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發明獎酬法律問題:理論、制度與實踐》是劉強創作的法學著作,首次出版於2018年12月。
該書結合職務發明獎酬糾紛司法實踐,從理論、原則、主體、行為、程式等方面對職務發明獎酬法律問題進行研究。該書認為,在職務發明獎酬制度的法律原則方面,單位向發明人支付職務發明獎酬應當遵循合理性原則,從而實現兩者之間利益的平衡。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職務發明獎酬法律問題:理論、制度與實踐
- 作者:劉強
- 首版時間:2018年12月
- 類別:法學著作
- 字數:234千字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創作背景,作品思想,出版信息,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該書分為五篇,共十三章。第一篇為理論篇,主要對職務發明報酬法律規制正當性問題、抽象職務發明獎酬請求權問題、職務發明獎酬法律特徵及規制路徑問題進行了研究;第二篇為原則篇,主要為職務發明獎酬合理性原則、職務發明獎酬約定優先原則、職務發明報酬充分對價問題;第三篇為主體篇,包括職務發明獎酬義務主體問題和高校職務發明獎酬法律問題;第四篇為行為篇,主要涉及職務發明股權報酬法律問題、關聯交易中職務發明報酬問題、職務發明報酬數額影響因素、職務發明報酬糾紛舉證責任問題;第五篇為實踐篇,主要對中國職務發明獎酬司法實踐進行實證分析。
作品目錄
第一篇 理論篇 | 第一章 職務發明獎酬制度概述 第二章 職務發明報酬法律規制正當性問題 第三章 抽象職務發明獎酬請求權問題 |
---|---|
第二篇 原則篇 | 第四章 職務發明獎酬合理性原則 第五章 職務發明獎酬約定優先原則 第六章 職務發明報酬充分對價問題 |
第三篇 主體篇 | 第七章 職務發明獎酬義務主體問題 第八章 高校職務發明獎酬法律問題 |
第四篇 行為篇 | 第九章 職務發明股權報酬法律問題 第十章 關聯交易中職務發明報酬問題 第十一章 職務發明報酬數額影響因素問題 第十二章 職務發明報酬糾紛舉證責任問題 |
第五篇 實踐篇 | 第十三章 我國職務發明獎酬司法實證分析 |
創作背景
職務發明獎酬制度是保障發明人經濟收益、平衡單位與發明人之間的利益分配,並激發職務發明熱情的重要制度。中國已經形成以《專利法》為基礎,《專利法實施細則》《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及地方性法規為組成部分的職務發明獎酬法律體系。職務發明獎酬屬於企業智慧財產權薪酬,具有特定性、複雜性、多樣性和繼續性的特點。確定職務發明獎酬應當遵循保護企業職務發明利益、保護技術人員發明創造積極性、保護技術人員生存權和職業選擇權、職務發明價值與獎酬相協調,以及法定性與約定性相統一等原則。鑒於中國存在職務發明獎酬支付缺失、職務發明獎酬數額少、技術人員離職後獎酬發放缺失、未授予專利職務發明獎酬等問題,有必要從理論和制度上加以解決。《職務發明獎酬法律問題:理論、制度與實踐》即對這一主題展開了研究。
作品思想
該書建議,對於職務發明獎酬制度應當從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加以完善。在理論層面,考慮到職務發明領域的交易成本較高,因此法律介入的正當性在於保障發明人報酬權益,並節約和克服交易成本的負面影響。應當貫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並降低因信息不對稱和談判地位不平等帶來的主客觀方面的交易成本,從而恢復被扭曲的市場機制。立法應當扮演制度創新的“引導者”而非“堵截者”,不能過度地設定職務發明報酬制度的運行框架,應當鼓勵企業積極尋求符合自身經營特點的激勵策略,實現職務發明經濟利益的合理分配。在約定不明確或沒有約定的情形下賦予發明人抽象職務發明獎酬請求權,以平衡單位和發明人的職務發明利益,實現社會正義的矯正。
在實踐層面,應當堅持以合理性原則為主體,並包含約定優先原則和法定保障原則在內的職務發明獎酬法律原則體系。可以考慮將“合理的報酬”改為“充分的報酬”,從而實現對發明人報酬利益保護的進一步傾斜。應當明確支付職務發明報酬的義務主體,並且體現高校職務發明獎酬的特殊性。要保障研發人員和轉化人員的報酬請求權。鼓勵單位和發明人將職務發明專利作價入股並設立新公司,同時對股權報酬問題進行明確規定。要防止單位實施關聯交易損害發明人所享有的報酬利益,同時兼顧單位對職務發明專利的自由處分權。有必要在《專利法》等法律法規中加以明確規定,或者由行政部門發布實施指南,也可以通過司法判決先行探索。在職務發明報酬糾紛舉證責任問題上,應當在綜合考慮當事人舉證能力及防止當事人機會主義訴訟行為的基礎上合理設定舉證規則。
出版信息
書名 | 出版時間 | 出版社 | ISBN |
---|---|---|---|
《職務發明獎酬法律問題:理論、制度與實踐》 | 2018年12月 |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978-7-5203-3935-3 |
作者簡介
劉強,湖南長沙人,中南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博士研究生導師。兼任中南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院研究員,復旦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