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春華(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3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聶春華,男,漢族,1970年10月出生,江西進賢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92年8月參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2年7月,聶春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2年8月,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聶春華作出逮捕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聶春華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

人物履歷

1992年8月至2004年12月,歷任南昌市西湖區市政養護管理所幹部、所長助理、副所長;
2004年12月至2006年3月,任南昌市西湖區城建環保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06年3月至2013年9月,任南昌市西湖區城鄉建設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任南昌市西湖城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正科級),西湖區城鄉建設局黨委委員;
2014年8月至2016年9月,任南昌市西湖城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正科級)、董事長,西湖區城鄉建設局黨委委員;
2016年9月至2021年10月,任南昌市西湖區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
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任南昌市西湖區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任南昌市西湖區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2022年1月,被免職。
中共南昌市西湖區第十三屆委員會候補委員。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2年2月,原南昌市西湖區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聶春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南昌市西湖區紀委區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7月,經中共南昌市西湖區委批准,西湖區紀委區監委對中共南昌市西湖區第十三屆委員會候補委員、原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聶春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聶春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多次串供和隱匿證據;不知敬畏,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他人所送高檔菸酒、高額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活動;膽大妄為,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靠工程吃工程,與親友合作在其管轄區域合夥經營政府投資項目謀取私利;毫無戒懼,大肆違規干預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嚴重破壞營商環境;漠視黨紀國法,既想當官又想發財,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官商勾聯、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聶春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西湖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報南昌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中共南昌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聶春華開除黨籍處分;由西湖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共南昌市西湖區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依法逮捕

2022年8月,原南昌市西湖區城鄉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正科級)聶春華涉嫌受賄一案,由南昌市西湖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聶春華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