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銀券是抗日戰爭時期,偽華北臨時政府所設中國聯合準備銀行發行的紙幣——“中國聯合準備銀行兌換券”的簡稱。1938年開始發行,其主要流通區域是華北日偽占領區,聯銀券與日元和偽滿中央銀行券 (中銀券) 等價流通。抗日戰爭勝利後,南京國民政府以法幣1元對聯銀券5元的比價收兌。
基本介紹
1937年"七.七事變"之後,日本侵略軍侵占了華北大部分地區,並扶植漢奸王克敏在北平組織成立了"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日本語:ちゅうかみんこくりんじせいふ),為了達到以戰養戰,以華治華的戰略目的,更為了能全盤掌控華北金融,日本侵略軍積極籌備成立中國聯合準備銀行。
1938年2月11日,由中華民國臨時政府財務總署督辦汪時璟出面,在北平創辦了中國聯合準備銀行。總行設於北平,另在天津、青島、濟南、開封、太原、徐州、山海關、唐山、石門、臨汾、運城、新鄉、煙臺、海州、潞安、龍口、威海衛、秦皇島、宿縣、淮陰、日本東京等地設立辦事處,金庫代辦處設在河北保定。
各分行均設有由日本銀行調來的日本人充當顧問,大權操於顧問之手。總行設有監事會和董事會顧問室操縱“聯銀”實權,顧問坂谷希一;副顧問一人,曾由吉田、岡本、鶴原先後擔任;還設有顧附四人,由日本、正金、朝鮮、興業四家日本銀行各派一人充任。該室有職員四飛五十人,均由日本國內各銀行調來。開辦初期,顧問室唯一只有一位中國女打字員梁思明,不久也調往外匯局任職員。顧問室聽命於日本大藏省(財政部)行事。“聯銀”實際上等於日本大藏省的一個分支機構。
該行資本額定為5000萬元,偽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出資1250萬元(從日本興業銀行、橫濱正金銀行、朝鮮銀行三家銀行借入),強迫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大陸銀行、金城銀行、中南銀行、 業銀行、河北銀行、偽冀東銀行八家銀行共出資1250萬元,並將原華北各銀行1935年法幣改革時未及上繳的發行準備金(白銀)一併列入股本之列。
偽中國聯合準備銀行成立後,野心勃勃,立意要將華北地區貨幣統一,實施聯銀券變為惟一"法定貨幣"的政策,出台了多個《舊貨幣整理辦法》,對法幣和各種商業銀行、地方銀行、私帖等紙幣加以收兌、限制,直至禁止通行。1939年4月,日偽政權頒布《擾亂金融暫行治罪法》,規定凡搬運或使用非聯銀券者,處10年以下1月以上徒刑,或1萬元以下500元以上罰金。對日本、朝鮮銀行券及偽滿州中央銀行發行的紙幣也於1941年後禁止在華北流通。
在資源儲備有限、消耗日繁的情況下,日本確定在華北利用“聯銀券”為支撐點,主要手段是:(1)限期在淪陷區將法幣以1:1價格兌換偽“聯銀券”。收回的法幣由正金銀行運往上海,套購外匯;或由日本軍部取領,在尚未通用“聯銀券”的地區搶購物資,如糧食、棉花、銅鐵、制錢、銅元、銀元等等;(2)日本的日本、正金、朝鮮、興業四家銀行,可拿一張“本票”(即銀行開的本行存款單據)存入“聯銀”,記入存款賬上,即可大量支取“聯銀券”,轉借給日本工商業者作為開辦工礦企業的資金,或去投機倒把;(3)日本駐軍司令部僅憑調撥單,可在“聯銀”隨意支取“聯銀券”,充當軍餉和搶購物資;(4)集中各銀錢號的流動資金提成,存入“聯銀”;(5)所有偽政權機關的收入,全部存入“聯銀”。
由於日方大量支取“聯銀券”充當軍餉和搶購物資,導致幣值下跌通貨膨脹,物價上升,人民苦不堪言。1941年日偽政權實行“統制配給制”,聯銀券進一步貶值。“聯銀”於一九四二年又發行百元大鈔,其後,五百元大鈔和一千元大鈔亦先後於1944年和1945年出籠,1945年發行3000元大鈔,聯銀券形同廢紙,趨於破產,並籌劃印行五千元大鈔。直至日本投降,才結束這種殘酷壓榨的罪惡活動。
中國聯合準備銀行至日本投降前,共發行"聯銀券"約1423億元,套取了中國大量的物資和外匯,其中半數以上七百多億元,為日軍掠奪軍需物資之用。1945年日本投降,中國聯合準備銀行隨即結束。11月,國民政府財政部規定聯準券5元兌換法幣1元,停止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