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昭洪,男,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執業律師,1999年湘潭大學畢業,大學本科學歷,法學學士學位。
基本介紹
個人簡介,擅長領域,成功案例,
個人簡介
專業從事刑事案件的辯護,律師執業以來,專做刑事辯護業務。2004年至2019年,在湖南遠達律師事務所執業。2019年7月起,在湖南擇流律師事務所執業,擔任擇流律師事務所主任。
擅長領域
刑事辯護
成功案例
胡國某詐欺3000餘萬判有期徒刑十四年。案號: (2018)浙10刑初23號
尚德某故意殺害1人,判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案號: (2017)浙0303刑初997號
指控舒皓某敲詐勒索罪,系惡勢力犯罪集團,判緩刑。案號: (2018)浙1081刑初1633號
劉海某開設賭場罪判緩刑。案號: (2018)浙0681刑初1116號
林齊某開設賭場罪判緩刑。 案號: (2019)浙0382刑初400號
指控易某交通肇事罪的逃逸加重情節不成立。 案號: (2012)杭江刑初字第614號
指控羅麗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情節特別嚴重,法定刑10年以上,判1年4個月。 案號: (2018)浙0723刑初332號
指控楊某的電信詐欺辯護成傳統的詐欺。 案號: (2018)浙0303刑初817號
林玉某犯走私罪,取保候審期間又犯開設賭場罪,又爭取到取保候審。 案號: (2017)浙03刑初41、178號
舒海某詐欺主犯辯護為從犯。 案號: (2017)浙0304刑初911號
指控趙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緩刑。案號: (2017)浙0681刑初1295號
指控杜代某一起盜竊罪不成立。案號: (2017)浙1004刑初994號
指控陳自某故意殺人罪(未遂)判緩刑。案號: (2017)浙0382刑初1613號
指控吳明某的兩次強姦不成立。 案號: (2017)浙0282刑初1648號
指控溫亞某強姦罪不成立,溫亞某無罪釋放。 椒江區人民法院裁準撤訴 案號: (2017)浙1002刑初51號
石志某故意殺害2人判死緩。 案號: (2016)浙02刑初111號
梨花某拐賣兒童7個判無期徒刷。 案號: (2016)浙03刑初45號
付金某犯職務侵占罪辯護為緩刑。 案號: (2016)浙0324刑初987號
肖賢某兩次販毒700克判7年。案號: (2015)浙台刑1初字第70號
朱忠某故意殺人判 有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 案號: (2016)浙10刑初38號
指控羅某盜竊罪不成立。案號: (2016)浙0303刑初885號
袁海某非法拘禁罪抗訴改判從輕2年2個月。 案號: (2016)粵13刑終197號
曹希某交通肇事罪判緩刑。 案號: (2015)台溫刑初字第858號
王歡某販毒496克判7年。案號: (2015)浙台刑1初字第9號
羅某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判緩刑。案號: (2015)台溫刑初字第629號
指控姜文某一起飛車搶奪不成立。 案號: (2014)甬慈刑初字第314號
吳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抗訴從輕改判。案號: (2014)浙溫刑終初字第65號
指控王恩某盜竊部分金額不成立。案號: (2013)台溫刑初字第15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