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行往來制度是指銀行聯行往來規則、方法和程式的統稱,是銀行會計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現行的聯行管理體系,聯行往來制度也可分為全國聯行往來、分行轄內(省轄)往來和支行轄內(縣轄)往來制度,分別由各自銀行系統的總行和開辦分行、支行轄內往來的省、市、自治區分行和支行制定。
聯行往來制度的主要內容
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1)必須是經審批頒發聯行行號的行處,才能相互辦理相應級別的聯行往來業務;
(2)均採取“直接往來,分別核算”的核算辦法,通匯行處既是發報行,又是收報行;
(3)分級設定相應會計科目,分別用於該算日常往來和對帳,以及處理年度劃分和有缺陷報單;
(4)按照分級管理體制,設計相應的劃款報單,並頒刻相應的專用印章;
(5)均要求以整體出發,暢通匯路,方便單位結算,嚴密核算監督;
(6)對於聯行專用印章、密押、聯行報單的管理,報單及電報格式、信件郵遞、查詢查復和錯誤報單的處理,以及行號申請、頒發、撤併程式等,均作出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