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書名:職務犯罪認定與偵查實務精解
- 出版社:中國檢察出版社
- 頁數:310頁
- 開本:16
- 定價:48.00
- 作者:鄭廣宇 王會麗
- 出版日期:2014年1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510210585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職務犯罪認定與偵查實務精解(新刑事訴訟法適用)》由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
作者簡介
鄭廣宇,男,河北省檢察官協會常務副會長,二級高級檢察官、全國檢察業務專家。1979年從部隊轉業至檢察機關工作,曾歷任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反瀆局長、反貪局長。從檢三十多年來,長期從事職務犯罪偵查工作,組織指揮查處了一批大案要案,積累了豐富的工作經驗,被高檢院授予“十佳反瀆局長”稱號。工作之餘,熱心職務犯罪偵查學研究,在省級以上專業報刊發表論文、調研文章200餘篇,先後被河北大學、河北經貿大學聘為兼職法學教授,被國家檢察官學院聘為職務犯罪研究所研究員。著有《實用檢察散論》、《職務犯罪定罪證據認定實務》、《反瀆職侵權實務研究》、《反貪偵查實務問題研究》,兩次榮獲“金鼎獎”。
王會麗,女,西南政法大學偵查學專業畢業,清華大學法律碩士學位,自1996年至今在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工作,期間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借調辦案八個月,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紀檢組、監察局掛職任案件審理室副主任一年,現任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查指揮中心副主任,全省檢察業務專家(偵查類),河北政法職業學院法律系客座教授。從事反貪工作近二十年,參辦、督辦、組織協調數十起在全省乃至全國都有重大影響的貪污賄賂犯罪大要案,具備一定的理論研究能為,多次承擔有關反貪重大調研課題,在國家、省級等期刊發表論文數十篇,參與編寫《河北省檢察機關反貪要案案例選編》(主編委)、《反貪偵查實務問題研究》(副主編)。
王會麗,女,西南政法大學偵查學專業畢業,清華大學法律碩士學位,自1996年至今在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工作,期間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借調辦案八個月,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紀檢組、監察局掛職任案件審理室副主任一年,現任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查指揮中心副主任,全省檢察業務專家(偵查類),河北政法職業學院法律系客座教授。從事反貪工作近二十年,參辦、督辦、組織協調數十起在全省乃至全國都有重大影響的貪污賄賂犯罪大要案,具備一定的理論研究能為,多次承擔有關反貪重大調研課題,在國家、省級等期刊發表論文數十篇,參與編寫《河北省檢察機關反貪要案案例選編》(主編委)、《反貪偵查實務問題研究》(副主編)。
圖書目錄
加大力度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代前言)
——學習習近平同志在中紀委十八屆二次全會上講話的體會
第一章職務犯罪偵查決策與指揮
第一節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決策
第二節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指揮
第三節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協調
第四節職務犯罪案件的境外追逃與追贓
第五節職務犯罪案件的安全防範
第二章職務犯罪偵查取證原則與要求
第一節職務犯罪偵查取證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職務犯罪偵查證明的基本要求
第三節職務犯罪偵查證明的基本問題
第四節職務犯罪證據的合法性審查
第五節職務犯罪電子證據的提取與固定
第六節偵查人員出庭的注意事項
第三章貪污賄賂犯罪定罪證據結構
第一節貪污罪證據結構
第二節挪用公款罪證據結構
第三節受賄罪證據結構
第四節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證據結構
第五節私分國有資產罪證據結構
第四章瀆職侵權犯罪定罪證據結構
第一節濫用職權罪證據結構
第二節玩忽職守罪證據結構
第三節徇私枉法罪證據結構
第四節非法拘禁罪證據結構
第五節刑訊逼供罪證據結構
第五章職務犯罪案件審訊策略
第一節深度剖析從良知處突破
第二節擊穿謊言從常識處突破
第三節打破幻想從精神支柱處突破
第四節找準共同語言從“知音”處突破
第五節樹立司法權威從畏懼處突破
第六節人文關懷從情感處突破
第七節利用家庭觀念從親情上突破
第八節小證引大供從證據上突破
第九節打破利益同盟從薄弱處突破
第十節利用孤獨困境從錯覺處突破
第六章職務犯罪偵查機制與措施
第一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套用
第二節協助調查在偵查中的套用
第三節併案偵查在偵查中的套用
第四節拘留措施在偵查中的套用
第五節偵查一體化機制在實踐中的套用
第六節信息技術在偵查中的套用
第七章職務犯罪疑難案例分析
第一節土地使用權能否成為貪污罪的對象
——楊某某貪污、受賄案
第二節未實際占有公款能否構成貪污共犯
——孫某某、李某某貪污案
第三節公款吃喝能否影響認定貪污罪
——傅某某貪污案
第四節介紹賄賂人訛詐行賄人財物如何定性
——明某行賄案
第五節利用職務便利成立中間公司非法謀利如何定性
——常某某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
第六節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後假借合作炒股牟利如何定性
——丁某某受賄案
第七節向請託人低價回購房屋如何定性
——阮某受賄案
第八節變相受賄行為的認定
——潘某某、陳某某受賄案
第九節國有銀行改制後管理人員挪用公款如何定性
——王某某挪用公款案
第十節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如何適用法律
——徐某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第八章職務犯罪偵查文書製作
第一節職務犯罪偵查法律文書的製作
第二節職務犯罪案件報告的製作
第三節職務犯罪案件筆錄的製作
第四節職務犯罪案件的卷宗裝訂
參考資料
後記
——學習習近平同志在中紀委十八屆二次全會上講話的體會
第一章職務犯罪偵查決策與指揮
第一節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決策
第二節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指揮
第三節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協調
第四節職務犯罪案件的境外追逃與追贓
第五節職務犯罪案件的安全防範
第二章職務犯罪偵查取證原則與要求
第一節職務犯罪偵查取證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職務犯罪偵查證明的基本要求
第三節職務犯罪偵查證明的基本問題
第四節職務犯罪證據的合法性審查
第五節職務犯罪電子證據的提取與固定
第六節偵查人員出庭的注意事項
第三章貪污賄賂犯罪定罪證據結構
第一節貪污罪證據結構
第二節挪用公款罪證據結構
第三節受賄罪證據結構
第四節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證據結構
第五節私分國有資產罪證據結構
第四章瀆職侵權犯罪定罪證據結構
第一節濫用職權罪證據結構
第二節玩忽職守罪證據結構
第三節徇私枉法罪證據結構
第四節非法拘禁罪證據結構
第五節刑訊逼供罪證據結構
第五章職務犯罪案件審訊策略
第一節深度剖析從良知處突破
第二節擊穿謊言從常識處突破
第三節打破幻想從精神支柱處突破
第四節找準共同語言從“知音”處突破
第五節樹立司法權威從畏懼處突破
第六節人文關懷從情感處突破
第七節利用家庭觀念從親情上突破
第八節小證引大供從證據上突破
第九節打破利益同盟從薄弱處突破
第十節利用孤獨困境從錯覺處突破
第六章職務犯罪偵查機制與措施
第一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套用
第二節協助調查在偵查中的套用
第三節併案偵查在偵查中的套用
第四節拘留措施在偵查中的套用
第五節偵查一體化機制在實踐中的套用
第六節信息技術在偵查中的套用
第七章職務犯罪疑難案例分析
第一節土地使用權能否成為貪污罪的對象
——楊某某貪污、受賄案
第二節未實際占有公款能否構成貪污共犯
——孫某某、李某某貪污案
第三節公款吃喝能否影響認定貪污罪
——傅某某貪污案
第四節介紹賄賂人訛詐行賄人財物如何定性
——明某行賄案
第五節利用職務便利成立中間公司非法謀利如何定性
——常某某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
第六節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後假借合作炒股牟利如何定性
——丁某某受賄案
第七節向請託人低價回購房屋如何定性
——阮某受賄案
第八節變相受賄行為的認定
——潘某某、陳某某受賄案
第九節國有銀行改制後管理人員挪用公款如何定性
——王某某挪用公款案
第十節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如何適用法律
——徐某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第八章職務犯罪偵查文書製作
第一節職務犯罪偵查法律文書的製作
第二節職務犯罪案件報告的製作
第三節職務犯罪案件筆錄的製作
第四節職務犯罪案件的卷宗裝訂
參考資料
後記
文摘
著作權頁:
則體現在雙方或多方之間的相互性和對等性,通過相互之間溝通、交流達到密切配合、協調一致的效果。配合原則要求體現大局、換位思考、相互尊重、相互理解、互相關心、協調一致地搞好配合工作。在協調過程中要熟悉協調流程、規定、事項、時限、分工等,在對方能力範圍內配合完成任務,對方也應當在能力範圍內積極配合,達到人與人之間的默契,事與事的和諧。一些情況下可通過建立長效機制來方便案件偵查時的快速協調溝通。一是可與紀檢、監察、工商、公安、審計、人民銀行反洗錢中心等單位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信息通報制度,以利於解決將來協調配合中出現的問題。二是建立案件移送配合或介入機制。公安、質檢、紀檢、審計等部門執法活動中,發現涉嫌行政執法人員瀆職、貪賄等犯罪的依法及時向人民檢察院移送或請檢察機關介入,檢察機關對查處涉及其他部門管轄的案件也要及時移送或邀請介入。在案件移送、介入過程中,雙方在各司其職、分工負責的基礎上,協調性、配合性同步得到提升。
(三)及時原則
及時原則就是指在偵查協調過程中,被請求方應當將請求事項進行聯繫協調,及時傳遞、反饋信息,保證請求方的訴訟時效要求。這是由訴訟的時效性決定的,任何信息的價值都有其時間性,在某種意義上信息的及時性反映出其價值性。過時的信息無法在第一時間對決策指揮起到直接作用,所以,及時原則是訴訟效率和偵查協調的重要保證;有利於迅速、準確地解決刑事訴訟、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最大限度地節約人力、物力和財力,防止司法資源的過度消耗。如在涉外(包括港澳特區)案件中,我們境外取證或協助外方取證,由於國際司法協助程式的複雜性,所以奴方每一層級,都應當在第一時間予以協調溝通,確保在司法協定框架時間內更快地完成取證,促使雙方的司法協助關係更好地發展。
(四)無償原則
無償原則就是指在偵查協調過程中,被協調方應當以大局為重,無償進行法律層面的支持。體現出全局一盤棋思想和對等原則。我們無償支持他人的同時,可預期獲得同等對待。
如我們2007年年底赴香港取證。需要約見的證人聽說我們去,就要離港,我們希望港方能夠就此事進行協調。經廉署工作人員與證人的思想溝通,確保我們取證工作的順利進行,本次取證由港方無償安排一切事宜。
則體現在雙方或多方之間的相互性和對等性,通過相互之間溝通、交流達到密切配合、協調一致的效果。配合原則要求體現大局、換位思考、相互尊重、相互理解、互相關心、協調一致地搞好配合工作。在協調過程中要熟悉協調流程、規定、事項、時限、分工等,在對方能力範圍內配合完成任務,對方也應當在能力範圍內積極配合,達到人與人之間的默契,事與事的和諧。一些情況下可通過建立長效機制來方便案件偵查時的快速協調溝通。一是可與紀檢、監察、工商、公安、審計、人民銀行反洗錢中心等單位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信息通報制度,以利於解決將來協調配合中出現的問題。二是建立案件移送配合或介入機制。公安、質檢、紀檢、審計等部門執法活動中,發現涉嫌行政執法人員瀆職、貪賄等犯罪的依法及時向人民檢察院移送或請檢察機關介入,檢察機關對查處涉及其他部門管轄的案件也要及時移送或邀請介入。在案件移送、介入過程中,雙方在各司其職、分工負責的基礎上,協調性、配合性同步得到提升。
(三)及時原則
及時原則就是指在偵查協調過程中,被請求方應當將請求事項進行聯繫協調,及時傳遞、反饋信息,保證請求方的訴訟時效要求。這是由訴訟的時效性決定的,任何信息的價值都有其時間性,在某種意義上信息的及時性反映出其價值性。過時的信息無法在第一時間對決策指揮起到直接作用,所以,及時原則是訴訟效率和偵查協調的重要保證;有利於迅速、準確地解決刑事訴訟、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最大限度地節約人力、物力和財力,防止司法資源的過度消耗。如在涉外(包括港澳特區)案件中,我們境外取證或協助外方取證,由於國際司法協助程式的複雜性,所以奴方每一層級,都應當在第一時間予以協調溝通,確保在司法協定框架時間內更快地完成取證,促使雙方的司法協助關係更好地發展。
(四)無償原則
無償原則就是指在偵查協調過程中,被協調方應當以大局為重,無償進行法律層面的支持。體現出全局一盤棋思想和對等原則。我們無償支持他人的同時,可預期獲得同等對待。
如我們2007年年底赴香港取證。需要約見的證人聽說我們去,就要離港,我們希望港方能夠就此事進行協調。經廉署工作人員與證人的思想溝通,確保我們取證工作的順利進行,本次取證由港方無償安排一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