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李強

聶李強

聶李強,男,漢族,3身高1米80,陝西大荔縣人,系陝西應急救援總隊特勤支隊隊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聶李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80年
  • 出生地:陝西大荔
  • 之前職業:陝西應急救援總隊特勤支隊隊長
  • 犯罪事件: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強姦罪
  • 車牌號:陝AMY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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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經歷

聶李強,個體戶,曾任陝西應急救援總隊特勤支隊隊長。
2001年,聶李強因盜竊罪被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1月,因強姦罪被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七個月,2012年6月19日減刑釋放。
2018年1月20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聶李強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90萬餘元,並限制減刑。

人物事件

案件經過

2016年1月15日凌晨4時許,聶李強在西安市高新區甘家寨西區東門外等候女友期間,發現倆女孩乘坐計程車回家,見二人均為年輕女子,遂起性侵之念。
聶李強
人物事件
聶李強從自己車內取出一把榔頭,尾隨二人至甘家寨東三排12號樓5單元門前時,持榔頭連續猛擊倆女孩頭部,致二人受傷倒地。其中一女子倒地掙扎中,聶李強拽掉其褲子,對其進行猥褻。隨後,聶李強在逃跑的過程中,拿走了另外一女子的提包。
事發後,倆女孩被送往西安市高新醫院進行搶救,倆女孩是一對姐妹,姐姐16周歲,妹妹年僅14周歲。
2016年1月25日,姐姐搶救無效死亡,妹妹一度昏迷不醒。經法醫鑑定,姐姐頭部遭受鈍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開放性顱腦損傷死亡,妹妹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傷殘程度屬八級。

案件偵破

接到民眾報警後,西安公安高新分局刑偵大隊對此案展開了偵查,認定犯罪嫌疑人聶李強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6年1月22日,在公安和媒體的強大震懾下,聶李強到公安機關投案。

案件審理

2016年10月10日,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甘家寨倆姐妹受侵害案件。由於牽扯到個人隱私以及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等,法院決定不公開審理此案。
聶李強
聶李強
聶李強涉嫌罪名多次變更
該案聶李強所涉及的罪名一波三折。2016年1月24日,聶李強因為涉嫌搶劫罪被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拘;2016年2月26日,聶李強被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強姦罪、搶劫罪批准逮捕。
在西安市檢察院“西檢訴一刑訴(2016)151號”起訴書上看到,西安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聶李強為性侵他人,持械行兇,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232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該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且繫纍犯,應依法從重處罰。
律師向檢察院和法院提出精神病鑑定
聶李強的律師說,聶李強車中的榔頭是平時他在救援隊用來救援受困者的,但這把救人的榔頭在這裡卻變成了兇器。
2016年10月9日,聶李強的辯護律師李宏良說,他多次會見過聶李強,聶李強對自己的行為表示了深深的悔意。
2016年1月15日,聶李強和救援隊的同事一起喝酒,從下午6點一直喝到次日凌晨兩三點,晚上等女友時看到倆女孩遂見色起意。李宏良說,聶李強第一次犯強姦罪時,也是酒後作案。他認為聶李強可能屬於病理性醉酒,而病理性醉酒屬於精神疾病,患者在這個時候自控能力喪失或降低,這屬於法律規定免除或減輕處罰的範圍。
李宏良說,他此間向檢察院和法院都提出給聶李強進行司法鑑定,檢察院和法院均未給出結果。李宏良表示在開庭時,將向法庭繼續提出。
李宏良還認為,以故意殺人罪起訴聶李強不妥。他說聶李強沒有殺人動機,他的目的是劫色,導致一死一傷只是強姦罪的後果,他認為以強姦罪起訴更為合適。
受害人的律師張慧清認為,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起訴聶李強比較合理,因為聶李強的手段都是招招斃命,符合故意殺人罪的特點。
聶李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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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賠償雙方未達成一致
聶李強的另外一位律師賈峰說,他們多次和倆女孩的律師進行賠償談判,因為差距太大難以達成一致。
李宏良律師說,聶李強的家屬多次表示願意探望和安慰受害人及其家屬,但都被拒絕了,最終聶李強的家屬委託雙方律師談賠償事宜。
對此,受害女孩父親房某說:“從未拒絕過他們,連一個人影都沒見到過。”房某還說,倆孩子的醫藥費已接近20萬元,自己花費7萬元,還欠醫院巨額醫藥費無力償還。聶李強家屬對此事不聞不問,房某表示極為不滿。
受害人的律師張慧清說,雙方律師多方談判,賠償問題難以達成一致。因為聶李強的家屬提出賠償的數目僅僅是三四十萬元,而這些錢除去醫藥費就所剩無幾了。

一審宣判

2016年12月5日上午,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轟動一時的甘家寨兩姐妹被侵害案一審宣判,被告人聶李強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19萬餘元。
聶李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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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判決

2018年1月20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聶李強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90萬餘元,並限制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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