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教育促進法

聯邦教育促進法,德國聯邦政府1971年頒布的關於個人教育資助的法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邦教育促進法
  • 頒布時間:1971年
  • 發布單位:德國聯邦政府
旨在通過提供教育資助讓每個年輕人都能得到適合其能力和意願的教育,減少因社會經濟背景而導致的教育機會不均等現象。根據這一法律,普通學校、職業學校、夜校、高等學校的學生如果自己及家長或配偶無力承擔求學及生活費用,可向聯邦政府申請資助。對各種中等學校學生的資助一律為補貼,無須償還。對高等學校學生的資助,一半為補貼,一半為國家無息貸款;接受資助者應當從最高資助期限結束5年後開始,在20年內還清貸款。在基本資助範圍之外,比如第二次就讀高等學校者或由於轉換專業而導致學習時間延長的學生,也可申請資助,但資助屬於商業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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