縣四級社會化專業技術服務網路體系,每個設區的市(地、州、盟)至少設立1家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積極支持各類技術服務機構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一體化檢測、評價等技術服務。改革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管理和審批制度,建立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公示制度和由第三方實施的信用評定製度,推動職業健康技術服務行業規模化、產業化發展,健全服務公開、質量和信譽評估、獎懲機制,推動職業健康技術服務誠信體系建設。
(五)強化重點行業專項治理。開展職業病危害基本情況調查,掌握企業職業病危害基本情況以及地區、行業、崗位、接觸人群分布等基礎信息。深入開展煤礦、非煤礦山、化工、金屬冶煉、陶瓷、耐火材料、水泥等重點行業專項治理。以採掘、粉碎、打磨、焊接、噴塗、刷膠、電鍍等作業環節和煤(岩)塵、石棉塵、矽塵、苯、正己烷、二氯乙烷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為重點,通過示範創建、經驗推廣等方式,引導推動企業改進生產工藝、完善防護設施,有效遏制塵肺和化學中毒等職業病的發生。探索建立中小微企業幫扶機制,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推動幫助中小微企業改善作業環境,提高職業病危害防治水平。
(六)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建立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健全崗位責任體系,層層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推動企業依法設立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通過經驗推廣、示範創建等方式,引導企業把職業健康基礎建設納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範疇,提高職業健康管理水平。督促企業落實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做好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建立並完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和定期檢測制度,加強個體防護用品管理,嚴格執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防護措施公告制度,在產生嚴重危害的作業崗位設定警示標識和說明。指導企業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及檔案管理工作制度,進一步規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積極主動配合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等工作的開展。
(七)加強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和培訓。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以及影視、報刊、網路、微信等方式,大力開展職業健康宣傳,在全社會營造關心、關注職業健康的文化氛圍,提高全社會的職業病防治意識。突出需求導向,推動高等院校加強職業衛生工程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按照政府指導、分級管理、資源共享、社會參與的思路,加快網際網路+職業健康培訓信息化建設,形成兼容、開放、共享、規範的職業健康網路培訓體系。推動社會培訓機構與中小微企業簽訂培訓合作協定,開展幫扶式培訓,擴大教育培訓覆蓋面。建立企業職業健康專業人才隊伍,推動重點行業企業建立職業健康監督員制度。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學習借鑑國外職業健康先進經驗。
四、重大工程
(一)職業病危害基礎信息摸底調查。在全國開展工業企業職業病危害調查,建立職業病危害因素基礎信息資料庫,摸清工業企業存在的主要塵毒危害因素及其在不同行業、不同規模企業中的分布情況。掌握工業企業接觸塵毒危害因素的職業人群及其在不同行業、不同規模企業以及不同作業崗位(工種)等的分布情況,了解工業企業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職業健康檢查等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職業安全健康監管執法培訓工程。按照推進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一體化監管監察執法要求,著力解決職業安全健康監管監察人員職業健康知識缺乏、執法能力不足、不會執法等突出問題。按照分級組織實施的原則,通過網路教育、集中研討和現場實訓等方式,對各級職業安全健康監管監察人員進行輪訓,切實做好職業安全健康監管監察人員執法資格培訓和職業健康專題業務培訓。
(三)塵毒危害治理示範企業創建工程。以典型塵毒危害治理為主要內容開展示範企業創建工作,指導推動各省(區、市)結合自身實際,針對重點行業選擇一批粉塵和化學因素危害嚴重的企業進行塵毒危害治理示範創建,幫助企業在源頭防範、工程措施和管理方面達到相應標準。通過示範創建工作,在全國形成一批工藝先進、防護到位、管理規範的示範企業,為其他企業開展塵毒危害治理工作提供借鑑,推動塵毒危害治理水平提升。
(四)煤礦粉塵綜合治理工程。組織研發典型職業病危害作業預防控制關鍵技術與裝備,以採掘工作面為防治重點,大力推廣粉塵濃度線上監測、高壓噴霧、高效除塵器等先進適用技術裝備,推動淘汰煤礦職業病危害防治落後工藝、材料和設備。
(五)勞動密集型工業企業職業病危害防護技術與裝備研發項目。選擇拋光打磨、服裝鞋帽、木製家具加工車間等典型勞動密集型作業場所,開展職業病危害風險評估、監測預警及塵毒等危害防控技術與裝備研發,提升我國職業病危害防治技術和裝備水平。
(六)國家級職業病危害綜合防治平台建設工程。努力推進國家級職業病危害綜合防治平台建設,提高粉塵、化學毒物、噪聲、放射性等典型職業病危害治理技術實驗能力和裝備研發水平。培養和引進優秀專業人才,建立專業結構合理的人才隊伍,為國家職業健康監管監察、應急處置、科技研發等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要把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擺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充分發揮安委會和職業病防治聯席會議的作用,研究解決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合理統籌、協調推進職業病防治工作。要推動各級政府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的責任,建立“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 責任體系和“管安全生產必須管職業健康”工作機制。
(二)嚴格執法,失信懲戒。各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要勇於擔當,敢於執法,樹立職業健康監管監察的法治權威。要依據執法檢查、民眾舉報等情況,建立企業職業病危害治理“黑名單”制度,將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嚴重超標、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對勞動者職業健康造成重大損害的企業納入“黑名單”,定期向社會公布,並向發展改革、央行、工業和信息化、工商、稅務等部門通報。
(三)多措並舉,保障投入。各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所需經費,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職業病危害治理領域。用人單位要加大投入,保障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職業病危害治理、職業健康監護、職業健康培訓等費用。
(四)適時督導,終期評估。各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要結合工作實際,研究確定“十三五”期間本地區職業病危害治理任務,明確階段性目標和工作分工,加大督導檢查力度,確保目標任務圓滿完成。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適時組織開展規劃實施的督導檢查,2020年組織規劃實施的終期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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