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個人生平,個人事跡,個人事件,
個人生平
自幼家貧,靠父叔農耕薄田,勤儉經營,得以入私塾讀書。其天資敏慧,刻苦勤奮,崇尚忠烈,立志不凡。1921 年,畢業於山西法政學校法學本科。旅經督軍徵文考試,名列第三。嗣應北平法務部法官考試,榮獲優等。遂先後調任洛陽地方審判庭、開封高等審判庭及運城、大同地方審判庭推事、河南高等檢察廳檢察官、洛陽法院院長、山西第一高級分院推事、代理民廳廳長等職。在並期間,曾為山西大學和法政學校法律系兼課。聶秉性剛直,精研法律,深得母校校長冀貢泉先生賞識,一度蜚聲山西法界。
個人事跡
1925 年調任南京最高法廳推事,因其果敢敏銳,奉公守職,得到國民黨中央法務部次長薛篤弼的器重,半年後調任上海英租界會審(公廨)庭推事。1936 年11 月,上海發生“七君子事件”。聶同情共產黨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主張,敬佩“七君子”愛國精神,在參與審理此案中,能主持正義,促成“七君子”無罪釋放。因此事被蔣介石逮捕,“七七”事變後釋放。聶曾負責主審一起“逆倫事件”,不顧被告家屬賄賂、恐嚇,鐵面無情,繩之以法,當庭宣判死刑,曾一時轟動上海。
個人事件
1941 年12 月,太平洋戰爭爆發,上海英租界也被日軍占領。高等法院當局企圖借聶之聲望安定局面,委其任上海地方檢察院首席檢察官。聶以民族氣節為重,嚴詞拒絕。因特務威脅利誘,恐遭不測,遂託病推辭數月不到任。後被最高法院當局開除,閒居當中養病,兼做律師幫辦為生。1945 年抗日戰爭勝利後,聶經人推薦赴山東淮縣稅務局任辦事員。因剛直不阿,屢遭刁難,憤然辭職返上海。他一生清貧,壯志未酬,每以“一腔熱血,兩袖清風”自勉。晚年生活窘困,景況慘然,1949 年上海解放,始免凍餒。1950 年7 月肺疾日重,長辭人世,終年50 歲,留有遺著《物權論》和未竟之作《訴訟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