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學 隔聲間的隔聲性能測定 實驗室和現場測量(GB/T 19885-2005)(ISO 11957:1996)》等同採用ISO 11957:1996((隔聲間的隔聲性能測定 實驗室和現場測量》。《聲學 隔聲間的隔聲性能測定 實驗室和現場測量(GB/T 19885-2005)(ISO 11957:1996)》在等同採用國際書ISO 11957:1996時,在規範性引用檔案和參考文獻中一些ISO書以我國已制訂並實施了的相應國家書所代替。《聲學 隔聲間的隔聲性能測定 實驗室和現場測量(GB/T 19885-2005)(ISO 11957:1996)》由中國科學院提出。《聲學 隔聲間的隔聲性能測定 實驗室和現場測量(GB/T 19885-2005)(ISO 11957:1996)》由全國聲學書化技術委員會(SAC/TC17)歸口。《聲學 隔聲間的隔聲性能測定 實驗室和現場測量(GB/T 19885-2005)(ISO 11957:1996)》起草單位:中機國際工程設計研究院、同濟大學、瀋陽大學、營口盼盼新型環保器材有限公司。《聲學 隔聲間的隔聲性能測定 實驗室和現場測量(GB/T 19885-2005)(ISO 11957:1996)》主要起草人:王道祿、梁鋒、毛東興、盛勝我、馮治宇、武道忠。
基本介紹
- 書名:聲學 隔聲間的隔聲性能測定 實驗室和現場測量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出版日期:2006年1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066126898
- 外文名:Acoustics-Determination of Sound Insulation Performance of Cabins-Laboratory and In-situ Measurements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10頁
- 開本:16
- 品牌:北京勁松建達科技圖書有限公司
內容簡介
圖書目錄
1範圍
2規範性引用檔案
3術語和定義
4測試環境和表征量的選擇
5測量儀器
6實驗室中隔聲性能的測量
7現場隔聲性能的測量
8計權聲壓隔聲值
9特定的噪聲頻譜下隔聲間的隔聲估算值
10不確定度
11記錄資料
12報告資料
附錄A(資料性附錄) 特定的噪聲頻譜隔聲間的估算隔聲值
參考文獻
文摘
在整個測量期間,隔聲間應放在混響室內不動。
6.3隔聲間的安裝和條件
隔聲間應按製造廠的規定安裝。
在測量期間,隔聲間應是空的。當測量隔聲性能時,除非隔聲間的操作規程另有規定外,門和窗應緊閉,作為隔聲間整體一部分的噪聲源(如:通風扇)應關掉。通風系統中的閥門或風門應打開。若作為附加的資料,也可測定閥等關上的隔聲性能。如果需要,由隔聲間自身的噪聲源引發的在隔聲間內部的聲壓級,應按6.7規定的進行測定。隔聲間所有的可動部分,在測量進行之前,至少應運作10次。
對於沒有整體地板的隔聲間,隔聲間與混響室地面之間不得泄漏。
註:在混響室的地面中側向聲傳遞會影響到測量結果(由混響室傳到隔聲間通過地面的聲傳遞)。
6.4混響室內的聲壓級測量
至少要有兩個揚聲器位置用以產生混響室內的聲場。既可以用一個揚聲器箱在所選定的位置之間順序地移動,也可以用幾個揚聲器同時運行,而每個揚聲器都有各自的噪聲發生器和功率放大器。
揚聲器之間的距離至少應為3 m。任何揚聲器位置和隔聲問的距離應儘可能地大,並不得小於2 m。揚聲器和任何傳聲器位置之間的距離至少為2 m。
註:所用的揚聲器應近似為無指向性的,並且揚聲器的位置避免靠近房間的表面和角上,2 m的最小距離是足夠的。
產生的聲音應是穩定的,並在需測量的頻率範圍內是連續頻譜。如果測量是用倍頻程進行,則在每一個倍頻程之內頻譜應近似是平坦的。在125 Hz的倍頻程內,每個倍頻程內的三個1/3倍頻程聲壓級,其差值不應大於6 dB;在250 Hz倍頻程,其差值不應大於5 dB,而在更高頻率的倍頻程內,其差值不應大於4 dB。輸出應足夠大,以使在隔聲間內部的聲壓級能超過背景噪聲級6 dB之上,最好在所有的測量頻帶能超過12 dB。對背景噪聲的修正應按GB/T 6881.1—2002進行。
測量的頻率範圍:1/3倍頻程至少為(100~5000)Hz
倍頻程至少應為(125~4000)Hz
註:測量頻率範圍:1/3倍頻程最好是(50~10000)Hz
倍頻程最好是(63~8000)Hz
遵循GB/T 6881.1—2002的程式,對每一揚聲器位置,混響室內的倍頻程或1/3倍頻程聲壓級應在隔聲間周圍和上面均勻分布的至少6個固定傳聲器位置上加以測量。傳聲器位置應按GB/T 6881.1—2002中8.1_2的規定設定,有關傳聲器位置和混響室表面之間的距離要求也適應於傳聲器位置與隔聲間外表面之間的距離要求。
在混響室中所有不同揚聲器位置的平均聲壓級應取能量平均值。
6.5隔聲間內部的聲壓級測量
6.5.1 沒有明確規定操作者位置
傳聲器位置不得靠近隔聲間內部表面0.2 d以內,d是隔聲間的最短內部尺寸。所有(傳聲器)位置至少高於地面1 m之上。
對每一揚聲器位置,應在至少六個固定傳聲器位置上或者用一個傳聲器旋轉測量聲壓級。固定傳聲器應分布在如上規定的整個能允許的空間上。如果用傳聲器旋轉,那么其路徑應覆蓋允許空間的實質性位置。
在不同傳聲器位置的平均聲壓級應取能量平均值。
6.5.2有明確規定操作者位置
對只有一個明確規定操作者位置的隔聲問,其平均體積可用包含典型操作者耳朵位置的區域加以定出。如用固定傳聲器,三個位置應分布在半徑為0.3 m、中心在操作者聽覺位置的一個球面上。如用旋轉傳聲器,則半徑為0.3m圓的中心應取在操作者的聽覺位置上。其途徑應相對於水平面傾斜45°。
各個傳聲器位置上測得的聲壓級應取能量平均值。
6.6聲壓隔聲值D,
1/3倍頻程或倍頻程的聲壓隔聲值Dp給出如下:
Dp=(Lp)room-(Lp)cabin (1)
式中:
(Lp)room——混響室內的1/3倍頻程或倍頻程的平均聲壓級,dB。
(Lp)cabin——隔聲間內部的1/3倍頻程或倍頻程的平均聲壓級,dB。
6.7 內部噪聲級LpA測量
如果隔聲間含有設定在隔聲間一部分上的噪聲源(例如:風扇),由其引發的隔聲間內部的A計權聲壓級須加以測定,這時在混響室的外部噪聲源應予關掉。
對有一個或多個明確規定操作者位置的隔聲間,聲壓級應按6.5.2規定的方法,在這些位置上進行測量。
對沒有明確規定操作者位置的隔聲間,聲壓級應在接近於隔聲間的中間,以半徑為0.3 m的一個球面上的三個傳聲器位置處進行測量,或者用一個傳聲器測得半徑0.3 m的圓周途徑上的平均值,該傳聲器途徑應相對於水平面傾斜45°。測量球面或圓周的中心應為地平面之上的1.55 m±0.075 m。測量結果LpA應取能量平均值。
隔聲間內部的背景噪聲級至少應低於由有待測量的噪聲源引發的聲壓級6 dB以上,最好能低於12 dB。如果其差值在(6~10)dB之間,則該測量結果應按GB/T 6881.1—2002對背景噪聲進行修正。
7現場隔聲性能的測量
7.1概述
規定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用揚聲器產生的聲場;另一種是用實際的環境噪聲。如果現場測量所取得的結果要與實驗室的結果作比較,推薦採用揚聲器的方法,實際噪聲的方法用來評估在實際條件下隔聲間的隔聲性能。
在房間內產生一個聲場,並測量房間和隔聲間內部的聲壓級之差值。
這些方法適用於各種房間類型的現場測量。
7.2外部聲場
如果作為測量的房間有幾種可能的選擇,則應選用能給出最接近於混響聲場的房間。這通常意味著該房間有著最大的體積和最長的混響時間。
7.2.1用揚聲器測量
如果測量目的是用於現場測量的隔聲性能與實驗室測量的結果作比較,推薦採用此方法。
其聲場至少是由揚聲器聲源在三個不同位置上產生的。聲源位置數應等於或大於任何兩個聲源位置之間倍頻程的最大偏差值Dp′(dB)。聲源位置數最大可增加到六個。如果任何倍頻程的偏差值(dB)仍超過聲源的最大位置數(6),則把它記錄在測試報告中。
當用三個揚聲器位置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則可試著用四個位置。當採用四個位置測量時先前所用的三個位置不應再用。如果必須再增加位置數,應按同樣的程式進行。
揚聲器位置之間的距離至少應為3m。揚聲器位置應在隔聲間周圍均勻地分布。既可以用一個揚聲器箱在所選的位置之間移動,相繼地進行測量;也可以用幾個互不相關的揚聲器同時運行,各自單獨地進行測量(每個揚聲器都有各自的噪聲發生器和功率放大器)。
房間內所有不同揚聲器位置的平均聲壓級應取能量平均值。
注意避免任何來自聲源直達聲場的影響。隔聲間與聲源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2 m。
註:所用的揚聲器應近似為無向性的,揚聲器位置避免靠近房間的牆面或角上,2 m的最小距離是足夠的。
產生的聲音應是穩定的,在測量頻率範圍內具有連續頻譜。如果測量是用倍頻程,則在每一倍頻程內其頻譜近似為平坦的。在125 Hz倍頻程內,每個倍頻程的三個1/3倍頻程聲級不得相差6 dB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