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磺甲氧苄啶片

聯磺甲氧苄啶片,適應症為主要用於對本品敏感的細菌所致的尿路感染、腸道感染、成人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急性中耳炎等。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聯磺甲氧苄啶片
  • 藥品類型:處方藥、醫保工傷用藥
警示語,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包裝,有效期,執行標準,

警示語

每次服用本品時應飲用足量水分。服用期間也應保持充足進水量,使成人尿量每日至少維持在1200ml以上。如套用本品療程長,劑量大,除多飲水外宜同服碳酸氫鈉。嚴禁用於食品和飼料加工。

成份

本品為複方製劑,每片含磺胺甲噁唑0.2g、磺胺嘧啶0.2g及甲氧苄啶80mg。

性狀

本品為白色片。

適應症

主要用於對本品敏感的細菌所致的尿路感染、腸道感染、成人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急性中耳炎等。

規格

複方,每片含磺胺甲噁唑0.2g、磺胺嘧啶0.2g及甲氧苄啶80mg。

用法用量

口服 成人常用量為:一次2片,一日2次,首次劑量加倍。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療程至少10~14日;尿路感染療程7~10日;細菌性痢疾5~7日;急性中耳炎10日。

不良反應

1.過敏反應較為常見。可表現為藥疹,嚴重者可發生滲出性多形紅斑、剝脫性皮炎和大皰表皮鬆解萎縮性皮炎等;也有表現為光敏反應、藥物熱、關節及肌肉疼痛、發熱等血清病樣反應。偶見過敏性休克。
2.中性粒細胞減少或缺乏症、血小板減少症,偶可發生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可表現為咽痛、發熱和出血傾向。
3.溶血性貧血及血紅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的患者套用磺胺藥後易於發生,在新生兒和小兒中較成人為多見。
4.高膽紅素血症和新生兒核黃疸。由於本品與膽紅素競爭蛋白結合部位,可致游離膽紅素增高。新生兒肝功能不完善,故較易發生高膽紅素血症和新生兒黃疸,偶可發生核黃疸。
5.肝臟損害。可發生黃疸、肝功能減退,嚴重者可發生急性肝壞死。
6.腎臟損害。可發生結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發生間質性腎炎或腎小管壞死的嚴重不良反應。
7.噁心、嘔吐、胃納減退、腹瀉、頭痛、乏力等。一般症狀輕微,不影響繼續用藥。偶有患者發生艱難梭菌腸炎,此時需停藥。
8.甲狀腺腫大及功能減退偶有發生。
9.中樞神經系統毒性反應偶可發生,表現為精神錯亂、定向力障礙、幻覺、欣快感或抑鬱感,一旦出現均需立即停藥。
10.由於TMP對葉酸代謝的干擾可產生血液系統不良反應, 可出現白細胞減少, 血小板減少或高鐵血紅蛋白性貧血。一般白細胞及血小板減少系輕度。
11.偶可發生無菌性腦膜炎, 有頭痛、頸項強直、噁心等表現。
本品所致的嚴重不良反應雖少見, 但常累及各器官並可致命, 如滲出性多形紅斑、剝脫性皮炎、大皰表皮鬆解萎縮性皮炎、暴發性肝壞死、粒細胞缺乏症、再生障礙性貧血等血液系統異常。

禁忌

1.對磺胺類藥物過敏者禁用。
2.由於本品阻止葉酸的代謝,加重巨幼紅細胞性貧血患者葉酸鹽的缺乏,所以該病患者禁用本品。
3.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本品。
4.小於2個月的嬰兒禁用本品。
5.肝腎功能損害者禁用本品。

注意事項

1.交叉過敏反應。對一種磺胺藥呈現過敏的患者對其他磺胺藥也可能過敏。
2.肝臟損害。可發生黃疸、肝功能減退,嚴重者可發生急性肝壞死。故有肝功能損害患者宜避免磺胺藥的全身套用。
3.腎臟損害。可發生結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如套用本品療程長,劑量大時宜同服碳酸氫鈉並 多飲水.以防止此不良反應。治療中至少每周檢查尿常規2~3次,如發現結晶尿或血尿時給予碳酸氫鈉及飲用大量水,直至結晶尿和血尿消失。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套用本品易致腎損害,應慎用或避免套用本品。腎功能減退患者不宜套用本品。
4.對呋塞米、碸類、噻嗪類利尿藥、磺脲類、碳酸酐酶抑制藥呈現過敏的患者,對磺胺藥亦可過敏。
5.下列情況應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血卟啉症、葉酸缺乏性血液系統疾病、失水、愛滋病、休克和老年患者。
6.用藥期間須注意:
(1)周圍血象檢查,對療程長、服用劑量大、老年、營養不良及服用抗癲癇藥的患者尤為重要。
(2)治療中定期尿液檢查(每2-3日查尿常規一次)以發現長療程或高劑量治療時可能發生的結晶尿。
(3)肝、腎功能檢查。
7.每次服用本品時應飲用足量水分。服用期間也應保持充足進水量,使成人尿量每日至少維持在1200ml以上。如套用本品療程長,劑量大,除多飲水外宜同服碳酸氫鈉。
8.嚴重感染者應測定血藥濃度,對大多數感染疾患者游離磺胺濃度達50~150μg/ml(嚴重感染120~150μg/ml)可有效。總磺胺血濃度不應超過200μg/ml,如超過此濃度,不良反應發生率增高。
9.不可任意加大劑量、增加用藥次數或延長療程,以防蓄積中毒。
10.由於本品能抑制大腸桿菌的生長,妨礙B族維生素在腸內的合成,故使用本品超過一周以上者,應同時給予維生素B以預防其缺乏。
11.如因服用本品引起葉酸缺乏時,可同時服用葉酸製劑,後者並不干擾TMP的抗菌活性,因細菌並不能利用已合成的葉酸,如有骨髓抑制徵象發生,應即停用本品,並給予葉酸3~6mg肌注,一日1次,使用2日或根據需要用藥至造血功能恢復正常,對長期、過量使用本品者可給予高劑量葉酸並延長療程。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1.磺胺藥可穿過血胎盤屏障至胎兒體內,動物實驗發現有致畸作用。人類研究缺乏充足資料,孕婦宜避免套用。
2.磺胺藥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濃度約可達母體血藥濃度的50%~100%,藥物可能對嬰兒產生影響;磺胺藥在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的新生兒中的套用有導致溶血性貧血發生的可能。鑒於上述原因,哺乳期婦女暫停套用本品。

兒童用藥

由於磺胺藥可與膽紅素競爭在血漿蛋白上的結合部位,而新生兒的乙醯轉移酶系統未發育完善,磺胺游離血濃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黃疸發生的危險性,因此該類藥物在新生兒及2個月以下嬰兒的套用屬禁忌。

老年用藥

老年患者套用磺胺藥時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機會增加。如嚴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減少等。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套用,確有指征時需權衡利弊後決定。

藥物相互作用

1.合用尿鹼化藥可增加本品在鹼性尿中的溶解度,使排泄增多。
2.不能與對氨基苯甲酸合用,對氨基苯甲酸可代替本品被細菌攝取,兩者相互拮抗。
3.下列藥物與本品同用時,本品可取代這些藥物的蛋白結合部位,或抑制其代謝,以致藥物作 用時間延長或發生毒性反應,因此當這些藥物與本品同時套用,或在套用本品之後使用時需調整其劑量。此類藥物包括口服抗凝藥、口服降血糖藥、甲氨蝶呤、苯妥英鈉和硫噴妥鈉。
4.與骨髓抑制藥合用可能增強此類藥物對造血系統的不良反應。如白細胞、血小板減少等,如確有指征需兩藥同用時,應嚴密觀察可能發生的毒性反應。
5.與避孕藥(雌激素類)長時間合用可導致避孕的可靠性減少,並增加經期外出血的機會。
6.與溶栓藥物合用時,可能增大其潛在的毒性作用。
7.與肝毒性藥物合用時,可能引起肝毒性發生率的增高。對此類患者尤其是用藥時間較長及以往有肝病史者應監測肝功能。
8.與光敏藥物合用時,可能發生光敏作用相加。
9.接受本品治療者對維生素K的需要量增加。
10.不宜與烏洛托品合用,因烏洛托品在酸性尿中可分解產生甲醛,後者可與本品形成不溶性沉澱物,使發生結晶尿的危險性增加。
11.本品可取代保泰松的血漿蛋白結合部位,當兩者同用時可增強保泰松的作用。
12.磺吡酮(sulfinpyrazone)與本品合用時可減少後者自腎小管的分泌,其血藥濃度升高且持久,從而產生毒性反應,因此在套用磺吡酮期間或在套用其治療後可能需要調整本品的劑量。當磺吡酮療程較長時,對本品的血藥濃度宜進行監測,有助於劑量的調整,保證安全用藥。
13.本品中的TMP可抑制華法林的代謝而增強其抗凝作用。
14.本品中的TMP與環孢素合用可增加腎毒性。
15.利福平與本品合用時,可明顯使本品中的TMP清除增加和血清半衰期縮短。
16.不宜與抗腫瘤藥、2,4-二氨基嘧啶類藥物合用,也不宜在套用其他葉酸拮抗藥治療的療程之間套用本品,因為有產生骨髓再生不良或巨幼紅細胞貧血的可能。
17.不宜與氨苯碸合用,因氨苯碸與本品中的TMP合用兩者血藥濃度均可升高,氨苯碸濃度的升高使不良反應增多且加重,尤其是高鐵血紅蛋白血症的發生。
18.避免與青黴素類藥物合用,因為本品有可能幹擾此類藥物的殺菌作用。

藥物過量

磺胺血濃度不應超過200μg/ml,超過此濃度,不良反應發生率增高,毒性增強。過量短期服用本品會出現食欲不振、腹痛、噁心、嘔吐、頭暈、頭痛、嗜睡、神志不清、精神低沉、發熱、血尿、結晶尿、血液疾病、黃疸、骨髓抑制等。長期過量服用本品會引起骨髓抑制,造成血小板、白細胞的減少和巨幼紅細胞性貧血。

藥理毒理

本品系磺胺甲噁唑(SMZ)、磺胺嘧啶(SD)和甲氧苄啶(TMP)的複方製劑。其抗菌譜廣,抗菌作用強,並具有協同抑菌或殺菌作用,對大多數革蘭陽性和陰性菌,包括非產酶金葡菌、化膿性鏈球菌、肺炎球菌、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沙門菌屬、變形桿菌屬、摩根菌屬、志賀菌屬等腸桿菌科細菌、淋球菌、腦膜炎球菌、流感嗜血桿菌等均具有良好抗菌活性,近年來細菌對本品耐藥性普遍存在,尤其如志賀菌屬等腸桿菌科的細菌,故目前臨床上很少使用。此外在體外對霍亂弧菌、沙眼衣原體等、亦具良好抗菌活性。其作用機制為SMZ和SD均能與對氨基苯甲酸競爭二氫葉酸合成酶,使細菌不能合成二氫葉酸,TMP則通過抑制細菌的二氫葉酸還原酶,阻礙二氫葉酸還原成四氫葉酸。三者合用時,對細菌合成四氫葉酸過程起雙重阻斷作用,其抗菌作用較單藥增強,對其呈現耐藥的菌株也相應減少。

藥代動力學

本品口服後自胃腸道吸收,廣泛分布於全身組織和體液。易透過血腦屏障和胎盤屏障。本品主要經腎代謝。

貯藏

遮光,密封保存。

包裝

鋁塑複合膜袋包裝,12片/袋。鋁塑泡罩包裝,12片/板

有效期

36個月

執行標準

《中國藥典》2010年版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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